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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限制性招標疑問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07 (週五) 10:08 pm
#0 由 煌翔
各位前輩好:小弟目前有一工程因流標多次,上級希望我用限制性招標去做(但說真的小弟很不想,因為之前從來沒辦過),該工程之預算係屬公告金額以上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小弟翻了政府採購法之後,得知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裡共有十六款是說明辦理限制性招標的限制條件,不知道除了這十六款的限制外,還有沒有其他非前述十六款的前提考量?(我的意思是指是否有無一個前提確定之後,才能再考量後續的十六項條件限制)另外可否請各位前輩大略為我擬一個簽(大概就好)讓小弟參考之用?在此多謝各位前輩賜教!

Re: 辦理限制性招標疑問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07 (週五) 11:33 pm
#1 由 swdswdswd
煌翔 寫:各位前輩好:小弟目前有一工程因流標多次,上級希望我用限制性招標去做(但說真的小弟很不想,因為之前從來沒辦過),該工程之預算係屬公告金額以上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小弟翻了政府採購法之後,得知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裡共有十六款是說明辦理限制性招標的限制條件,不知道除了這十六款的限制外,還有沒有其他非前述十六款的前提考量?(我的意思是指是否有無一個前提確定之後,才能再考量後續的十六項條件限制)另外可否請各位前輩大略為我擬一個簽(大概就好)讓小弟參考之用?在此多謝各位前輩賜教!


不懂~~
既然多次流標都標不出去~表示沒人有興趣做這件工程
那用限制性招標還是一樣沒人有興趣才對阿
若採限制性招標就有人有興趣~~那就繼續公告等那個有興趣的來標阿
============
小弟也有遇過多次標不出去~~等了好多次終於有一個來投標
標單竟然給我標預算金額~~
最後只好簽超底價決標給他了~~~

Re: 辦理限制性招標疑問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08 (週六) 12:17 am
#2 由 煌翔
swdswdswd 寫:
煌翔 寫:各位前輩好:小弟目前有一工程因流標多次,上級希望我用限制性招標去做(但說真的小弟很不想,因為之前從來沒辦過),該工程之預算係屬公告金額以上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小弟翻了政府採購法之後,得知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裡共有十六款是說明辦理限制性招標的限制條件,不知道除了這十六款的限制外,還有沒有其他非前述十六款的前提考量?(我的意思是指是否有無一個前提確定之後,才能再考量後續的十六項條件限制)另外可否請各位前輩大略為我擬一個簽(大概就好)讓小弟參考之用?在此多謝各位前輩賜教!


不懂~~
既然多次流標都標不出去~表示沒人有興趣做這件工程
那用限制性招標還是一樣沒人有興趣才對阿
若採限制性招標就有人有興趣~~那就繼續公告等那個有興趣的來標阿
============
小弟也有遇過多次標不出去~~等了好多次終於有一個來投標
標單竟然給我標預算金額~~
最後只好簽超底價決標給他了~~~


前輩的說法其實跟我想的不謀而合,但是畢竟是上面的人建議我這樣做的(再次強調建議兩個字),因此我希望各位前輩給我一個較合適的作法,除了可以讓工程順利標出去,亦能讓上面的人有所交代!感謝各位!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09 (週日) 1:40 am
#3 由 jjq519
惟一能用的是22-1-1
但如同上一位先進說的
公開招標幾次沒人投標
顯然是預算或圖說有問題(通常是預算偏低)
辦理限制性招標 也沒有用 應該是修正預算書重新發包才是正途
辦工程的人 多少也認識出入機關的包商 問一下就知道預算問題出在哪裡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0 (週四) 8:52 pm
#4 由
可能不只是預算,
也可能是規範、圖說、契約條款、材料使用、施工條件......
有些不盡如人意之處,導致廠商缺乏意願投標。
也可能要打聽一下外面的風聲,
是否有人放話.....
讓廠商不想來投。
也可能有一陣標案太多,廠商都吃撐了不來投(像年底、年初常常這樣)。
也可能廠商都在等待機會,觀望市場動態,
下次就一堆人跑來投標了......(我就曾碰過這情形)。
(XD)

Re: 辦理限制性招標疑問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0 (週四) 9:14 pm
#5 由
煌翔 寫:......小弟翻了政府採購法之後,得知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裡共有十六款是說明辦理限制性招標的限制條件,不知道除了這十六款的限制外,還有沒有其他非前述十六款的前提考量?...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十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應是在前十五款都不適用,另謀出路用的,
但是需經"主管機關"也就是工程會先認定才可以用。
光講到這樣,應該就很多主管會打退堂鼓了吧!

第一款或可以簽看看,搭配細則二十三條之一,有但書:
1.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2.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3.將徵求受邀廠商之公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或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
就這樣分析給長官看看,似乎也不是那麼好走,讓長官就這樣
算了吧!

Re: 辦理限制性招標疑問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1 (週五) 8:31 am
#6 由 紫煌
胡 寫:
煌翔 寫:......小弟翻了政府採購法之後,得知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裡共有十六款是說明辦理限制性招標的限制條件,不知道除了這十六款的限制外,還有沒有其他非前述十六款的前提考量?...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十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應是在前十五款都不適用,另謀出路用的,
但是需經"主管機關"也就是工程會先認定才可以用。
光講到這樣,應該就很多主管會打退堂鼓了吧!

第一款或可以簽看看,搭配細則二十三條之一,有但書:
1.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2.其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
3.將徵求受邀廠商之公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或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
就這樣分析給長官看看,似乎也不是那麼好走,讓長官就這樣
算了吧!


還有一個辦法試試看,花2000元請工會派技師幫忙審圖,
由工會派的技師看有好處,因為這個案件應該不是貴單位自行設計,
審圖之前記得把審查者帶去現場繞繞走走,請設計者現場解說。
假如有綁標,應該現場看的出來,您可以請設計者修正之,
沒有綁,圖說也沒有問題,那就把廠商利潤、品管費加到最高(視各機關規範),
把押標金、履保退還的條件放寬,採每月估驗方式提高進度與付款率。
另外看看是不是「喀漏」有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1 (週五) 12:00 pm
#7 由 公僕
上星期上採購法~~老師剛好講到這個例子~~
有人問他流標多次可否採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辦理限制性招標~~
他回答可以~~
結果擔心有圖利嫌疑的承辦人問他~~可否發個文給他以供證明~~
老師說他也不知該回應~因為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就已經講得很清楚了~~還要發甚麼文?

或許這就是辦採購悲哀的地方~只要不是慣例~~就容易被當成有問題~~

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