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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工程的廠商變更負責人時要做那些事?

文章發表於 : 2007 4月 26 (週四) 4:28 pm
#0 由 ewb2
如主題,不知道有沒有人有經驗或知道如何辦。

廠商發了張文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報告變更負責人事宜,
不知道接下來應該怎麼辦?
需要函復同意嗎?
要不要簽會採購、會計、出納、法制、等等單位?
還有沒有其他要注意的,例如印鑑要不要辦變更等等,

碰到廠商沒事來個變更負責人,真是討厭!

文章發表於 : 2007 4月 26 (週四) 11:51 pm
#1 由 sandaniel.tw
辦理印鑑變更,原登記印鑑如非遺失,應將原登記印鑑加蓋於該印鑑欄上方空白處,並請注意新舊印鑑大小或字體不可類似。
如為變更負責人,應將原負責人印鑑加蓋於新負責人印鑑欄上方空白處。

申請辦理變更地址、跨縣市變更地址、變更負責人、增資、減資、變更組織或名稱,應先向公司或商業主管辦理變更,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登記;辦理變更負責人者,營造業申請登記函並應由舊負責人具名申請或新舊負責人共同具名申請。

參考臺北縣政府工務局 與高雄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http://www.publicwork.tpc.gov.tw/web66/ ... 622/D.html
http://build.kcg.gov.tw/qanda/questio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