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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請教各單位辦理安全鑑定的發包方法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3 (週四) 8:48 pm
#0 由 紫煌
小弟的單位有幾棟閒置建築要修繕,臨時要補請建照或合法房屋證明,
建築師已經把設計書圖畫好了,但是建管單位要求要找技師、建築師補做安全鑑定,
現在一棟面積約350平方公尺,一棟面積約120平方公尺,若要做安全鑑定都需要超
過10萬元,想請教各位之前是否有遇過相關案件,又是如何發包的?

目前想到的有幾條路
1.公開招標最低價決標(但是會擔心品質)
2.公開取得
3.評比
4.簽原建築師限制性招標(簽變更契約)

不知道哪條路最省時?是否有相關契約書或邀標書範本供參?

不勝感激。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4 (週五) 9:08 am
#1 由 碧湖布衣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7 (週一) 5:07 pm
#2 由 jolin
小妹之前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安全評估之作業
當時是以"公會"的方式辦理限制性招摽作業
也就是將案子委託給公會
"公會"再派遣技師去鑑定

後來中央(營建署)定了一個共同供應契約
在契約中有時多加的技師公會 為得標廠商
故之後就從'這十多家公會中 挑2家
來擴大辦理耐震安全評估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7 (週一) 5:11 pm
#3 由 jolin
紫煌大哥
建議您將 案件的基本資料(包含面積)及需求
直接傳真到公會(土木技師公會 或建築師公會)
請公會報估價單上來
如果少於10萬就好辦了
如果大於10萬 再來想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