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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驗收別忘加註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20 (週二) 10:05 am
#0 由 普通大學
驗收別忘加註:「工程隱蔽及未抽查部份,由監造承商負責

國小電死童 3人被訴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縣中正國小校園美化工程驗收後,許姓學生在水池邊嬉戲觸電死亡,雄檢調查未依約裝置漏電保護器,學校總務主任王弘杰、工地負責人林育龍、監工張七斗等3人,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去年4月24日,工程完工後,王會同張辦理驗收,僅就水池邊投射燈部分做功能上檢查,未依設計圖等資料詳細比對,而沒有發現漏電保護器未裝設,認定驗收過關後開放使用。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21 (週三) 8:56 am
#1 由 ewb2
依報導的內容和總務主任的職務關係看起來,就算如原po所說,於驗收紀錄加註「……」相關文字,也只能把驗收不符的責任排除,但身為工程承辦或督導甚或監工單位的責任還是免不了,所以土木職系的公務員因為承辦工程承擔的風險真的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