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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依實作數量結算和減價收受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4 (週二) 7:35 pm
#0 由 dyjh123
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初任公務人員不久~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目前在某公所任職~~目前有一件案子~~已經申報竣工正在辦理驗收
情形大概是~這工程其中的某項pvc管長度設計1000m(已經算是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了)
申報竣工時也是報1000m~~可是主驗人員去驗收時~~發現只有150m
(當然...現地也只能施作150m)
這時廠商主張依實際施作數量結算~請問廠商主張的方式合理嗎??
我翻契約好像也可以依減價收受那個條款並罰6倍這方式來處理..畢竟是在驗收時才發現...
請問到底哪個方式比較正確??

另外~~當時報竣工時~我有會同監造單位及承商到現場去繞了一圈~可是我沒發現這個問題
我想請問的是~~到底竣工確認時是大概看一下就好~~還是每樣數量要精確去核對阿???
現在才知道監造單位根本沒有先去確認試竣工工文就掛進來了
翻翻技術服務契約~~也只能罰監造幾次千分之5~對他根本不痛不養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4 (週二) 10:18 pm
#1 由 waya
契約上

1.若工項數量未註明實做實算者
竣工時若數量+-10%內由廠商自行吸收
若增減逾10%則辦理設計變更及契約變更

2.若工項數量已註明實做實算者
竣工時若數量在+-30%內則實做實算
若增減逾30%要辦設計變更及契約變更(監造單位要告知設計單位)

-->驗收單位只根據原設計圖做驗收
-->不合格則拆掉重做
-->或減價收受並採取一扣一罰原則

希望有幫上你!!

Re: 請問依實作數量結算和減價收受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4 (週二) 11:10 pm
#2 由 newyork
驗收文件(結算數量與竣工圖) 是150m的話 廠商主張不合理
可以辦理減價收受 原來施作的1倍加上懲罰5倍
除了罰廠商 也要一併檢討監造責任

竣工查驗時 主辦機關要會同
不過尺寸, 數量, 與是否符合契約竣工條件等 則是監造單位認定

Re: 請問依實作數量結算和減價收受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5 (週三) 12:00 am
#3 由 Erik
dyjh123 寫: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初任公務人員不久~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目前在某公所任職~~目前有一件案子~~已經申報竣工正在辦理驗收
情形大概是~這工程其中的某項pvc管長度設計1000m(已經算是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了)
申報竣工時也是報1000m~~可是主驗人員去驗收時~~發現只有150m
(當然...現地也只能施作150m)
這時廠商主張依實際施作數量結算~請問廠商主張的方式合理嗎??
我翻契約好像也可以依減價收受那個條款並罰6倍這方式來處理..畢竟是在驗收時才發現...
請問到底哪個方式比較正確??

另外~~當時報竣工時~我有會同監造單位及承商到現場去繞了一圈~可是我沒發現這個問題
我想請問的是~~到底竣工確認時是大概看一下就好~~還是每樣數量要精確去核對阿???
現在才知道監造單位根本沒有先去確認試竣工工文就掛進來了
翻翻技術服務契約~~也只能罰監造幾次千分之5~對他根本不痛不養


如果現地只能施作150m就必須檢討設計疏失,不然當初1000m是設計爽的嗎!
且施工中未能將無法按圖施作的情況呈報機關就是監造疏失,否則也不會瞎了眼以1000m結算,
顧問公司簡直擺爛兼躺平,請勤翻勞務契約釘死他們,
縱使本案工程金額、設計監造費不大,你還是要樹立你的原則跟態度。

目前已竣工辦理驗收中,沒有再回頭辦理變更設計這回事,
實做數量概念應是非歸責於承商,依驗收紀錄去修正結算,再辦理複驗即可。
減價收受則是承商做錯了,未按圖施工,但經檢討不影響設計原意及功能,
拆除重作窒礙難行的前提下引用之。

因為你敘述有點矛盾,感覺是監造跟承商都瞎了眼,未按圖施工,
但又說受限於現況只能施作150m?!
請原po先釐清這關鍵點,再決定作法吧。

Re: 請問依實作數量結算和減價收受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5 (週三) 12:48 am
#4 由 dyjh123
Erik 寫:
如果現地只能施作150m就必須檢討設計疏失,不然當初1000m是設計爽的嗎!
且施工中未能將無法按圖施作的情況呈報機關就是監造疏失,否則也不會瞎了眼以1000m結算,
顧問公司簡直擺爛兼躺平,請勤翻勞務契約釘死他們,
縱使本案工程金額、設計監造費不大,你還是要樹立你的原則跟態度。

目前已竣工辦理驗收中,沒有再回頭辦理變更設計這回事,
實做數量概念應是非歸責於承商,依驗收紀錄去修正結算,再辦理複驗即可。
減價收受則是承商做錯了,未按圖施工,但經檢討不影響設計原意及功能,
拆除重作窒礙難行的前提下引用之。

因為你敘述有點矛盾,感覺是監造跟承商都瞎了眼,未按圖施工,
但又說受限於現況只能施作150m?!
請原po先釐清這關鍵點,再決定作法吧。


感謝前面幾位前輩的回答
本案承商已按現地情況施作~~無奈當初設計時就胡亂設計一通
而承商提送竣工圖結算資料則是依據設計圖原封不動送進監造單位~~監造單位也無覆核又原封不動轉進公所~~就如同您所說~是承商跟監造一起混~~一直到驗收才由主驗發現這件事

我的想法是承商應該有責任於施工過程中依實際狀況要求辦理變更設計或於竣工前要求修正竣工圖...而非到驗收階段被抓包才要求實作結算(這點我很懷疑他是不是在拼主驗抓不到??就把1000M的錢領走了)

故我的疑問是若用扣一倍再加罰6倍的方式去辦理~~是否承商去申訴時我會不會站不住腳??(雖然本案金額不大~應該不會走到這地步),還是只能用實作方式扣款??

如您所說實作數量概念是因非歸責於承商~本案源頭應該是設計錯誤~~可是又好像都有責任??
150M和1000M~是差距很大~~不可能没發現阿....

另外~提到技服契約很無奈~~公所的制式版本翻遍了~~没辦法重罰
除非另找建築師法弄到他停牌@@

Re: 請問依實作數量結算和減價收受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5 (週三) 5:01 pm
#5 由 qwereer2009
dyjh123 寫:
Erik 寫:
如果現地只能施作150m就必須檢討設計疏失,不然當初1000m是設計爽的嗎!
且施工中未能將無法按圖施作的情況呈報機關就是監造疏失,否則也不會瞎了眼以1000m結算,
顧問公司簡直擺爛兼躺平,請勤翻勞務契約釘死他們,
縱使本案工程金額、設計監造費不大,你還是要樹立你的原則跟態度。

目前已竣工辦理驗收中,沒有再回頭辦理變更設計這回事,
實做數量概念應是非歸責於承商,依驗收紀錄去修正結算,再辦理複驗即可。
減價收受則是承商做錯了,未按圖施工,但經檢討不影響設計原意及功能,
拆除重作窒礙難行的前提下引用之。

因為你敘述有點矛盾,感覺是監造跟承商都瞎了眼,未按圖施工,
但又說受限於現況只能施作150m?!
請原po先釐清這關鍵點,再決定作法吧。


感謝前面幾位前輩的回答
本案承商已按現地情況施作~~無奈當初設計時就胡亂設計一通
而承商提送竣工圖結算資料則是依據設計圖原封不動送進監造單位~~監造單位也無覆核又原封不動轉進公所~~就如同您所說~是承商跟監造一起混~~一直到驗收才由主驗發現這件事

我的想法是承商應該有責任於施工過程中依實際狀況要求辦理變更設計或於竣工前要求修正竣工圖...而非到驗收階段被抓包才要求實作結算(這點我很懷疑他是不是在拼主驗抓不到??就把1000M的錢領走了)

故我的疑問是若用扣一倍再加罰6倍的方式去辦理~~是否承商去申訴時我會不會站不住腳??(雖然本案金額不大~應該不會走到這地步),還是只能用實作方式扣款??

如您所說實作數量概念是因非歸責於承商~本案源頭應該是設計錯誤~~可是又好像都有責任??
150M和1000M~是差距很大~~不可能没發現阿....

另外~提到技服契約很無奈~~公所的制式版本翻遍了~~没辦法重罰
除非另找建築師法弄到他停牌@@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九十二條
廠商應於工程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將竣工日期書面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機關應即會同監造單位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竣工。

工程會也有解釋過 確認竣工主辦單位應聯同監造 不能由監造單位單方面確認竣工

所以剛開始如果主辦單位有發現的話 事實上是可以不准同意竣工的 預期就罰
但如果有非可歸責於廠商因素 如受限於現地情況等等 那就要召開協調會
不過廠商理應施工期間發現就要通知監造及主辦 這樣才好解決

現在已經進入驗收階段了
首要確定為什麼無法做到1000米

一般契約大部分都會採總價與實作數量併行契約
不過採實作數量計價 因為數量大和數量少的單價是不同的 這一點如果 增減金額超過契約規定趴數
則要辦理契約變更 重新檢討單價 這一點很麻煩

本案解決辦法 未超過契約增減趴數 則辦理實作數量計價了
再來檢討監造單位缺失罰責了
如果想替監造單位解套 就找找為什麼無法施作與設計圖相符的理由了
還是要開協調會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6 (週四) 3:59 pm
#6 由 itokin14
實作數量辦理結算驗收的前提應該是:「數量的增減合乎契約預期的成果」。
例如契約要求施作水溝從A點到B點,數量共100M;
結果包商自A點到B點,實際施作數量為105M,
(數量有出入的原因可能是甲方編訂數量表時依設計圖用比例尺量測的誤差或概略估計...等)
因為跟契約原本規定水溝從A點施作到B點的結果相同,
這時候就可以採實作實算數量辦結。

至於減價收受再予扣罰款的情況,
應該是發生在驗收時發現有瑕疵或不合契約規定,
在不影響安全、使用需求及契約預期效用,經拆除重作確有困難的前提下,
才有減價收受的處理方式。

Re: 請問依實作數量結算和減價收受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6 (週四) 11:02 pm
#7 由 rageterry
dyjh123 寫: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初任公務人員不久~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目前在某公所任職~~目前有一件案子~~已經申報竣工正在辦理驗收
情形大概是~這工程其中的某項pvc管長度設計1000m(已經算是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了)
申報竣工時也是報1000m~~可是主驗人員去驗收時~~發現只有150m
(當然...現地也只能施作150m)
這時廠商主張依實際施作數量結算~請問廠商主張的方式合理嗎??
我翻契約好像也可以依減價收受那個條款並罰6倍這方式來處理..畢竟是在驗收時才發現...
請問到底哪個方式比較正確??

另外~~當時報竣工時~我有會同監造單位及承商到現場去繞了一圈~可是我沒發現這個問題
我想請問的是~~到底竣工確認時是大概看一下就好~~還是每樣數量要精確去核對阿???
現在才知道監造單位根本沒有先去確認試竣工工文就掛進來了
翻翻技術服務契約~~也只能罰監造幾次千分之5~對他根本不痛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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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設計跟監造是委託同一家公司(基本上公所都是這樣)..
依上述的情形已不能拆除重做~~對承包商還是以減價收受罰6倍去處理~~
另外,對設計監造單位扣點罰款(看合約訂扣一點多少)~這要內部簽呈..請主計.政風.主驗官協議扣幾點~~
以上提供本人的經驗參考..希望有幫到~~ (微笑)

Re: 請問依實作數量結算和減價收受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6 (週四) 11:26 pm
#8 由 dyjh123
rageterry 寫:如果設計跟監造是委託同一家公司(基本上公所都是這樣)..
依上述的情形已不能拆除重做~~對承包商還是以減價收受罰6倍去處理~~
另外,對設計監造單位扣點罰款(看合約訂扣一點多少)~這要內部簽呈..請主計.政風.主驗官協議扣幾點~~
以上提供本人的經驗參考..希望有幫到~~ (微笑)


看了好幾位前輩的意見~好像依實作數量結算和減價收受的意見都有
我都亂了@@
今天先打電話跟承商說我準備用減價收受並扣6倍的方式辦理
結果承商就跑進辦公室來吵架了
承商說:我雖然有錯(沒有在竣工時確認數量),但是我已經是依設計圖施工了,是設計圖的距離標示錯誤所以設計數量也跟著錯...就算你叫我拆除重做100次~還是只有現地這長度...故仍是主張依實作數量結算.....
我說:你為什麼不在施工時就要求辦理變更設計,如果驗收官沒發現,你會不會主動承認設計數量比你實際做的還多,如果都不說..是不是錢全被你騙走了
承商說:一碼歸一碼,不能混為一談,你堅持要這麼做~我一定去告你....



我.....到底要怎麼辦才好阿~~到底該怎麼罰~~ (失魂)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8 (週六) 2:34 pm
#9 由 peter225
前提是兩造皆同意減價收受時較無異議,畢竟以6倍的方式辦理驗收扣款似有瑕疵及不太符合程序,因為監造未盡職責,未能要求施作廠商按契約圖說施作,另承商發現實做數量與設計不符(超過契約數量10%)時並未發文告知監造單位,且於竣工結算時亦未實地丈量製作竣工圖;持平而論,三方(包商.監造與設計公司)皆有疏失,個人作法可能會採實作實算(結算金額少於契約金額時)並據以修正竣工圖說,後續再行追究設計及監造責任,既無圖利包商,又可辦理結案。以上提供酌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