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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叫依實作數量辦理結算&減價收受之解釋??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5 (週三) 5:23 pm
#0 由 jasonh714
倘契約採實作數量辦理結算驗收,在驗收階段數量短少或增加,是否只需調整結算數量就可??或者需再將超出數量予以2倍懲罰性違約金???
有經驗的大大請協調說明一下~~感恩

Re: 請叫依實作數量辦理結算&減價收受之解釋??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5 (週三) 7:59 pm
#1 由 博瑋斯
jasonh714 寫:倘契約採實作數量辦理結算驗收,在驗收階段數量短少或增加,是否只需調整結算數量就可??或者需再將超出數量予以2倍懲罰性違約金???
有經驗的大大請協調說明一下~~感恩

個人經驗的做法如下:
1.數量減少,如果是預置、預埋物件,或是構造物長度不足...此類有明確數量的,通常是扣除數量並處以六倍懲罰性罰款(罰款倍數因地而易,遵照契約),若是牆厚少了幾mm在容許誤差範圍內,通常只是扣除減作數量,不會處懲罰性罰款。
2.數量增加,通常是不予計價,小弟沒說聽過有2倍違約金。(可能是因地而異)除非變更設計過,否則通常的作法是,調整成契約數量。
3.如果部份數量減少,部分增加,比較完善的契約會有特別條款,可以由主辦機關報請上級,看是否能拿增作部份,拿去抵減作部份。(如果契約沒有載明,就看上頭決定怎麼算了)
因為經費大多是上級補助,所以通常是扣多補少啦!因此承包商在施作的時候,發現數量與設計有極大誤差,建議先陳報監造單位,辦理變更設計,不然到時候你多做的,只能算積功德了。
小弟以上所指,為山區災修工程的作法,因為沒有施作前設計單位很難準確判斷數量,因此契約都會註明採實作數量結算。其他類工程,小弟不甚瞭解。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5 (週三) 8:39 pm
#2 由 懶懶的蟲
請問契約既採實作數量決算,而不是採總價決算,
為何又要罰款呢?不太懂吔!
可否請教說明呢?
倘若摒除例如牆厚不符圖說這種例子外,
因為這已不屬實作數量的範疇之內
應屬減價收受的問題
既然採實作數量決算,圖說或施工補充條款應有一些例如
••承商應實際丈量尺寸•••等字眼,
若未超過契約10%(視機關契約規定),且不屬於設計疏失(追究設計責任)
即以實作數量決算,否則辦理變更設計,
以上只屬純是數量的增減。
設計真能做到數量如此精確?
以上請教,可否解惑?

Re: 請叫依實作數量辦理結算&減價收受之解釋??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5 (週三) 8:47 pm
#3 由 當初何苦讀土木?
jasonh714 寫:倘契約採實作數量辦理結算驗收,在驗收階段數量短少或增加,是否只需調整結算數量就可??或者需再將超出數量予以2倍懲罰性違約金???
有經驗的大大請協調說明一下~~感恩


以前做潛盾時發生過連續壁設計210kg/cm2,結果廠商用350kg/cm2,加量不加價,搞的我破鏡機頭出不去,他說用優於設計不行嗎? (石化)
同理,超出數量廠商說做功德送政府,你要找那一條扣錢? (印堂發黑)

Re: 請叫依實作數量辦理結算&減價收受之解釋??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5 (週三) 10:48 pm
#4 由 cdoghuang
當初何苦讀土木? 寫:
jasonh714 寫:倘契約採實作數量辦理結算驗收,在驗收階段數量短少或增加,是否只需調整結算數量就可??或者需再將超出數量予以2倍懲罰性違約金???
有經驗的大大請協調說明一下~~感恩


以前做潛盾時發生過連續壁設計210kg/cm2,結果廠商用350kg/cm2,加量不加價,搞的我破鏡機頭出不去,他說用優於設計不行嗎? (石化)
同理,超出數量廠商說做功德送政府,你要找那一條扣錢? (印堂發黑)


嚴格來說設計210kg/cm2,用350kg/cm2來做,要算是品管不良,遇工程查核要小心被質
疑是不是試驗報告造假,如果能舉證不是造假,可能也會被質疑品管如此大的異常,監造單位和施工單位沒有確實執行品管制度。如果查核委員真要追究,要小心被扣分。

Re: 請叫依實作數量辦理結算&減價收受之解釋??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6 (週四) 8:44 am
#5 由 newyork
cdoghuang 寫:嚴格來說設計210kg/cm2,用350kg/cm2來做,要算是品管不良,遇工程查核要小心被質
疑是不是試驗報告造假,如果能舉證不是造假,可能也會被質疑品管如此大的異常,監造單位和施工單位沒有確實執行品管制度。如果查核委員真要追究,要小心被扣分。


最近有些查核委員的觀念越來越好
承如樓上大大說的 委員會要求檢討品質變異的原因
也可能會質疑報告有問題 甚至要求現場鑽心等

Re: 請叫依實作數量辦理結算&減價收受之解釋??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6 (週四) 10:15 am
#6 由 tynmj123
cdoghuang 寫:
當初何苦讀土木? 寫:
jasonh714 寫:倘契約採實作數量辦理結算驗收,在驗收階段數量短少或增加,是否只需調整結算數量就可??或者需再將超出數量予以2倍懲罰性違約金???
有經驗的大大請協調說明一下~~感恩


以前做潛盾時發生過連續壁設計210kg/cm2,結果廠商用350kg/cm2,加量不加價,搞的我破鏡機頭出不去,他說用優於設計不行嗎? (石化)
同理,超出數量廠商說做功德送政府,你要找那一條扣錢? (印堂發黑)


嚴格來說設計210kg/cm2,用350kg/cm2來做,要算是品管不良,遇工程查核要小心被質
疑是不是試驗報告造假,如果能舉證不是造假,可能也會被質疑品管如此大的異常,監造單位和施工單位沒有確實執行品管制度。如果查核委員真要追究,要小心被扣分。

有那條規定 混凝土施工抗壓強度 不能超過 設計強度 <<<<應該沒有吧 <<<<那哪會有 品管不良 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6 (週四) 11:07 am
#7 由 itokin14
實作數量辦理結算驗收的前提應該是:「數量的增減合乎契約預期的成果」。
例如契約要求施作水溝從A點到B點,數量共100M;
結果包商自A點到B點,實際施作數量為105M,
(數量有出入的原因可能是甲方編訂數量表時依設計圖用比例尺量測的誤差或概略估計...等)
因為跟契約原本規定水溝從A點施作到B點的結果相同,
這時候就可以採實作實算數量辦結。

至於減價收受再予扣罰款的情況,
應該是發生在驗收時發現有瑕疵或不合契約規定,
在不影響安全、使用需求及契約預期效用,經拆除重作確有困難的前提下,
才有減價收受的處理方式。

Re: 請叫依實作數量辦理結算&減價收受之解釋??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6 (週四) 11:08 am
#8 由 劉東
tynmj123 寫:
cdoghuang 寫:嚴格來說設計210kg/cm2,用350kg/cm2來做,要算是品管不良,遇工程查核要小心被質
疑是不是試驗報告造假,如果能舉證不是造假,可能也會被質疑品管如此大的異常,監造單位和施工單位沒有確實執行品管制度。如果查核委員真要追究,要小心被扣分。

有那條規定 混凝土施工抗壓強度 不能超過 設計強度 <<<<應該沒有吧 <<<<那哪會有 品管不良 問題?


個人淺見
理論上就單一構件來說問題不大,但是就整個結構系統來說,是否因該部或多部構件剛性太強,導致全部系統受力行為改變,就有的探討了... 就好像說樑鋼筋放太多,會變成壓力控制斷面,是一樣的道理。過猶不及阿...... (眼汪汪)

Re: 請叫依實作數量辦理結算&減價收受之解釋??

文章發表於 : 2011 6月 16 (週四) 12:30 pm
#9 由 tynmj123
通常施工把混凝土強度增加一級是考量 施工性 與 趕工
且混凝土強度增加 可提高 構件韌性(品質更加)
只要配筋遵守強柱弱梁規定 其趨勢不易因混凝土強度增加一級而改變
所以不會有 導致全部系統受力行為改變 的情況發生 ( 除非當初設計既是設定由那一層先壞)
所以 規範才沒有 施工 混凝土強度 上限規定 (或者我沒找到)
既然沒有 施工 混凝土強度 上限規定 ,那如何認定 品質 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