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to89999 寫:請問變更設計如果涉及新增工程項目須要有哪些程序?聽說廠商要送新增單價議定書。
pluto89999兄,
我的辦理方式提供你參考,
我簽辦變更設計的重點是變更依據、變更範圍、變更責任、追加減經費檢討及工期檢討等,
依上述重點簽准新增項目由原廠商繼續施作後,
應發函通知廠商致機關辦理議價及議定作業(發函前請注意是否已先簽核派議價定主持人)
且發函時應檢附變更圖說,空白標單(含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委託書等相關議價資料給廠商,
到議價定當日,請先準備議價紀錄、議定記錄、底價核定單等資料,並通知主計及政風監辦,
另因新增項目採限制性招標,故底價核定前請先參考廠商報價後,在依程序辦理議價,
議價完後再跟廠商議定工期。
完成議價定作業後,請在製作"變更後契約之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連同上述議價定紀錄、
變更圖書、新增施工規範等相關變更資料製成變更之契約(也就是你所述之新增單價議定書)
,此變更契約請廠商先用印後,再簽請機關同意變更之契約用印。
以上是我的辦理程序,供你參考,
因工程辦理變更設計的程序是很繁瑣的,而且又有新增項目,
很難三言兩語表達清楚,
所以,建議你先請教你單位的前輩,依你們的機關內部作業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