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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您們好
小弟想請問一個問題
小弟的同事準備監造一案工程,而小弟為協辦
目前遭遇的困難點是
因為設計單位有一項工項計算錯誤,造成數量誤植,而實際數量本來應該是更多的
比如A工項契約數量原本為1000方,但經計算後實際應該會使用到3000方,所以..不夠用
而且還差很多@@
日前施工前協調會
廠商主張因數量增加太多,利潤不敷(說是A工項賠錢之類的..),要求要另行議價,而且主張因最近價格波動造成A工項物價上漲,假如不增加價格,廠商只願意就契約原數量範圍內施作,不願意增加那麼多...
請教各位先進,
1.廠商的主張於法有據嗎?
2.假使依據該主張而去辦理變更設計(原契約增加),A工項不就變成兩種單價了?
3.本工程有物價指數調整,假如物價真的有波動不是應該會含括在裡面嗎?
4.像這種情形,如果包商不願意就原單價增加數量施作的話,難道只剩解約一途了(因為A工項佔了很多比例)?
5.另外小弟的同事因為某些工程需要(便利性與需求性)而想用契約裡面的B工項代替A工項(單價較高,但數量同樣差了很多,因為A工項本來就不夠),即使設計單位同意(比如..用鋪磁磚代替抿石子..假設而已),小弟想請問這樣合乎法規與情理嗎?(他說只要設計單位同意就可以辦了),小弟針對這點有非常大的疑問,但因為小弟是協辦,沒有甚麼發言權,文都是同事在簽辦的...
小弟覺得會議時包商主張內容怪怪的(小弟沒參加),故上來求教,因為小弟覺得如果要變更,也要在“不變更原契約單價”這個大原則下來辦,假如要增加這麼多的數量,除了要在法規規定內辦理變更設計以外,似乎也沒別的辦法了...小弟怕經驗不足,對採購法規定瞭解不夠深入,故上來請問各位先輩的想法跟意見,避免因無知而造成無法彌補的錯誤(jolin)
問題有點多,但非常感謝您熱心的回答,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