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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小弟承辦某工程投標須知內廠商切結書的內容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免附回,契約文件之一)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
切結書1(自行執業)
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
某投標廠商只附了切結書1及切結書3
而切結書4未附
但卻附了受聘於該公司的土木技師證書影本
P.S.專任工程人員與土木技師為同一人
想請問各位先進
若是這樣的話
此投標廠商能否算符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