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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有關於工程招標廠商切結書的相關事宜

文章發表於 : 2012 11月 21 (週三) 10:20 am
#0 由 AmibaPeng
以下為小弟承辦某工程投標須知內廠商切結書的內容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免附回,契約文件之一)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
切結書1(自行執業)
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

某投標廠商只附了切結書1及切結書3
而切結書4未附
但卻附了受聘於該公司的土木技師證書影本
P.S.專任工程人員與土木技師為同一人

想請問各位先進
若是這樣的話
此投標廠商能否算符合資格

文章發表於 : 2012 11月 21 (週三) 11:42 am
#1 由 AmibaPeng
阿~忘了說工程金額~
這件標案工程金額為2百萬元整~
廠商說明為因本工程未達5000萬元以上~
故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不須設置工地主任~
請問這樣的說法可行嗎 0.0

文章發表於 : 2012 11月 21 (週三) 12:29 pm
#2 由 black430
工程標案
(3) (4) 印象中是寫開工前檢附..
你的招標文件有要求投標就要附嗎?

文章發表於 : 2012 11月 21 (週三) 1:20 pm
#3 由 AmibaPeng
嗯嗯 是的 我的招標文件內有說要附

black430 寫:工程標案
(3) (4) 印象中是寫開工前檢附..
你的招標文件有要求投標就要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