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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函復檢舉人時,誤將「被檢舉人」與相關單位列為公文副本收受者,致洩漏檢舉人的基本資料,遭到檢方起訴』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042977.shtml
法官涉洩密/泛政治化 模糊洩密焦點
【聯合報╱葉昱呈/公(屏東市)】 2010.12.19 03:01 am
一位任職於公部門的朋友告訴我,幾年前,他處理一件檢舉案,於公文函復檢舉人時,誤將「被檢舉人」與相關單位列為公文副本收受者,致洩漏檢舉人的基本資料,遭到檢方起訴。
周占春法官係具備法律專業知識之公務員,倘因過失洩漏檢舉人資料,自應比照一般行政機關公務員觸犯洩密罪究辦,還給見義勇為的檢舉人一個公道,始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各界不宜將此案過度泛政治化,臆測檢方起訴周占春的原因,係因遭秋後算帳,反而會模糊了洩密事實之真正焦點。
【2010/12/19 聯合報】 @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