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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然係以該長官犯罪的意思而為之,仍難解脫共同圖利之罪責。

供各位使用者發表各類弊案、起訴案、判決案,希望各位使用者以此為借鏡,避免誤觸法網。
發表的資料可以為新聞、起訴書、判決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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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4 頁) • 1,2,3,4

縱然係以該長官犯罪的意思而為之,仍難解脫共同圖利之罪責。

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5 12月 29 (週二) 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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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 ... ws/1554226

Quoted: 縱然係以該長官犯罪的意思而為之,仍難解脫共同圖利之罪責。

部屬刻意遵照 "老闆的違法命令" 辦事, 沒有想盡各種辦法, 抵死不從, 算是間接圖利, "仍難解脫共同圖利之罪責", 有機會坐牢.

等於是, 官場上考試院及格的公務員部屬有蒐證, 檢舉, 消極抵抗的義務.

1. 明知老闆命令違法, 也不蒐證, 也不反抗, 還照辦, 那就離坐牢不遠.

2. 你不照辦, 又不蒐證, 也不去檢舉, 那你就等著被老闆幹掉.

3. 建議: 有充足的證據, 趕快提書面檢舉, 讓廉政署留檔留公文號, 善盡良善管理人職責. 日後上法院, 推說: 已於最早時機點發動檢舉, 接著就推給廉政署偵辦不力, 廉政署也不聯繫職提供更多證據. 導致惡勢力威脅, 不得不從.

法務部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ged/2007/?na ... tentID=284
4、間接圖利:指行為人以迂迴之方法,使自己或第三人等獲得利益。換言之,行為人之圖利行為與其圖得不法利益之間,並不存在直接關係,例如公務員由其親友出面經營與其職務有關之商業,進而間接取得不法利益,即屬之。列舉說明:以出納業務而言,機關辦理出納事務的人員,依法令保管收支公款,為其主管事務,其意圖得利而擅自將應存歲入類帳戶之金錢,濫用長官印章,以該長官之名義存入銀行,獲取不法利息,中飽私囊,即係對主管之事務圖利;反之,若該長官命令出納人員為之,並將不法利息領交長官花用,則該長官係對監督之事務圖利。至出納人員,雖係受上級公務員命令為之,但此命令既係不法,而存款取息之行為,又構成公務員圖利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縱然係以該長官犯罪的意思而為之,仍難解脫共同圖利之罪責。
lawrenceche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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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縱然係以該長官犯罪的意思而為之,仍難解脫共同圖利之罪責。

文章由 xarxarxar » 2015 12月 29 (週二) 10:11 am

抓廉政署背書表示檢舉意思,日後倒可免遭間接圖利之訴,但不保證無其他起訴之由,看民意要不要婊檢座再多表演一些修理公務員的把戲,來協助執政者騙騙選票。不過,閣下分享應該還是功德一椿。

然而在此之前,從事土木公務但「一時倒楣、愁坐爛缺」者,還是會遇上職場傾軋,弄得自己走不了又留得痛苦,仍舊需要智慧解套或解脫啊!

lawrencechen2004 寫:1. 明知老闆命令違法, 也不蒐證, 也不反抗, 還照辦, 那就離坐牢不遠.

2. 你不照辦, 又不蒐證, 也不去檢舉, 那你就等著被老闆幹掉.

3. 建議: 有充足的證據, 趕快提書面檢舉, 讓廉政署留檔留公文號, 善盡良善管理人職責. 日後上法院, 推說: 已於最早時機點發動檢舉, 接著就推給廉政署偵辦不力, 廉政署也不聯繫職提供更多證據. 導致惡勢力威脅, 不得不從.

4. 間接圖利:指行為人以迂迴之方法,使自己或第三人等獲得利益。換言之,行為人之圖利行為與其圖得不法利益之間,並不存在直接關係,例如公務員由其親友出面經營與其職務有關之商業,進而間接取得不法利益,即屬之。列舉說明:以出納業務而言,機關辦理出納事務的人員,依法令保管收支公款,為其主管事務,其意圖得利而擅自將應存歲入類帳戶之金錢,濫用長官印章,以該長官之名義存入銀行,獲取不法利息,中飽私囊,即係對主管之事務圖利;反之,若該長官命令出納人員為之,並將不法利息領交長官花用,則該長官係對監督之事務圖利。至出納人員,雖係受上級公務員命令為之,但此命令既係不法,而存款取息之行為,又構成公務員圖利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縱然係以該長官犯罪的意思而為之,仍難解脫共同圖利之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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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縱然係以該長官犯罪的意思而為之,仍難解脫共同圖利之罪責。

文章由 lawrencechen2004 » 2016 1月 01 (週五) 6:12 pm

最低階的簽稿發動人員, 若有充足的證據, 趕快提書面檢舉, 讓廉政署留檔留公文號, 善盡良善管理人職責.

日後上法院:
已於最早合宜時機點遞交書面請廉政署調查(不要寫檢舉), 廉政署收文號:xxx-xxx-xxxxx. 而廉政署未能及時介入與偵查, 或未能及時保護當事人之利益, 或廉政署或人力不足或協調偵辦不力, 而未能及時遏阻或中止犯罪, 該單位事務非職所能盡力.

職於上令下達之官僚體系中,每日實際受長官所施之壓力非寡,無法消極抵抗或維護權益, 最後不得不屈服於上下從屬關係. 且職尊崇長官的專業意見,和對長官的信賴,從未懷疑長官的指令與人格, 悉受長官之(非書面)指示而為本案犯行, 但已於最早合宜時機點, 將可能的疑點, 以書面全部向廉政署以書面交代清楚, 且至今仍前後一致, 但廉政署長官至今尚未有所指示.

若職身處獨立單位且可發動全面偵查, 若授予職阻止犯罪, 職有充分的意願與動機阻止犯罪, 但現實與之相反. 也就是說, 職之處置, 已經善盡良善管理人, 未辜負司法對職的約束與期待, 且沒辦法再多做一分一毫, 若有未盡事項, 請 提示.

且檢座發動偵查後, 立刻主動聯絡檢座協助釐清. 若還有職可釐清事項, 願盡全力盡早協助檢座, 希望檢座考慮上情, 從輕量刑.
.

-------------------------------------------------
美河案判10年 高嘉濃的律師:一定上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 ... ws/1554226
他在去年4月移審庭時就當庭承認犯了嚴重錯誤,願受司法懲罰,但強調沒有圖利日勝生的動機,因尊崇高嘉濃的專業意見,和對長官的信賴,從未懷疑高的指令與人格;而他承辦美河市案後,4年沒有升官,以課長職務退休,他只想趕快完成業務,未貪圖任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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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2015/12/28
類  別:新 聞 稿
摘  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關被告高嘉濃等103年度訴字第248號貪污等案件新聞稿
附  件:[1041228被告高嘉濃等103年度訴字第248號貪污等案件新聞稿.doc] [附表一.docx]
http://tpd.judicial.gov.tw/?newsType=2&SEQNO=211376
本院刑事庭受理103年度訴字第248號被告高嘉濃等貪污等案件於104年12月28日上午9時30分宣判,判決主文及理由摘要詳見附檔。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發稿日期:104年 12 月28日
發稿單位:公共關係室
編號:104-21

有關被告高嘉濃等103年度訴字第248號貪污等案件新聞稿

~~中間節略~~

而被告王銘藏自陳 XX大學土木工程系畢業之智識程度、經濟小康之生活狀況,及其犯罪後勇於坦承犯行,並供出全部犯罪情節,使本案犯罪情節得以釐清,犯後態度尚可,復考量被告王銘藏於上令下達之官僚體系中,實際受被告高嘉濃所施之壓力非寡,且亦悉受被告高嘉濃之指示而為本案犯行,被告王銘藏並非立於主導地位,暨渠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依法分別宣告褫奪公權如主文所示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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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縱然係以該長官犯罪的意思而為之,仍難解脫共同圖利之罪責。

文章由 xtoms » 2016 1月 19 (週二) 4:51 pm

構成要件該當(明知違背法令使他人獲不法利益),且無阻卻違法事由(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圖利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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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縱然係以該長官犯罪的意思而為之,仍難解脫共同圖利之罪責。

文章由 xarxarxar » 2016 1月 19 (週二) 6:34 pm

跳進土木缺裡的糞坑想要全身而退?

難啊!

穿著拋棄式套裝跳糞坑後,趕快金蟬脫殼跳經建行政職系,糞坑還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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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縱然係以該長官犯罪的意思而為之,仍難解脫共同圖利之罪責。

文章由 紫煌 » 2016 1月 19 (週二) 6:36 pm

xarxarxar 寫:跳進土木缺裡的糞坑想要全身而退?

難啊!

穿著拋棄式套裝跳糞坑後,趕快金蟬脫殼跳經建行政職系,糞坑還比較少。


就算轉一般行政,爛缺還是爛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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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縱然係以該長官犯罪的意思而為之,仍難解脫共同圖利之罪責。

文章由 紫煌 » 2016 1月 19 (週二) 6:49 pm

xtoms 寫:構成要件該當(明知違背法令使他人獲不法利益),且無阻卻違法事由(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圖利罪成立


所以剛當公務員時,國家請檢察官、法官到文官培訓所來演講,
每個都大力鼓吹:「公務員要積極任事,只要沒有對價關係(不收錢),圖利都不會成立,刑法有改了」
我那時候就知道是「虎爛新科公務員」的,我還舉例跟他們反駁~~文培所的輔導員還說我散佈謠言,
現在只是印證我是對的,法官、檢察官演講都在虎爛!補個X!

這個案子的法官見解就像柯P講的,小公務員沒收錢,而且是「自願積極性犯圖利罪」的~~

以前還聽過拆除大隊3年沒去拆違建,一樣沒收錢,一樣成立圖利罪~~

總之,這個國家要起訴你圖利罪,證據是補充用,只要栽贓你「明知法令」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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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縱然係以該長官犯罪的意思而為之,仍難解脫共同圖利之罪責。

文章由 xarxarxar » 2016 1月 19 (週二) 8:25 pm

至少機率不像土木職系這麼高,找到關係還是可以在同一所學校裡再換一次一般行政職系的。 (XD)


紫煌 寫:
xarxarxar 寫:跳進土木缺裡的糞坑想要全身而退?

難啊!

穿著拋棄式套裝跳糞坑後,趕快金蟬脫殼跳經建行政職系,糞坑還比較少。


就算轉一般行政,爛缺還是爛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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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縱然係以該長官犯罪的意思而為之,仍難解脫共同圖利之罪責。

文章由 xtoms » 2016 1月 20 (週三) 11:13 am

好缺+好人
好缺+爛人
爛缺+好人
爛缺+爛人
缺的好壞無法自己控制,人還有機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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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縱然係以該長官犯罪的意思而為之,仍難解脫共同圖利之罪責。

文章由 KOF2000 » 2016 1月 20 (週三) 11:31 am

中樂透,然後從人生扒糞組,直接升級為人生勝利組,最快、合法、又安全 ~~~~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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