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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委收賄不悔 6教授遭求重刑

供各位使用者發表各類弊案、起訴案、判決案,希望各位使用者以此為借鏡,避免誤觸法網。
發表的資料可以為新聞、起訴書、判決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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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篇文章 • 第 2 頁 (共 2 頁) • 1,2

文章由 altiss2002 » 2012 8月 05 (週日) 3: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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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煌 寫:
a3214000 寫:......我該說什麼呢?教授保重吧~ (印堂發黑)


評審委員就算不是任公職,在當委員的那幾個小時,卻是視同「廣義公務員」。

公務員犯罪是罪加一等.....唉!

更何況是「收賄」...


所以某些政客就會利用白手套收賄

若利用三等親內的親屬收賄,會成為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阿扁總統就是最佳例證
altiss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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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5
註冊時間: 2010 3月 21 (週日) 1: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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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GTO » 2012 8月 06 (週一) 12:13 am

(倒地) 這有什麼稀奇,學校營養午餐不是一樣要找教授去當裁判,用的還是政府採購法,只要跟政府的錢嘎的到關係,都會很複雜,這叫共謀利益,有沒有讀過,很多校長都有收營養午餐回扣的啦!沒抓到而已。

官場現形記
最後由 GTO 於 2012 8月 09 (週四) 8:05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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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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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5
註冊時間: 2012 6月 29 (週五) 11: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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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花錵 » 2012 8月 09 (週四) 2:00 pm

正義之士 寫:(jolin)
當你看到南港展覽館工程弊案中,那些「為人師表」的教授,竟成為利益團體,左右標場的工具時,就讓人質疑,這些被國家選為公共工程的「評選委員」們,他們平日的操守,又是什麼樣呢?

依據犯罪心理學研究的統計,當一個人,在重要時刻,會被「金錢」收買時,就代表了,他平時就有習慣性的「違法」作為發生?依據某國立大學的畢業的研究生,就曾私下說到,其已經口試完成的畢業論文,就被次次判刑的指導教授,私下,又提報國科會當作一件「研究計畫」去申請為期一年的研究經費,最後因國科會審核計畫的委員,亦是他畢業口試當時的委員發現後,事情才被爆發出來!

由上述真實的案例說明,會「收賄」的評選委員,其平常就有以「投機取巧」,騙取國家研究經費的習慣,更可況其學術上的「研究成果」呢?

我們,真為那些被判刑的評選委員們,是否有「羞恥心」,感到可恥啊!

真是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大好清譽,就毀於一旦,但我們仍必須,誠心的建議那些教授們,「讀書,不要白讀了。」,「知錯成改,善莫大焉。 」 (bingo)


老師,你保重了。
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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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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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
註冊時間: 2012 8月 09 (週四) 1:42 pm
來自: 忠孝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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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有志必成 » 2012 8月 11 (週六) 12:38 pm

一直以來,對南港展覽館工程弊案的宣判,非常重視。

直到知道二審宣判的結果,才知,老師已被判7年8個月徒刑時,讓人,有點不勝唏噓。

老師在政府採購法的研究上,獨有專精,常可看到你對政府採購法議題的評論。但最後,仍無法抗拒「利益」的誘惑,而改變你對公共工程採購評選制度公正性的初衷。

記得,有一次討論到「最有利標」採購評選模時,你總會引入經濟學的觀點,並論述,有好的評選價格,投標廠商才願意多「付出」,甚至,亦提到「對價」關係的重要?當下,並無法在第一時間,想到所謂的「對價」與採購法上的關連含意是什麼?但看到審判的結果,才知,原來所謂的「對價」就是…。

如果,120萬元的賄款,就把政府採購評選制度上,應具備的公正性改變了。

真是,不值得。
有志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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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
註冊時間: 2012 8月 11 (週六) 11: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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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GTO » 2012 8月 11 (週六) 1:10 pm

(GOODJOB) 教授果然是高手,判7年的話,3年半就可以出來了(公務員沒好當,你有技師牌開事務所或開營造就好了啊,有錢開營造賺的比你當公務員還多),3年半你貪多少,你假使像經濟犯罪貪個5千萬,你終身俸也沒5千萬啊(貪完就逃到美國就好了),當公務人員要貪就要大貪不要小貪,像有些人搞經濟犯罪捲款幾十億,他一輩子也賺不到幾十億啊,那些捲幾百億的到中國去的,現在在對岸還是當大老闆正常繳稅的我跟你講。
有錢能使鬼推墨,一些經濟犯要偷渡出台灣太簡單了,你當海巡的官員,偷放一個經濟犯出國,給你5千萬你幹不幹,你這輩子退休金也沒這麼多啊,你偷放人能判什麼罪。

貪個1千萬,3年就出獄,年薪300多萬,比你當教授還多,關出來再用1000萬開營造公司,月薪要10幾萬應該很輕鬆吧!不然拿1000萬去買吊車出租,你一個月也賺的很多阿

很多經濟犯搞經濟犯罪有哪個把錢交出來的,你交出來也是關,不是一樣,林O世的案子我覺得錢不應該交出來才對,你關15年賺6千萬,年薪多少?關15年,其實只有關7年半。

當公務員要大貪不要小貪,小貪同罪。

對那些經濟犯來講,沒有可恥這兩個字,對那些營造大老闆來講也沒有可恥兩個字,只要能賺到錢,什麼方法都用上,就像一場戰爭一樣,不管你用什麼方法可以打贏就好,跟當業務員一樣,只要房子可以賣出去,你用什麼種方法沒人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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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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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5
註冊時間: 2012 6月 29 (週五) 11: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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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ouyijean2002 » 2012 8月 11 (週六) 3:42 pm

一個小小公務員貪不了那麼多
幾百幾千萬在現今社會能幹嘛
所以還是不起貪念為好
就算你有那筆錢不久也會敗光
不要以為在牢裡蹲個幾年而已
是度日如年你能熬過那些歲月嗎
說的很簡單你去被關關看
阿扁被關3年被關掉快發瘋
要賺大錢那你去創業當商人不是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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