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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本來想說給15萬讓他做文書作業(現在營造業很難生存,賺的搞不好只有3~4趴,有時還
會賠錢),可是那個人卻堅持要總工程費的2%(也就是48萬),靠現在搞不好賺的就只有這樣而
已,所以就談判破局。
從這一天開始,這一個主辦就不停找我們麻煩,現在工程進度落後3.8%,他就要我們提趕工計
畫書,還要做簡報; 工地施工人員不足30人也要我們提送工程會(已打電話給工程會,回復不足
30人不必提送),但他仍堅持要我們提送;我們送給他的自主檢查表、勞安日誌,通通說不行,
反問他應如何填寫,他也不說只叫我們自己看著辦;文書格式說要按照他的寫,但不給範本,只
回說找那位先生(要48萬的那個)拿;來到現場工地就隨便罵一罵然後就叫人載他回去。
最後就說這大的案子,文書作業15萬不夠,要給那一個人48萬才划算。靠,試問這種人留在公
部門只會禍國殃民,我想詢問各位大大應如何處理阿?
還有一般不是工程進度落後10%以上才需報趕工計畫嗎?而且現在才不過開工1個多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