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stock9999 寫:ewb2 寫:小技士問的問題也是我的疑惑,
我記得在基礎訓時,講貪污罪的老師有說過,比較嚴謹的貪污定罪是要有圖利和獲利的事實以及對價關係,如果及時把款項凍結也可以定罪,那鐵定會讓公務員在辦工程時,在興利與除弊的選擇上愈來愈趨保守。
另外我前次的回文有提到設計監造技師沒有罪的問題,經再把相關報導仔細讀一次,發現報導中只提到恆昇顧問公司是規劃設計,似乎沒有承攬監造這一塊,或許這就是防火牆吧!
遇上工程實務上非常難以按圖施工時,施工監造或驗收的責任是無窮大的,以往辦疏濬工程的承辦和驗收時就有很深的感受。
剛剛去司法院找這個判決書
剛剛本來想把整個判決書貼上來...不過好像字數過多...貼不完整
有興趣的到下面網址...嘉義地方法院...關鍵字.. 朴子市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判決書裡面寫的東西比新聞稿多
看判決書這件是技士自己監造的....
又提到本案有變更設計金額達200多萬...但沒經過比價議價的程序....
如果原契約已經有單價了
還需要再經過比價議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