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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件工程收賄 鎮長「吳宗憲」重判

文章發表於 : 2014 3月 10 (週一) 9: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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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05日12:54
彰化縣員林鎮前鎮長吳宗憲,2010年起經手近百件工程,每件收取20%至35%回扣,貪污金額高達1600萬元,一審指他坦承犯行,輕判14年徒刑,但台中高分院認為他上訴又否認部分犯行,也未繳回犯罪所得,顯無悔意,改判20年有期徒刑。

法官痛斥吳宗憲受人民以選票付託,卻染指鎮內大小工程,置公共工程品質及人民安全不顧,嚴重破壞政府機關及公務員的聲譽,且導致全鎮公所上自主任祕書下至建設課基層員工連同廠商共13人,都因涉貪污重罪而身敗名裂,不該輕縱。

吳宗憲除涉犯本案近百件工程貪污被判刑,去年10月還因其他9件工程收取204萬餘元回扣,另被台中高分院判刑11年6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許淑惠/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