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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接受性招待 水利官員遭約談

文章發表於 : 2008 5月 02 (週五) 12:32 pm
#0 由 ewb2
接受性招待 水利官員遭約談

【聯合報╱記者鄭文正/台中報導】 2008.04.30 03:55 am


經濟部水利署及第三河川局去年辦理大甲溪砂石車專用便道、大坑溪減災工程時,涉嫌配合得標的川順營造公司辦理變更設計,協助解決工程延宕造成的工程損失,違反採購法,還接受廠商安排的性招待、喝花酒,檢調警昨天展開搜索和約談。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忠榮等人昨指揮台中市調站及警方,兵分多路搜索水利署、三河局、川順營造等20處地點,並傳喚水利署工程事務組副組長葉奕匡、第二科長黃天生、第四科長林榮紹、三河局局長許哲彥、相關承辦員及業者戴沼澤等27人到案。

檢調查出,水利署與三河局去年5、6月,先後辦理頭汴坑溪內一江橋至內城橋的減災工程、大甲溪砂石運輸便道工程的招標採購案,均由川順營造得標。

檢調發現,川順營造負責人戴沼澤為免因工程延宕造成損失,希望水利署及三河局配合變更設計、追加預算,協助解決公司損失,就找人約承辦官員商量。

檢調查出,去年11月、12月先後由廠商經理邀約,招待許哲彥等人到中市北屯區某家知名酒店,找女子坐檯陪酒,並招待其他官員到理容KTV接受性招待。

檢方指出,水利官員接受性招待、喝花酒等行為,已違反採購法、貪汙治罪條例,檢方歷經1年蒐證,昨天時機成熟才行動。

【2008/04/30 聯合報】@ http://udn.com/

文章發表於 : 2008 5月 03 (週六) 1:24 pm
#1 由 chtsai

文章發表於 : 2008 5月 03 (週六) 4:02 pm
#2 由 sandaniel.tw

文章發表於 : 2008 5月 04 (週日) 2:48 pm
#3 由 jjq519

文章發表於 : 2008 5月 04 (週日) 3:23 pm
#4 由 slopeqq

文章發表於 : 2008 5月 05 (週一) 8:40 am
#5 由 ewb2

文章發表於 : 2008 5月 06 (週二) 11:27 pm
#6 由 jjq519
這麼厲害啊
好像CIA和FBI辦案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6 (週一) 5:31 pm
#7 由 nobility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6 (週一) 8:38 pm
#8 由 lawrencechen2004
我聽過最長的監聽期間,是開工到檢查關起訴。

所以,我常跟陳情人講,『監聽的錄音帶是不用錢的,錄到高興為止。』
-------------
台灣是監聽大國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091023

文/趙少康 2009年10月23日 蘋果日報

軍情局前局長下台,有媒體報導與監聽浮濫有關。

台灣真是一個奇特的地方,一年有幾百萬人次被竊聽,一張監聽票可以掛線一大票人,明明是偷聽,還要美其名為監聽,

■只要一人被鎖定,電話號碼被輸入監聽電腦裡,打給他和他打給的人就一起倒楣,統統被錄音,■甚至像樹枝一樣擴散。

多年前我就聽說,台灣國安情治系統購買的監聽設備,■電腦容量是全世界第二大的,僅次於伊拉克,台灣這麼一個彈丸之地,人口不過二千多萬,幹嘛要進口功能這麼強大的監聽系統,到底要偷聽多少人?偷聽什麼人?

這幾年電腦及通訊科技進展神速,國內監聽技術更是突飛猛進,任天下再大,也無人能逃,在李登輝時期就有主流派用紅外線及聲波震動偷聽非主流派人士在屋內或車內對話的設備。

近年更有某情治單位改裝兩輛M牌休旅車,內裝近千萬竊聽設施,連掛線都不用,只要開到你家附近幾百公尺內,將你鎖定,你在屋裡說什麼話都會被聽得一清二楚,這樣的監聽需不需要監聽票呢?這樣的監聽有法可管制嗎?

朝野共商建立制度

台灣的情治單位很多,國安局、情報局、調查局、電監室、憲調組、刑事局……各行其是、各布線民、各搞監聽、各蒐情報,搞情報的原則就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所以線民最好到處都有,■電話最好每通都聽、■e-mail及傳真最好每則都看,不相信你去看看立法院審查預算時■各機構編列的線民費有多少,害得每個台商、政治記者、立委助理、政要司機都被懷疑是線民,也害得政治人物、媒體主管、電視名嘴、工商領袖、社運人士都認為自己被偷聽。

在野黨懷疑自己被偷聽也就罷了,■執政黨竟也懷疑自己被偷聽,■王金平都備有好幾支手機,大概不是用他的名字登記,馬英九、吳敦義、朱立倫敢說自己沒被偷聽?這不叫白色恐怖叫什麼?這種搞偷聽的黑單位功能會不斷擴大,弄得人人自危。

馬英九在總統就職時誓言要杜絕非法監聽,在接任國民黨主席時又重申決心,並說監聽數目已下降40%,他身邊的人也告訴我說他到每一個情治單位,都三令五申嚴厲地要求他們不可非法監聽。

馬總統自己不受「監聽毒蘋果」的誘惑值得肯定,但要徹底打垮盤根錯節、根深柢固的偷聽黑手並非易事,他們藏在暗處、懂高科技、用國家安全做掩護、掌握很多人的黑資料,而且吃定你總統、院長、部長、局長換來換去,他們陽奉陰違一下就應付過去了,何況如果下一個總統喜愛偷聽的情資,要用來打擊、掌控政敵怎麼辦?這是很可能的事,絕大多數的人一有了權力就逃不掉偷窺的誘惑。

光靠馬總統的意志是不夠的,朝野一定要合作建立一套可長可久的制度防止人權被侵害:
一、立法院應快成立跨黨派情治委員會或小組,嚴格管控。
二、委派專家小組定期到各情治機構檢查監聽設施及紀錄。
三、銷毀歷年來購買但過當的監聽設備,並從人跟錢下手來盯緊。
四、如有違反立刻撤換首長,並移送法辦。

這是具有歷史意義的改革,很難、阻力很大,但一定要成功!




新新聞508期:
實地採訪調查局機密地帶的監聽機房

http://www.new7.com.tw/journal/weekly/o ... le050.html

獨家揭開調查局監聽電話的運作真相

文/陳建勳‧楊立傑

電話監聽,曾經是許多黨外人士都有過的親身經歷,也曾經是
政治鬥爭時,被政客拿來相互指責對方的工具,而到了近來的
掃黑熱潮,電話監聽在其中也扮演重要角色,在劉邦友官邸血
案發生後,檢、警、情治單位全力偵辦之餘,四十多線被檢警
單位列入的重要電話,也全部開始進行監聽的工作。然而,電
話監聽究竟在何處進行?如何進行?總是蒙上一層神秘的煙幕


監聽不受區域限制

在調查局本部科技大樓的地下室,及同幢大樓三樓的一個大房
間,是個管制森嚴的重地,平常申請參觀調查局的各種科技鑑
識的團體很多,可是,這兩處卻是謝絕參觀的地方。在這裡,
AMPS及GSM的行動電話,由十五個電信行動電話機房各
拉了一對T1專線,連接到電腦操控的錄音系統上,地下室能
夠對全國以○九○開頭的所有行動電話,於必要時進行監聽,
而在三樓的房間內,則可以對○九二開頭的行動電話實施監聽
,所有的監聽都不會受到地區範圍的限制。

在地下室,一進門的左側房間,許多台電腦排列在桌上,電腦
*,幾位來自憲、警
、調等不同單位的人員,注視著螢幕上的通話情形,透過耳機
或外接喇叭,正進行著現場監聽的工作。實際負責調查局監聽
工作的一位科長表示,所謂的現場監聽,就是對於較重大緊急
而需爭取時效的案件,各單位可以派員進行現場監聽。有時候
類似擄人勒贖案件,在現場監聽得到歹徒已經開始行動的訊息
時,監聽人員就可以立即通知他的所屬單位,進行逮捕工作。

在現場監聽房隔壁的狹長機房內,由電腦操控的錄音系統正自
動運轉當中,這些錄音設備的錄音座部分是國外進口,但機器
其他部分,包括組裝則都是在國內完成,每一台錄音機都有上
下兩個卡匣,統一以一卷一百二十分鐘的錄音帶錄製,而當第
一個卡匣錄完以後,會跳錄進第二個卡匣,監控人員則隨時注
意著將錄完的錄音帶抽出,換置新的錄音帶。可以看見,在每
一台錄音機的面板上,都有數字顯示錄音狀況,而有部分機器
有燈號閃亮著,則表示被監聽的電話正在通話當中。機房外坐
著幾位技術組的人員,主要負責設備的維修。

重大案件協助追蹤

而在三樓的房間,除了也有相同的錄音機房以外,主要還有包
裝組,負責監聽錄音帶的下帶整理、貼標籤、發文手續等等,
在每天下午四點半左右,一份份監聽錄音帶就包裝好放在這個
房間進門的櫃檯上,等著各單位的人員來領取,每天所包裝好
而待領的,都是前一天的監聽內容。

在調查局本部對全國行動電話的監聽,就以這兩處重地,三個
小組的人員(上線作業組、技術組、包裝組),執行任務,而
且各小組的人員都是固定而獨立作業,事實上,若僅就調查局
所允許本刊之採訪範圍進行觀察,這個一直被外界認為神秘不
已的電子監聽單位,在實際執行上反而僅類似一般工廠的生產
線──錄音、包裝、提領,如此重複進行。

而在調查局本部之外,在全省各縣市,調查局設有二十五個調
查處、站的通訊監察作業組,總共自中華電信公司拉了三○七
五對的專線,並且設有自動錄音控制系統,能夠對市區一般電
話進行監聽工作。因此,過去調查局人員在電信局機房內所進
行的電子監聽,已有部分移往地區的調查處站進行,若是調查
處站的專線不夠用時,才會再到電信局的機房去進行監聽。

除了監聽之外,追蹤通訊來源也是電子監聽單位可以作的,不
過還是要透過電信局的機房進行協助,但由於通訊追蹤也越過
好幾個機房,甚至跨縣市,因此,目前調查局的態度是對真正
的重大案件,才協助進行追蹤。

整個調查局自一九九三年七月起,便正式執行國內犯罪案件的
通訊監察業務,所有司法警察單位,包含憲、警、調等單位的
電子監聽,全部納入調查局的統籌,據瞭解,申請監聽的各個
單位中,警方就佔了至少六十五%以上,其次是調查局本身大
約佔了三十%左右,而憲兵有不到五%的比例,其他單位的所
佔比例極少,至於更高層的情治單位,有其本身的管道。

利用監聽偵破刑案

而透過電話監聽,近年來在煙毒、槍枝走私、重大兇殺命案、
恐嚇勒贖、賄選及貪瀆案上,都曾經有因監聽順利偵破的案例
。在這些案子當中,特別在查察賄選這一方面,監聽曾有過廣
泛的利用,據指出,法務部一直在推動讓監聽能夠合法化的「
通訊監察法」,在立法院至今未能完成立法,主要並非來自於
反對黨對監聽的質疑,反而由於部分國民黨的立委,他們因為
擔心綁樁管道在通訊監察法合法以後,會被監聽得很厲害,因
此反對法案通過。而事實上,調查局內部人士指出,調查局在
統籌進行電子監聽的這幾年中,也是查察賄選的那一段時間,
監聽案件數量有明顯的增加。

然而,雖然調查局本身人員都覺得監聽工作沒有什麼神秘,而
且他們對外界也都不斷強調自己絕對是依法照章行事,但由於
過去國內民眾不管親身經歷或道聽途說,對情治單位的監聽實
在留下太多不良印象,再加上監聽執行單位由於考慮本身工作
若曝光過度,可能會使監聽的效果大打折扣,因而幾乎從未曝
光,就使得電子監聽單位一直無法擺脫「秘密任務」的影子,
而且質疑不斷。

實際執行監聽工作的人士表示,「外面」有些人老是會以為,
進行監聽就會經常聽到一些「有趣的事情」、「私人隱私」,
但事實上,他們的工作充其量祇是服務性質,有關錄音帶內容
的判讀,那是各申請單位的事,而且錄音不同於錄影,要找一
段「精采的」監聽錄音對話來聽,「哪有人有這種閒功夫。」
因此,有很多時候,他們甚至是收到其他單位破案後所寄來的
感謝狀,他們才知道已經因為他們所做的監聽錄音帶,而協助
破了案。

事實上,外界對監聽還有不少質疑。民間曾傳聞利用障礙台一
一二測試,當市區電話在可通話的情況下,如果撥電信局一一
二,而電腦表示電話故障,就表示電話已被監聽,也曾有許多
立委使用這個方法測試以後,懷疑自己被監聽而紛紛透過管道
要查明詳情。但調查局的說法是:當調查局派員會同電信人員
一再測試以後,發現有許多民眾所用的話機因為購自市面,規
格與電信單位的標準話機不同,障礙台一一二無法有效偵測,
就產生誤判的情形。

監聽法制化解疑慮

也有民眾覺得,自家的住家電話線常發現被裝置錄音機監聽,
調查局則表示,一般民眾所發現的監聽器材應該是徵信社所私
接的,在調查局所全力推動的「通訊監察法」草案當中,這類
行為在未來立法後可以處予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也有許多民眾,當家裡的電話聲忽然減弱、或產生沙沙聲
、或同時可以聽到他人通話聲音時,就懷疑被監聽。但調查局
的解釋是,電話聲突然減弱或產生雜聲,可能是電纜或電話線
外皮破裂、接線盒滲水絕緣不良或使用不良話機而導致,而同
時聽到他人聲音,則是因為相靠近的兩組電話訊號互相感應所
致。

對於電話監聽,調查局一直對「通訊監察法」的過關,有相當
的關注,主管這一方面的調查局六處處長黃義和表示,「通訊
監察法」在精神上是更透明化,而且對於進行監聽工作的人員
,約束得也更加嚴格,對化解過去外界對監聽的質疑,會更有
法制化的依據。

監聽猶如兩面刃

不過,調查局對這項法案的態度,社會各界可能還是會有不同
意見,而最終也還是得看立法委員們能否接受。然而,就監聽
作業的實際執行上,在目前國內電信市場即將開放民營,而且
各種通訊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情況下,監聽工作未來如果仍要
繼續在國內犯罪案件的預防與偵辦上,成為一項利器,軟硬體
監察系統的擴充問題,實不亞於法案的通過問題。例如,目前
已普遍在社會流行的電腦網路,在網際犯罪問題已經在先進國
家進行立法或修法的研討時,調查局在這一方面就還趕不上進
度。

所有防治犯罪的工具都有兩面刃,它可以打擊犯罪,但一不留
心也經常會有侵犯人權之嫌,電話監聽在過去總是被人以有色
眼鏡視之,而在目前全國性的掃黑熱潮中,電話監聽又被人認
為是並無不可的偵防工具,事實上,機器都是操縱在人的手中
,好與壞,還是掌握在主事者的態度的。丗


http://www.yuyen.tw/2008/10/blog-post_6523.html

轉載/調查局招標超級監聽車,台灣將成警察國家
簡余晏部落格 2008-10-14

立法委員高志鵬今(1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法務部調查局正招標行動偵蒐系統一批,功能上所要求的標準,足以規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三條的規範,將嚴重侵害人民的隱私。高志鵬委員並進一步要求調查局停止招標作業,勿讓台灣變成警察國家,也希望馬英九不要表面上說要「禁止非法監聽」,暗地裡又想進行「白色恐怖」式的監控。

高志鵬委員指出,法務部調查局於97年10月14日10時00分招標的監聽設備,包括了

「行動偵蒐系統甲式」,在規格上要求
「每分鐘處理用戶數不得低於300個」、
「偵蒐範圍達10,000平方米以上」。而

「行動偵蒐系統乙式」,須具有
「定位追蹤功能」、
「可讓歸向設備尋找到手機位置」、
「系統置於車輛上,連接天線即可操作」。

依此規格不需在私人住宅裝置監察器材,只要把車停在路邊就可以深入私人住宅進行監聽,足以規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三條「不得於私人住宅裝置竊聽器、錄影設備或其他監察器材」的規定。




◎台灣非法監聽減少?真是天大的笑話!

名嘴王瑞德的部落格
http://bm2acp.pixnet.net/blog/post/25909183

馬英九說,他上任之後就禁止非法監聽,如果再有非法監

聽被發現,他將會嚴懲!

在同一時間,和監聽有關的這幾個單位,紛紛跳出來拍馬

屁,說什麼台灣的監聽案件已經大量減少,竟還有人說非

法監聽已經不復存在等「笑話」。

依規定,監聽是法律程序,凡是合法的監聽,事後必須以

正式公文通知當事人。

請問各位台灣的主人:你們有幾個人接到通知?

我舉自己的一個例子。

有一次,台灣一家雜誌竟然未經太太同意,擅自刊登盜

版太太的作品,而且還連登好幾期!

我因為有到書店或超商看雜誌的習慣,連看幾期之後,

覺得對方的行為太離譜,在溝通無效之後,以自己寫狀紙

一狀告到台北地方法院!

沒想到對方也真有趣,竟在法官第一次開庭,第一個詢

問他時,就承認自己盜版的罪行,並且向法官表示要和

我們談和解條件。

人家已經有和解的誠意了,法官問我意見,我當然同意。

當時,我知道這一家雜誌的財務狀況有問題,所以就告

訴這一位「總編輯」,看對方當天所能提領出的和解金

多寡而定。

他告訴我,最多可以領出廿萬元,他也希望本案能以廿

萬元和解。

我很阿莎力,一手交錢、一手撤告!

然後雙方在和解書上蓋了手印後,我就回家,途中以車

上所有的免持聽筒打電話,告之太太這件事,當時家裡

正在改裝潢,我還開心地對太太說:「我們家有按摩浴

缸可用了!」

隔天,我參加某情治單位的一場餐聚。

中午這一場聚會是很官方式的,

其中一位官員向我敬酒時,竟向我說道:

「恭禧瑞德兄家裡有按摩浴缸可用了!」


我告訴各位,我和對方和解的事,除了法官和太太之外

,沒有對第三人講,連孩子們也不知道,但是情治單位

卻知道!

請問你:你認為他們是怎麼知道的?

過去台灣情治單位監聽政治人物、財團政商名流幾乎是

家常便飯,當然新聞界也絕對不會放過!

因為監聽新聞界的電話,所攔截的線索最直接、最迅速!

其實老記者大家都知道情治單位的把戲,所以大家幾乎

都是「諜對諜」,誰手中沒有幾個大哥大門號?

平常我們都固定使用特定的電話號碼,有機密事情要緊

急聯絡時,才會使用以別人名義申請的門號,這些電話

幾乎都是易付卡,只要半年儲值一次,為免無聊的情治

單位監聽,平常絕對不用!

但是只要是有線或是無線通話都不保險!還是有被竊聽

的可能!而且是非法的竊聽!是國家合法的情治單位所

進行的非法監聽!

所以,一位資深社會記者,絕對不會用自己和媒體的電

話直接打電話給情治單位的「線民」,在設法用其他管

道聯絡上後,我們會直接約在某個地點等候,接著開車

,請對方直接上車,在馬路上「逛街」。

車上,就是我們「聊天」交換情報心得的最佳地點。

因為情治單位還沒那麼無聊,直接在記者們的車子上加

裝竊聽器,他們只想「偷」情報,並不想惹麻煩。

要不然,我們會故意約在東咖啡廳見面,卻跑到西咖啡

廳角落談事情。

如此「諜對諜」,就是因為我們天天在情治單位混,太

瞭解他們絕對不會完全守法!

過去警察單位無法直接監聽,只能委託法務部調查局代

為掛線,但因經常傳來警方要求監聽的線索,案件最後

竟然被調查局給破了!警方懷疑是調查局在監聽過程中

搞鬼,因為除非是「現聽現譯」的重大刑案,否則警方

幾乎都只能事後收帶子一一監聽過濾,論時效性早已晚

了一步。

為此,警方經過爭取後,目前已將幾家民營大哥大監聽

業務,全數轉交由刑事警察局負責,調查局則以中華電

信、PHS和威寶電信為主。

理論上,警方申請監聽票,必須經檢察官向法官申請,

過程中必須填寫監聽報告作業,事後更必須通知被監聽

者。

問題是這是指「合法」的監聽作業。

馬英九說,如果有非法監聽被他發現一定嚴懲,這真的

是笑話。

請問:是誰有能力能發現有非法監聽?

我們這些被「盜聽」的被害人會發現嗎?

其他無能為力參加監聽的情治單位會插手發現嗎?

這些平常在辦案的情治單位,自己非法監聽,會吃飽了

撐著自首找自己麻煩跳出來承認嗎?

除非他們瘋了!

我本來要說除非良心發現,問題是如果有良心還會這麼

做嗎?

更何況除了警方和調查局之外,還有接收自昔日警備總

部監聽設備的海巡署情報處,和國防部軍情局及國安局

,請問誰能真正監督他們?

許多人誤以為現在的行動電話將類比式改成數位式就無

法監聽,其實那是誤解,所謂數位化,只要破解密碼就

行了,對有心進行竊聽的業者來說,並不是什麼了不起

的技術,更何況是擁有監聽設備打著合法招牌的單位?

所以我特別去申辦約定的兩支大哥大門號對講不要錢專

案,每天沒事做,就透過大哥大和太太打屁談戀愛,有

時候還會故意講一些肉麻當有趣的內容「以向聽眾」!

至於有時候故意利用情治單位傳遞一些「訊息」,也是

我們在電話中愛玩的把戲。

我們就這樣透過電話,將一些八卦流言內幕訊息間接告

之情治單位,接著,這些八卦就會流出去!

這種玩法百試不爽。

執政者,往往想要掌控政敵和媒體的一舉一動,尤其是

新聞界更是執政者最想深入分析的一塊。

跑軍事新聞的記者誰不知道自己被掛線監聽?請問又有

幾人能擁有憲法所規定免於被非法監聽的自由?

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6 (週一) 10:22 pm
#9 由 路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