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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反浪費清查 三年涉弊金額543億

文章發表於 : 2008 5月 17 (週六) 3:04 am
#0 由 CBT
反浪費清查 三年涉弊金額543億

自由時報 2008-05-16 06:0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法務部昨日公布最近三年來,針對各政府機關辦理採購、營繕工程、各項補助捐贈等業務,執行
「反浪費」專案清查結果,政風單位查出,共有四千三百八十三案有弊情,涉案金額達五百四十
三億多元,均函送各地檢調機關偵辦。

逾四千案有弊情 函送檢調偵辦

法務部指出,全國政風機關於九十四年間,執行各機關辦理「閒置或停擺公共設施」、「河川砂
石盜採」、「造林或禁伐獎勵金發放」等專案清查工作,經統計涉案金額四百一十五億零八十七
萬元,函送檢調單位法辦有兩百零五案。

九十五年調查情況,包括辦理「補助地方睦鄰或回饋經費」、「弱電、監視或錄影系統工程」、
「垃圾及事業醫療廢棄物處理」、「機關公產變私產」、「休耕獎勵金」、「道路養護工程」等
專案清查,涉案金額共三十一億一千四百二十萬元,函送檢調偵辦共一百六十二案。

至於九十六年清查重點,則鎖定「各縣市採購抓斗式資源回收車」、「補助辦理社會福利設施」
、「假捐贈、真逃稅」等業務有無弊情,經查涉案金額九十七億三千多萬元,共函送四千零一十
六案交由檢調偵辦。

文章發表於 : 2008 5月 19 (週一) 4:56 pm
#1 由 ewb2
從報導看來,數字頗為驚人,真的有那麼多問題嗎?

最近單位裡有一案,該人員因為之前辦理監造工作,收了廠商20萬元的款項,被判了10年的刑,
可見得公務人員拿不該拿的錢,責任是很重的,不可不慎。

不過,我猜這個報導引用的數據,應該是涉案的工程總金額合計吧,
比方說,一個單位的案子,總工程價10億元,結果被檢舉某人收了10萬元的賄款,或接受廠商3萬元不當招待,
然後遭檢調介入偵辦,就列入業績計算了。

另外,不知道統計數字,有沒有包含調查結果沒有具體犯罪證據,檢察官簽結沒有起訴的案件,
基本上這類型的案件,雖然也是檢調很認真在辦案的成果,
但對工程類的公務員而言,卻應該是還其清白的證明,
假如全數列入統計,以檢調單位的立場當然是正確的,
但以公務員的立場,卻易有引導讀者認為承辦採購的公務員有很大一部分都不清廉的聯想。

文章發表於 : 2008 5月 21 (週三) 8:27 pm
#2 由 大象
樓上大大說得是~ 一定要推的 (jo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