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0916636000 寫:建議參考司法院政風處對本議題的說法
參考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ged/2007/index.asp?navID=17&contentID=284
不是我要吐嘈政風處,政風說的,有說等於沒有說
原因在於
圖利罪的起訴,其權責在於「檢察官」,不是政風單位可以「越權」解釋的,
偏偏圖利罪的條文,很多是「不確定」法律概念~~
還有一個關鍵是法官,同樣一個法條,有甲乙丙丁說,但都是「事後說」,政風一樣沒本事「事前說」
圖利的舉證和判例其實很多,其中不乏被判的莫名其妙的
甚至還有法官明知道被告冤枉,還是硬冠上「有罪無刑」的
所以,個人認為,政風、廉政、檢調、法官掛在嘴上的「對價說」,只存在於「考卷上」
不然間接圖利罪也不會被創出來
既然話談開了,大叔我就分享一下現實公務界的運作模式,這個補習班都不會教
在公務界,很現實的很客觀的說,行政小於立法,立法又小於司法,
例如行政機關的裁罰,常常被法院藉故撤銷,司法院的決定,全國所有機關都會聽。
所以說對於廠商的開罰,久而久之就有一套默契,我把他稱為「公務員只有行政權,沒有裁量權」
這條線通常是很清晰的,法匠不會允許你去觸犯,犯了就是逆龍麟
假設今天有一個案子,水保要開罰6-30萬,若是裁罰基準沒有定,那請一定要開罰30萬的
或者說,開罰時,盡量往嚴重的光譜那邊移動~~
當然,被裁罰人對此行政處分一定有意見,
但是請不要心軟,請他到公正第三單位去尋求救濟,
吾人必須尊重法官,把裁量的空間留給法官,試問,
若你把罰款降到20萬,不就壓縮法官「裁量」空間,
法官一個月比吾人多領一倍薪水,當然要擔多一點責任
因此,標準的SOP,就是一律罰重,不然「圖利」很可能就會成立,換檢察官找你~~
所以啦!最近不是有一個明光電子廠,他的罰單被撤了?
行政機關罰很重→對社會有交代→廠商救濟→法院撤單→對廠商也有交代→機關依法院的意思檢討罰單重開→皆大歡喜,
對機關來說,黑鍋都給法官背,我要是首長,我也會說「遺憾!尊重司法」
回想一下,各位紅燈右轉,被條子杯杯攔下來,請問該紅單金額是多少?
99﹪都罰最高金額~~原因就是「公務員只有行政權,沒有裁量權」
警察都比各位精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