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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高鐵減振工程弊案 謝清志等9人獲判無罪
2008-07-31 01:53:59 本報訊
南科高鐵減振工程弊案,台南地方法院30日除判決包商許鴻章一人有罪之外,包括前行政院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等9人均獲判無罪,台南地院表示,謝清志獲判無罪理由是「罪證不足」;謝清志獲悉判決後表示欣慰,並強調一審的無罪判決,只是還給所有被告一個清白,至於台南地檢署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被檢方起訴的10人中,僅包商鴻華聯合科技負責人許鴻章被判刑10個月,經減刑為5個月,得易科罰金,其他9人包括謝清志全部無罪。全案經多次審理30日一審判決,判決書多達130多頁。
台南地院判決表示,此工程案合乎政府採購法,謝清志所屬上司還有國科會主委,國科會核定後還要報呈行政院,非謝清志一人所能主導。而且招標說明書是公開標件,不屬於國防以外機密,因此洩密罪及圖利罪的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判決認為,工程七名評審委員和謝清志、許鴻章雖熟識,但無證據證明評審委員會因熟識而圖利他人。至於國科會科員林延旭只是第一階段計畫標的主辦人員,和第二階段的營造標無關,林延旭也無法影響南科管理局主辦的營造標。
台南地檢署94年12月30日分案偵辦南科高鐵減振工程弊案,95年12月25日起訴10人,除國科會科員李延旭、包商許鴻章,其他8人都是工程評審委員,包括謝清志及多位大學教授,謝清志遭檢方求刑15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
台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討論是否提起上訴。
謝清志在部落格中發表聲明指出,南科高鐵減振工程是世界創舉,也是世界減振工程上的成就,2006年10月31日完工後,目前正發揮功效,確保了南科數千億上看兆元的年產值。過去兩年來的「傷害」與「委曲」已造成,今天一審宣判結果,只是還給所有被告一個清白,如果台灣社會還有公道,請不吝給所有團隊成員應有的「掌聲」。
新聞轉貼出處: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nownews/20080731/index-12174404398188562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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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案子在兩年前很轟動,不過每次弊案爆發,各大報紙頭調都大幅報導。這一則獲判無罪的新聞卻在社會新聞中的某一角落。
從事公職的土木人,最大的壓力及不安全感不是貪污收錢。而在於圖利這一個罪嫌!
對於每件被檢調起訴的弊案中,扣除那些收錢貪污、罪有應得的不良份子。關於圖利罪嫌的成立比例,我比較感興趣。
這一件案子雖然一審無罪,檢察官也可能再上訴。
不過..從法院的觀點來看,要判圖利的條件不像檢察官認定的如此簡單。這件案子獲判無罪的主因也是在於"罪證不足"。
這件案子最大的歧異點在於減震工法的施作,涉及專利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因為在司法的觀感之下,土木工程是一項傳統、專業性不高的技術。
在現今政府採購法的架構之下,公開招標跟最低標決標的方式之下的土木工程,在其他方式的招標決標過程,都可能會被質疑圖利綁標。
所以說..除了公開招標跟最低標決標以外的工程案,其風險性就不可言喻了。
至於鴻華公司負責人許鴻章違反公司法判刑十個月,減刑為五個月。這罪名有可能是所謂借牌的的行為....
關於南科減震這間案子,有多位學者提出專業的看法及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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