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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圖利廠商 中縣3官員求重刑

文章發表於 : 2008 11月 17 (週一) 5:40 am
#0 由 kjs
涉圖利廠商 中縣3官員求重刑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游振昇/連線報導】 2008.11.17 02:10 am


台中縣霧峰鄉坑口村自辦野溪疏濬官商勾結弊案,台中地檢署查出台中縣府前農業局長蘇國治等人,涉嫌曲解法令,矇騙上級主管,任由廠商低報砂石價格挖取砂石販售,圖利廠商1125萬餘元,依貪汙罪起訴蘇國治、水土保持課長陳甫文、承辦員張登峰,分別從重求刑12年。

被起訴的前農業局長、現任參議蘇國治(63歲)說,疏濬工程他從頭到尾都沒處理,該案屬三層決行,只需課長決行,簽呈請示轉縣長,所有公文都沒經過他,他只有蓋章,沒有裁量權,卻因此被依貪汙罪起訴,他認為不公平。

起訴書指出,921大地震發生後,台中縣霧峰鄉坑口村乾溪上游及北坑溪野溪受緊鄰的九九峰土石崩塌影響,經村民陳情後,獲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及台中縣政府農業局等主管機關同意辦理疏濬,至92年5月間,坑口村長何增雄向縣農業局水土保持課申請自費疏濬。

蘇國治、陳甫文(54歲)、張登峰(48歲)明知依法應由台中縣政府自行、或授權鄉鎮市公所辦理公開招標,並將標售的收入繳回縣庫,以增加縣庫收入;不可交由村民自行疏濬。

未料,蘇嫌等人故意引用錯誤法令、及惡意曲解南投林管處與經濟部水利署函文,矇騙台中縣政府一級主管(包括縣長),由張登峰92年8月簽呈,請准予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證管理辦法,免辦土石採取,並簽請准由坑口村辦公處自行自費辦理清運。

經陳甫文核章後,技正鄧清森加註不可交由坑口村辦理的反對意見,蘇國治明知鄧意見相左,仍簽註「擬如擬,並擬如本局鄧技正擬」送批,使代縣長黃仲森決行的副縣長陳茂淵陷於錯誤,認蘇是依鄧的意見,由台中縣政府自行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疏濬,而予以同意決行。

蘇國治等人見已矇騙首長核可,逕行函文通知坑口村辦公處同意自行疏濬,未簽請發包中心本件應依政府採購法來辦理疏濬及標售土石,由村長何增雄找廣智營造公司老闆張智賢,再由張自稱標到疏濬工程,願將疏濬工程的砂石賣給林德吉。

檢方查出,蘇國治等人利用經辦公共工程舞弊,核准何增雄、張智賢違法辦理疏濬及低報砂石價格而挖取砂石販售,圖利廠商1125萬餘元。

【2008/11/17 聯合報】@ http://udn.com/

文章發表於 : 2008 11月 18 (週二) 12:07 am
#1 由 小技士
辦工程真的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