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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委收賄不悔 6教授遭求重刑

文章發表於 : 2008 12月 13 (週六) 4:31 pm
#0 由 sandaniel.tw
評委收賄不悔 6教授遭求重刑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 ... 89,00.html
* 2008-12-13
* 中國時報
* 【郭良傑、廖嘯龍/台北報導】

 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取得南港展覽館工程案評選委員名單後,行賄七名評選委員,這七名評委都任教於國內各大學建築、土木或都市計畫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柯宜汾偵結認為,其中六人犯後毫無悔意,請求從重量刑。

 郭銓慶於九十二年九月廿一日取得名單後,即指示特別助理黃維安、總經理蔡尚清兩人,支付每名評選委員前金、後謝各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不等之賄款為對價。

 起訴書中指出,在評選會議之前,涉嫌行賄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周家鵬、文化大學都計系副教授陳博雅、逢甲大學土木系副教授郭永傑、逢甲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鄭聰榮、台北科大土木系副教授王隆昌、成大建築系教授江哲銘等人五十萬到一百萬元不等。

 黃維安另欲付五十萬元賄款給成大都計系副教授王振英,但王未接受。黃維安、蔡尚清請七位委員於評選會議中將力拓公司評選為最優先議價及得標廠商,最終力拓公司果然被評定為第一名順利得標。

 力拓得標後,郭銓慶再次指示黃維安、蔡尚清分別付五十萬或一百萬元後謝給七名評選委員,只有江哲銘拒絕五十萬元的後謝。

 起訴書指出,七名評選委員均係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其中鄭聰榮等五人均兩次受賄,包括郭永傑、周家鵬、陳博雅、鄭聰榮、江哲銘及王隆昌等六人擔任評選委員,理應依其專業,為全民福祉考量,竟利用職務之私收受賄款,犯後毫無悔意,請求從重量刑。

文章發表於 : 2008 12月 13 (週六) 4:39 pm
#1 由 a3214000
......我該說什麼呢?教授保重吧~ (印堂發黑)

文章發表於 : 2008 12月 13 (週六) 7:59 pm
#2 由 紫煌
a3214000 寫:......我該說什麼呢?教授保重吧~ (印堂發黑)


評審委員就算不是任公職,在當委員的那幾個小時,卻是視同「廣義公務員」。

公務員犯罪是罪加一等.....唉!

更何況是「收賄」...

文章發表於 : 2008 12月 15 (週一) 2:38 pm
#3 由 jakaba
這種情況看多了,評選什麼時候公平過呢?挑委員名單就是個技巧了,乾脆全部變為最低標算了,往往見到的是委員給主辦機關面子,學長照顧學弟、同行照顧等,如果這些教授如果真的拿了好處不僅僅犧牲自己清譽,也把學校名聲賠上了。 在有利標上往往看到很多教授,其實做學問跟做工程真的是有落差的,沒實務經驗或非本科專業的委員在當評審,問得問題也往往讓人啼笑皆非,只能說我們台灣的評選委員真的很偉大什麼都會,力學的評景觀、建築的評力學、電機的評河川...該好好制定個遊戲規則乎!!

文章發表於 : 2008 12月 15 (週一) 6:54 pm
#4 由 先用
是我的老師,陳博雅...

評委果然不好當

問題一堆,現在還搞出弊案

老師保重...

文章發表於 : 2008 12月 16 (週二) 9:58 am
#5 由 lrdf
力X,本來就是...的公司,...
出事我不意外。

但陳老師也有豐富公務資歷,
擔任評委捲入此事端,
看來以後越來越沒有人要擔任評委了...
祈望老師們能獲清白。

先用 寫:是我的老師,陳博雅...

評委果然不好當

問題一堆,現在還搞出弊案

老師保重...

文章發表於 : 2008 12月 16 (週二) 11:17 am
#6 由 fishman
嘿....這不過是冰山一角罷了。

文章發表於 : 2008 12月 16 (週二) 6:26 pm
#7 由 先用
老師一生都在為台灣都市計畫努力

晚年卻變成這樣

不管有沒有收賄,還是讓人無限的唏噓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21 (週六) 11:53 pm
#8 由 jjq519
更新日期:2009/11/21 04:09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所涉南港展覽館弊案昨天宣判,他洩漏評審委員名單給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郭藉此向七名評委賄賂並行賄吳淑珍九千萬,余被依貪污圖利罪判刑兩年、褫奪公權四年,因他未獲利,獲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須服一百廿小時社區勞動及付國庫五百萬處分金。


評審委員郭永傑等七人,因收受郭銓慶五十至兩百萬元不等賄款,判刑七年兩個月至八年不等,余政憲友人洪重信也為共犯,遭判一年八個月,緩刑四年。涉行賄的得標廠商郭銓慶與收賄的吳淑珍部分,已併入扁案,由高院審理中。


郭永傑等被告的委任律師方伯勳指出,本案中資金流向,根本無法證明被告收賄,法院卻判評審委員有罪,實在太離譜,被告將上訴。


法院認定涉及收賄的七人,分別是逢甲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鄭聰榮判八年、台北科技大學副教授王隆昌七年八個月、成功大學建築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江哲銘七年兩個月、淡江大學建築系副教授周家鵬七年六個月、中國文化大學都市計畫系教授陳博雅七年六個月、逢甲大學土木系副教授郭永傑七年六個月、成功大學都市計畫學系副教授王振英七年六個月;鄭聰榮等七人均褫奪公權五年,不法所得要追繳沒收。


法院認為,依據得標的力拓公司帳冊及承辦人員證詞,七名評委的確收賄。判決書指出,郭永傑等人為人師表,在國家重要採購案中利用職務求一己之私,開標前私受得標廠商力拓賄款,且無悔意,惡行非輕,刑期最重為收兩百萬的鄭聰榮判八年,收五十萬的江哲銘判七年兩個月最輕。


余政憲 未收賄緩刑


余政憲部分,法官認為他未獲賄款,且自白坦承在吳淑珍要求下洩漏評委名單,而他並不知珍要藉此收賄,與珍不是共犯,因此判他緩刑;全案可上訴。



一審而以 還有後續發展
一審法官採信廠商證詞
但跟據被告律師說法
錢有匯出去 但是不是到評選委員手中 還是被掮客拿走了??

文章發表於 : 2012 8月 05 (週日) 11:18 am
#9 由 正義之士
(jolin)
當你看到南港展覽館工程弊案中,那些「為人師表」的教授,竟成為利益團體,左右標場的工具時,就讓人質疑,這些被國家選為公共工程的「評選委員」們,他們平日的操守,又是什麼樣呢?

依據犯罪心理學研究的統計,當一個人,在重要時刻,會被「金錢」收買時,就代表了,他平時就有習慣性的「違法」作為發生?依據某國立大學的畢業的研究生,就曾私下說到,其已經口試完成的畢業論文,就被次次判刑的指導教授,私下,又提報國科會當作一件「研究計畫」去申請為期一年的研究經費,最後因國科會審核計畫的委員,亦是他畢業口試當時的委員發現後,事情才被爆發出來!

由上述真實的案例說明,會「收賄」的評選委員,其平常就有以「投機取巧」,騙取國家研究經費的習慣,更可況其學術上的「研究成果」呢?

我們,真為那些被判刑的評選委員們,是否有「羞恥心」,感到可恥啊!

真是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大好清譽,就毀於一旦,但我們仍必須,誠心的建議那些教授們,「讀書,不要白讀了。」,「知錯成改,善莫大焉。 」 (bin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