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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未施壓 張宏年判無罪&張宏年電玩關說收2千萬案 一審無罪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2 (週四) 9:09 am
#0 由 WENCHUNG
看了以下的新聞,個人對我國的政治、司法及社會風氣感到無限悲哀,雖然我沒有仔細研讀判決書,且自我本身的法學素養亦有不足,但這個案子實在另我不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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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未施壓 張宏年判無罪
更新日期:2009/11/12 00:01 [引至民視新聞網]
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被控為電玩業者護航取得營業執照,索賄2千多萬,台中地方溝院10日以罪證不足,判張宏年無罪,有律師出面痛批,行賄者有罪,收賄者卻無罪,判決不符法定要件,實在太扯,更有民眾說,張宏年無罪證明了,法院真的是國民黨開的。


祝賀花籃擠滿了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辦公室,他被控為電玩業者護航取得營業執照,台中地院宣判無罪,藍綠議員都出面祝賀,台中市議員當喜事,但民眾痛批收錢還沒罪,真的是很扯的事,檢方查出張宏年除了收業者柯美雲的前金8百萬,後謝3百萬,還一共拿了2千多萬,但台中地院卻認為罪證不足,台中地院和張宏年說法幾乎無異,法界直呼不可思議。


張宏年涉嫌為電玩業者護航案,白手套和收賄的偵查小隊長以及業者都判有罪,獨獨張宏年和他的隨扈全身而退,律師提醒,張宏年雖然一審無罪,但也不要高興太早,因為就法論法,這件案子二審極可能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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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年電玩關說收2千萬案 一審無罪 [引至TVBS]

更新日期:2009/11/11 13:20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涉嫌替電玩業者向市府施壓,關說拿到2張執照,還收取2千多萬前金後謝,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法院一審結果出爐,判議長張宏年無罪,認為他雖然有收錢,但關說部份罪證不足,所以認定無罪引發爭議。


台中市議長張宏年,涉嫌替電玩業者向市府關說施壓,取得2張電玩執照,去年10月遭到約談以500萬元交保,案件經過審理,法院一審判決,張宏年無罪,不少市議員聽到後紛紛表達祝賀。

市議員何敏誠:「我們也樂見他這次被判無罪,希望在這個過程中他點滴在心頭,把不愉快的過程化為領導動力。」

市議員賴順仁:「司法能夠還給議長公道,也給台中市議會一個公道。」

檢方調查,電玩業者是在2004年,透過議長張宏年幫忙向市府關說,拿到兩張電玩執照,張宏年收到的前金加上後謝金超過2千多萬,依貪污罪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宏年的確有收錢事實,但關說部份證據不足,所以無罪。

台中法院庭長張國忠:「沒有證據足以證明張宏年先生,有以他身份來影響,他們關於這兩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核發,公訴人所取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被告張宏年先生有罪。」

對於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議長張宏年本人沒有出面說明,但檢方有不同意見,不排除再提出上訴。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2 (週四) 9:55 am
#1 由 lawrencechen2004
也有可能是 子公司、或別的公司搓圓籽湯,不一定要送禮人有對價關係。

那以後,我都說,是師仔會、大西洋俱樂部、金前鮑俱樂部,

為了『河蟹一下』『照顧一下』、為了獎勵勤奮公務人員

為了讓我安心補習更上一層樓,為了讓我念在職研究所,

廠商懂的作人的道理,在茶葉盒裡裝美金2萬元、紅達電股票20張。我不知道我有收到錢。

師仔會、大西洋俱樂部、金前鮑俱樂部,跟採購案沒有對價關係。這不就 打開縫隙?

麵店老闆要是這樣搞,下層公務人員想守法辦事就難了。

以下轉貼,皆有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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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 郭瑤琪收廠商64萬 也無罪
法官認無對價關係 民眾:給貪官護身符
2009年07月01日蘋果日報

【劉昌松、侯柏青╱台北報導】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三年前辦理台北車站商場招標案,廠商南仁湖集團以提供郭瑤琪兒子出國留學費用為由,給郭兩萬美元(約六十四萬元台幣),郭因此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但台北地院認定郭雖收錢,卻未做任何有利南仁湖競標的指示,因此昨判決郭無罪,僅違反公務員倫理規範。
「檢方應上訴到底」

對無罪判決,郭瑤琪昨感到欣慰,但仍不滿法官認定她收錢,還引用毛澤東的詩說,毀譽劫難心難復,「人間正道是滄桑」,發生都發生了只能面對。台北地檢署承辦主任檢察官莊俊仁則大呼:「難以置信!」他表示將等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不願具名的檢察官痛批:「郭瑤琪收廠商錢,還在電話裡跟廠商大談標案,法院竟認定收錢和職務無關,實在有夠扯!檢方應上訴到底。」
對郭瑤琪被判無罪,民眾張家慧生氣地說:「很扯,等於給貪官護身符。」林小姐說:「政務官坐領高薪,左手拿人民納稅錢,右手拿廠商錢,很惡劣,法院竟判無罪,太離譜!」據《蘋果》昨民調結果顯示,二百四十六名受訪者中,近六成認為「台灣司法真是死了。」
檢方起訴指出,二○○六年八月郭瑤琪任交通部長期間,辦理台鐵台北車站地下一樓到一、二樓商場招標案,當時有意競標的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李宗賢父子,曾以茶葉罐裝兩萬美元行賄郭,事後檢調也在郭住家搜出裝有兩萬美元的茶葉罐,最後南仁湖雖未參與投標,但檢方仍根據監聽等事證,依收賄罪將郭起訴並求處八年重刑。
郭喊冤:沒看到錢

郭在法庭上喊冤表示從沒看過茶葉罐裡有錢,但台北地院根據秘密證人指證,認定郭已拿到錢,明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中不當接受廠商餽贈的規範,但郭在交通部開會時沒有具體指示下屬要將標案改成對南仁湖有利,南仁湖最後也沒投標,顯然郭並未和廠商達成對價協議,因此判郭無罪。
律師林銘龍說:「廠商給錢應是希望郭瑤琪護航,不然為什麼給錢?」但律師張景源認為判決沒問題,只是法官對於「對價關係」的認定較嚴格。
郭瑤琪涉圖利 院檢認定不同

●檢方起訴理由
˙郭瑤琪坦承收錢,涉圖利
˙郭在交通部部務會報中做出有利廠商的指示
˙廠商雖因無法預測投標風險而棄標,但郭仍涉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法院判無罪理由
˙郭瑤琪確有收錢,但並未指示下屬圖利廠商
˙無證據顯示郭有做任何足以影響招標的指示
˙廠商未參與投標,無證據顯示郭收錢有任何對價關係
資料來源:台北地院判決書、《蘋果》資料室



涉收賄 郭瑤琪一審無罪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7.01 03:20 am


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被控收賄案,台北地院認為她雖然收受南仁湖集團的兩萬美元,但對於台北車站招標案沒有作指示,南仁湖也未投標,不構成貪汙罪要件,昨天判她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據調查,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李宗賢父子想參與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於九十五年六月將兩萬美元放在茶葉罐內,送給郭瑤琪。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郭瑤琪起訴,求刑八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依照李清波父子的證詞及相關資料,郭瑤琪確有收受兩萬美元;但她對台北車站招標案沒有作任何具體指示,南仁湖也沒有參與投標,郭瑤琪收受商人餽贈與其職務之間,沒有對價關係,不符合貪汙罪的構成要件。

判決指出,郭瑤琪收受餽贈行為,縱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倫理基本規範,應依法懲戒或懲處,但難以認定她違法,判決郭瑤琪無罪。

郭瑤琪的律師顧立雄昨天表示,郭瑤琪對這個判決結果並不滿意,因為合議庭認定她有收錢,只是沒有對價關係;但郭瑤琪事實上沒有收受任何現金。

【2009/07/01 聯合報】@ http://udn.com/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6 (週一) 6:15 pm
#2 由 jjq519
小弟倒是很好奇
怎麼會被查出放現金的茶葉罐?
如果真要拿這些錢 應該要好好收好慢慢花才對
怎麼會就跟茶葉罐放一起傻傻被人搜到?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7 (週二) 10:00 am
#3 由 ewb2
為什麼是律師說二審翻盤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檢察官不提起上訴呢?
那會有二審嗎?

就報導看來,法官依法論法,判決也有所依據,
是檢察官的舉證不足以證明有對價關係,
似也沒錯。

但就道德或常理的觀點來看,
為什麼可以無端收人家那麼大筆的錢,
再看了law兄舉的例子,
歸根究底,是法律的規定不足,
法律是誰擬訂的?誰有權利制訂法律?
為什麼法律的效果和最基層民眾的認差有那麼大的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