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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發電協助金替民眾興建道路,工務課前課長判5年2月徒刑

文章發表於 : 2010 1月 05 (週二) 7:10 am
#0 由 lawrencechen2004
看起來 我老闆常講『開放公共使用』、『每個人都可自由通行』、『公益、作功德』的理由已經出了問題。

經費報支的條件也出問題,長官,拜託,別再用那種理由騙 10月報到新人。

經費、用地都出問題 ,還叫新人 快送件招標。

五都要投票了,民代會用盡 『書面檢舉的手段』以官司拖下 其他候選人,

而事務官就跟著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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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林口鄉長 圖利判6年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10.01.05 06:07 am


林口鄉前鄉長陳建財在93年以僅能用於公共用途的台電發電協助金,私下替民眾興建豬舍圍牆、道路及擋土牆,圖利民眾700餘萬元,板橋地院昨天依圖利罪判處陳建財6年有期徒刑、工務課前課長林文能判5年2月徒刑。

台電林口發電廠每年提供發電協助金給林口鄉公所使用,1年約2千萬元,其中20%要用在發電廠所在地的下福村,

(1)而且必須由公所提案,
(2)經過鄉民代表會通過才能執行,
(3)僅能用於基層建設與產業發展事項。

法院調查,陳建財圖利私人的共有3項工程,時間都在93年,其中李姓鄉民的私人豬舍圍牆,鄉公所竟以「下福村7鄰、16鄰擋土牆工程」名義編列預算辦理,原本規畫這道圍牆應該蓋在台電運煤鐵道左側,後來竟然跑到右側成為豬舍圍牆。

而林口鄉洪姓前鄉長的胞弟位於頂福村的私人住宅聯外道路,也是鄉公所以「頂福村11鄰道路兩旁施作擋土牆工程」名義編列300多萬元預算興建,該道路有別一般道路,路的兩旁都有矮牆,矮牆甚至還貼上磁磚。

【2010/01/05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