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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闢建產業道路,工務課長與課員照準,各求刑十二年、十年。

文章發表於 : 2010 1月 08 (週五) 6:24 am
#0 由 lawrencechen2004
我覺得這仍然是,
1.五都選舉的競爭對手(縣市議員),企圖用訴訟拉下彼此,拿事務官當肉墊,十月份的新人要小心。

還沒考上的人也彆氣餒,考上要面對這種官司,考上公務員有甚麼好高興的?

2.鄭兄本人蠻厲害的,不只一案。而且擔任過課長。

3.兩位都當過課長。資深公務員。

4.我很難想像兩位課長麾下,怎麼死裡逃生?
通常 課長會說因為 local 業務繁忙,所以新到任公務員不耐壓都是草莓族,所以烙跑。

考上國考,不是『幸福的起點』,訴訟災難的開始。

5.反過來講,要在 local 當課長、當課員,也不是那麼簡單,
你有 guts 替屬下阻擋,自己課長也是當不久,跑的跑、死的死。

6.為地方服務,變成服務權貴,在公所混 N 年,也搞不清楚後面的利益糾葛。

7.這類案子爆開來,有越來越多的趨勢。公所課長都視為 『開產業道路』是慣例,
偏偏調查局不這麼認為。

8.制度的設計有其考量,很多中央、縣市政府同仁,用資源分配的手段,
可以凹公所,凹的過去。法規制度的建立要靠 常任事務官,很多人考慮的很短,
反正我這個個案凹過沒事就好,欠缺制度上衡平考量。

但他們沒想過,總有一天,在『非常不得已』的情況下,你也要回 local服務吧?!

總不會 40多歲有老有小,還要考慮重考避開地雷單位?!站上還一堆研究所沒畢業還在排班。

不良的制度可以延續20多年,還會換地方傳染,等於是害死自己。

9.搞不好調查局在觀察本站。

希望過來人,多多寫出『法規疑點分析』、『行政程序盲點』,
你只要講個話,講出疑點,很多人會跟著 follow,完成後半部『流血流汗』的工作,
可以幫助 土木界的同仁依法行政,繞過地雷,或甚至在該單位『清掉地雷』。

日本人講的:『事務官是一個整體』。
土木界的事務官是一體的。你撇下別的事務官,等於是害了自己。

這樣,大家帶著中央、縣市政府經驗,有機會回 local 服務的時候,不至地雷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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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掃瞄-課長、課員 涉嫌圖利被訴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 ... 97,00.html

* 2010-01-08
* 中國時報
* 【本報訊】

彰化:員林鎮某前任鎮長家族有一大片土地,因無路進出而無法高價賣給建商,轉向公所陳情要求在當地闢建產業道路,公所工務課長薛文鈞與課員鄭振三照準,涉嫌圖利地主一千五百餘萬。檢察官昨日偵結,將薛、鄭二人依圖利罪起訴,並各求刑十二年、十年。

闢建產業道路,工務課長與課員照準,涉嫌圖利地主一千五百餘萬。依圖利罪起訴,並各求刑十二年、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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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逃稅3355萬 員林鎮前建設課長求刑10年
【聯合報╱記者何炯榮/員林報導】

2008.10.09 03:32 am


員林鎮公所建設課前課長鄭振三涉嫌出具不實的土地證明,讓地主的繼承人少繳三千多萬元的遺產稅,昨天被檢察官依圖利罪提起公訴,並向法官具體求刑10年。

鄭振三大呼冤枉,辯稱他是按照員林都市計畫圖圖面來認定,當事人繼承的土地確實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但檢調人員查出這兩筆爭議的土地,早在民國85年間透過員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發佈變更為住宅區,圖利犯行很明確。

國稅局員林稽徵所將追繳因鄭振三出具的不實證明,地主少繳的遺產稅3355萬多元。

【2008/10/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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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ogle.com.tw/search?hl=zh-T ... =&aq=f&oq=

同案被告建設課長薛文鈞(交保中)求處有期徒刑20年,涂銓重司機楊淑城求刑16年,包商張慶峰(交保中)求刑12年。

檢方指出,涂銓重和薛文鈞司職公務,理應克盡其責,以謀國家鎮民之權益,竟捨此不為,分別藉身為鎮長和建設課長機會貪污勒索,中飽私囊,所行甚無足取,應予重刑,以端 ...

文章發表於 : 2010 1月 08 (週五) 10:53 am
#1 由 jjq519
大概是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發錯了
那不知道是不是明知而故意的
反正土地使用分區 農業使用用證明農地的認定 對於不熟悉的人 是很可能發錯的
偏偏公所流動率高 經驗很難累積

但是市區道路怎麼會說是產業道路
又怎麼會在住宅區建馬路 錯得太離譜

文章發表於 : 2010 1月 08 (週五) 5:09 pm
#2 由 lawrencechen2004
jjq519 大哥,謝謝指點。

當事人薛兄與鄭兄,是建設課前後任課長。是資深人員。Google 找不到榜單。而且前後共兩案,上次是使用分區弄錯了,這次又弄錯,意志粉堅定。

第一案:洛杉磯鎮鎮某前任鎮長家族有一大片土地

洛杉磯鎮很多坡度接近5%的法定山坡地,應該是產業道路沒錯。

jjq519 寫:大概是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發錯了
那不知道是不是明知而故意的
反正土地使用分區 農業使用用證明農地的認定 對於不熟悉的人 是很可能發錯的
偏偏公所流動率高 經驗很難累積


兩案皆為同一批資深人員,與流動率無關。

很多鄉鎮市把開闢鄉道==開闢產業道路變成『標準業務』,
但要按縣政府『神戶縣既成道路辦理條例』辦理『既成道路登記』,
公所長官好像肚子痛一樣,臉很臭,堅決不這麼辦理。也講不出個道理,真的被打敗。
地主最怕這條。

既成道路登記比索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還有用。

振興經濟方案有多少錢,投到產業道路、鄉道鋪AC?恐怕是很多錢。

照這樣發展下去,只要吊舊案,大概中南部山區一堆同學,都會有事。

審核新設鄉道開闢,應該報府農業局、經發局審核,
包括坡度、曲度、寬度,很多鄉道根本不可以開發,
都超過農委會的農路規範,硬去開發,
有沒有農業生產效益、經濟發展效益,也不是公所可以評估。
變成公所維護偏遠山坡地區的擋土牆。弄不好整條道路都還是私人的。

道路開發後,道路週邊的農地就開始值錢,景觀好的弄觀光、蓋廟,
水土保持是笨蛋才在做,沒有一棟是農舍,等到觀光成規模,
一場颱風豪雨,又山崩地裂,又是拿稅金去修擋土牆。
守法的地主統統是笨蛋?

地主輕鬆說:『你還沒報到的時候的十年前,我有簽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你們公所交接不明確,你去公所檔案室慢慢找。』這樣也要騙?!

很多山坡地鄉道,鄉道開到別人後花園,公所也不取得土地使用權。
這方面流程很亂。到最後又被地主阻擋通行,追回使用權,
那當初鋪AC不就送給地主?

jjq519 寫:但是市區道路怎麼會說是產業道路
又怎麼會在住宅區建馬路 錯得太離譜


第二案:辯稱他是按照洛杉磯鎮都市計畫圖圖面來認定,當事人繼承的土地確實劃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但檢調人員查出這兩筆爭議的土地,早在民國85年間透過洛杉磯鎮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弄半天,被抓,就說:『拍謝拍謝,我不會上網查使用分區網站,
我的圖面是舊的,業務過失啦,沒有犯意。』沒被抓到不就賺多多??

光是幫戰後嬰兒潮這批人辦理抵稅這門生意,怎麼算都劃得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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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characterwee ... l=f&fid=39

捐地抵稅 肥了地主瘦了國庫

【地方新聞中心記者聯合新聞網】

房地產市值縮水後,愈來愈多人以土地抵繳遺產稅,甚至買地衝抵所得稅;用地抵稅在納稅人是提前變現,政府未必撈到好處,即使抵稅地是住宅、商~或工業用a,如果沒有買方承接,抱著一堆土地,還 是解不了財政之困。

新竹地區房地產相對於其他縣市比較穩定,國稅局新竹分局主管指出,抵稅地多半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只能看帳面數字,中看不中吃。一些科技新貴,從股票市場賺錢的納稅人,透過仲介買公設地,再捐給 政府沖抵所得稅,地方政府得利,中央卻瘦了。

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主管說,納稅人算得很精,碰上要繳大宗遺產稅時,十之八、九拿最偏遠、最沒開發價值的土地抵繳。鳳山有名大地主旅美車禍死亡,留下大批不動產由妻子繼承,核算應繳遺產稅三 億餘元;後來拿座落於高雄市及鳳山市精華地抵繳。如今景氣衰退市值縮水,土地抵稅,瘦了國庫,納稅人卻撿到便宜。

不過也有忍痛割地情形。彰化縣和美鎮有一名地主去世後,留下不少房地產,應繳納近二千萬元遺產稅;家人湊不出這麼多現金,向鎮公所交涉以土地抵繳部分稅款。他們提出土地,除公共設施預定地,也有一筆住宅區內可供建築土地,六百坪才抵稅六百餘萬元。這名地主的家人說,現在房地產太差,即使蓋房子也賣不出去,只好割地。

國產局南投縣辦事處手上,有不少抵繳遺產稅的抵稅地,多屬不能標售的公共設施用地。南投縣還有人以三百多萬元買下土地公告現值二千多萬元道路用地,打算用於沖抵所得稅。

嘉義市一名土地代書業者指出,台灣有一批專買地抵稅的代書,遊走於各縣市,從北到南招攬生意。他們多挑政府未徵收的道路用地,低價買進,理論上不論用於抵繳遺產稅,或沖抵所得稅,對納稅人與政府都有利。但現實情況是很多巷道為既成事實,政府也拿不出錢徵收;納稅人用之抵稅,是強迫政府中獎,不利於實質稅收。

台北縣房地產本來很旺,但近年來大幅衰退;台北縣政府財政局長邱成煃說,板橋江翠區段徵收開發案,八成以上地主選擇領錢,不要抵費地;從前土地大家搶著要,如今變成抵稅品丟給政府的燙手山芋, 就可知地價慘況了。

若干都會區相關主管。昨天談起收進許多抵稅地的效益,都不表示樂觀,認為土地有行無市,變不了現,救不了當前空虛的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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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去年台灣捐地捐最多的,就是黃河南
這隻淫蟲靠著他的最x女主角賺了大錢,去年要繳的所得稅就好幾億,他就將人家不要的畸零地,或者買了一堆土地市價遠低於公告價的土地捐給政府,可能只花了1、2千萬就節了上億的稅。哈哈,還因為 捐 地的優良行為,拿了政府頒發的榮譽市民獎狀。
不只是他,去年像林百里、曹興誠...捐給政府的土地數量也是排名在最前面的幾個



http://modernmusician.com/forum/showthread.php?t=21465

政府沒錢徵收…有人鑽漏洞既成道路爭麻煩
分類:特搜最前線
2009/11/30 11:47

政府因財政困難無法付出龐大經費徵收既成道路用地,地主為了保障權益,有的封路、有的佔用既成道路用地,造成民間不少糾紛,而且政府闢建新道路時也不妥善處理既成道路問題,不只惹民怨,也形成髒亂點。政府容許公設地、既成道路用地抵稅作法,不少民眾利用這條法令抵稅,但也有人利用這個「漏洞」低價收購既成道路用地再轉賣給需要的財團或納稅人「避稅」。
長久以來,既成道路用地徵收就是爭議焦點之一,有的地主想不開紛紛封閉既成道路抗爭,大寮鄉山頂村、大寮村、後莊村、會結村都曾發生封路或佔用既成道路堆放物品情事,經過地方溝通和用路人協調才舒緩,可是沒有完成徵收之前問題還是存在。最令地主不滿的是政府開闢計畫道路,沒有注意既成道路問題,大寮鄉會社村通到內坑村的17號縣道,在內坑村段有一些既成道路只剩畸零地,不隻影響交通安全、市容觀瞻,還製造髒亂點,工程單位表明是計畫道路問題,不是工程問題,只有協調地主提供作為綠美化用地。

全國徵收費逾3兆

所得稅法第17條之所以允許納稅義務人利用捐贈的方式降低所得總額,係因該項捐贈行為係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發展或國家政府利益有所貢獻,這樣的行論上可以促使社會公益的增加。至於對地方自治政府捐獻公共設施土地,如既成道路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則更明顯對政府公益有所助益。
據營建署統計,全國位於都市計畫區內的未徵收既成道路有6千公頃,如政府要徵收,以公告現值加上4成的價格估算,大約要2兆5千億元,非都市計劃區的部份,也有兩萬多公頃的既成道路尚未徵收,換算也要3兆多的經費才能完全徵收。

改容積移轉尋求解套

民國85年大法官解釋,70年行政院函示暫緩徵收的既成道路雖因年代久遠,政府還是應該盡徵收義務,未來政府應該會以容積移轉、公私有土地交換的方式,完成徵收程序。
93 年到95年中央政府補助各地方政府每年曾編列約一億元預算,協助地方政府採取競價方式等公平、公開之作法,逐步取得,讓既成道路地主標售,誰出的價錢比較低政府就優先徵收,成交約在公告地價的15%到20%,財政官員都認為這個作法相當好,可是這兩年這個徵收政策又停擺了,財政官員都覺得很可惜,這麼做對地主有交待,政府也可以花最少的錢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科技新貴買公設地抵稅

有愈來愈多人以土地抵繳遺產稅,新竹地區房地產相對於其他縣市穩定,國稅局新竹分局主管指出,抵稅地多半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只能看帳面數字,中看不中用。一些科技新貴,從股票市場賺錢的納稅人,透過仲介買公設地,再捐給政府沖抵所得稅,地方政府得利,中央卻瘦了。南區國稅局高雄縣分局主管說,納稅人算得很精,碰上要繳大宗遺產稅時,十之八、九拿最偏遠、最沒開發價值的土地抵繳。鳳山有名大地主旅美車禍死亡,留下大批不動產由妻子繼承,核算應繳遺產稅三億餘元;後來拿座落於高雄市及鳳山市精華地抵繳。

抵稅方案不利稅收

彰化縣和美鎮有一名地主去世後,留下不少房地產,應繳納近二千萬元遺產稅;家人湊不出這麼多現金,向鎮公所交涉以土地抵繳部分稅款。他們提出土地,除公共設施預定地 ,也有一筆住宅區內可供建築土地,600坪才抵稅600多萬元,地主的家人說,那時房地產太差,即使蓋房子也賣不出去,只好割地。

土地代書業者指出,台灣有一批專買地抵稅的代書,遊走於各縣市,從北到南招攬生意。他們多挑政府未徵收的道路用地,低價買進,理論上不論用於抵繳遺產稅,或沖抵所得稅,對納稅人與政府都有利。但現實情況是很多巷道為既成事實,政府也拿不出錢徵收;納稅人用之抵稅,是強迫政府中獎,不利於實質稅收。

●社會特搜記者:陳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