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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建管科集體貪汙 8人判刑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0.05.28 03:18 am
台中縣政府工務局前建管科長郭應桐及7名技士,被控向建商、建築師、民眾收賄63次共28萬2000元,重創公務員形象,昨天依貪汙罪將郭應桐判刑8年、黃明煌10年;吳俊德、張峯明、蘇英隆、劉總壽、洪淑華、陳欽銓等分別判刑2年至4年4月不等徒刑。
主任檢察官許萬相沉痛的說,這是行之有年的陋規,承辦官員集體貪瀆。建商興建大樓或透天厝,須向銀行貸款,官員藉故刁難,建商只好行賄官員,以縮短公文流程,其中資深複審「地下科長」黃明煌收賄25次,被從重求刑30年。
合議庭認為建管科官員利用審照同流合汙,對公務員形象破壞殆盡,戕害政府公信力,但考量郭等人已繳回犯罪所得,並考量他們平日核照案件量大、事務繁雜、壓力甚大,尚情有可憫。
檢審查出,建管科受理民眾申請核發建照及使用執照,申請文件掛號後,先由各責任區承辦技士張峰明、劉總壽、蘇英隆、吳俊德、陳欽銓、洪淑華等人初審,再由黃明煌複審,最後才由科長郭應桐決行,郭休假,則由黃明煌代為決行後發照。
受建築業者委託跑照者或業主想加速核發執照,就親自交付賄款或將現金夾在卷宗內,每件金額從500元到6萬元不等,也有部分個案是在工地現勘時,直接塞給現金紅包。
從95年8月至96年10月,他們索賄從2次到25次,索賄金額從4000元到8萬4000元不等。
【2010/05/28 聯合報】
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6287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