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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2010/05/28】中縣建管科集體貪汙 8人判刑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8 (週五) 8:51 am
#0 由 飛龍哥
中縣建管科集體貪汙 8人判刑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0.05.28 03:18 am


台中縣政府工務局前建管科長郭應桐及7名技士,被控向建商、建築師、民眾收賄63次共28萬2000元,重創公務員形象,昨天依貪汙罪將郭應桐判刑8年、黃明煌10年;吳俊德、張峯明、蘇英隆、劉總壽、洪淑華、陳欽銓等分別判刑2年至4年4月不等徒刑。

主任檢察官許萬相沉痛的說,這是行之有年的陋規,承辦官員集體貪瀆。建商興建大樓或透天厝,須向銀行貸款,官員藉故刁難,建商只好行賄官員,以縮短公文流程,其中資深複審「地下科長」黃明煌收賄25次,被從重求刑30年。

合議庭認為建管科官員利用審照同流合汙,對公務員形象破壞殆盡,戕害政府公信力,但考量郭等人已繳回犯罪所得,並考量他們平日核照案件量大、事務繁雜、壓力甚大,尚情有可憫。

檢審查出,建管科受理民眾申請核發建照及使用執照,申請文件掛號後,先由各責任區承辦技士張峰明、劉總壽、蘇英隆、吳俊德、陳欽銓、洪淑華等人初審,再由黃明煌複審,最後才由科長郭應桐決行,郭休假,則由黃明煌代為決行後發照。

受建築業者委託跑照者或業主想加速核發執照,就親自交付賄款或將現金夾在卷宗內,每件金額從500元到6萬元不等,也有部分個案是在工地現勘時,直接塞給現金紅包。

從95年8月至96年10月,他們索賄從2次到25次,索賄金額從4000元到8萬4000元不等。

【2010/05/28 聯合報】

網址: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628728.shtml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8 (週五) 3:13 pm
#1 由 lawrencechen2004
最近,全國的各單位建管處,幾乎是風聲鶴唳,

包括 代辦業務的 建照蟑螂,交保候船(船票不用買)、或收押、或偵訊,

已經進入收網階段。據聞,第N波又要發動。搜查 蟑螂、建設公司等等。

沒人敢用公司電話直接打電話給公務員、及蟑螂,以免 納入擴散監聽範圍內。

建築人應該可以感同身受,站上大多是土木人,比較沒有反應。

隔年 職缺又放出來了.......................

好玩嗎? 一點都不好玩。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8 (週五) 3:23 pm
#2 由 a3214000
到底內奸是誰啦!

不然為什麼會被抓?


官員藉故刁難,建商只好行賄官員所以是建商在報復???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8 (週五) 4:01 pm
#3 由 府城人
只要公務員行得正做得直
就不會被檢調盯上
如果公務員為了一點錢就做賤自己
那被判刑也就沒也怨天尤人之權利了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8 (週五) 6:08 pm
#4 由 站長
a3214000 寫:到底內奸是誰啦!
不然為什麼會被抓?
官員藉故刁難,建商只好行賄官員所以是建商在報復???


這是什麼論點?
守法不是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嗎?
更何況是公務員?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8 (週五) 6:26 pm
#5 由 a3214000
站長 寫:
a3214000 寫:到底內奸是誰啦!
不然為什麼會被抓?
官員藉故刁難,建商只好行賄官員所以是建商在報復???


這是什麼論點?
守法不是每個國民應盡的義務嗎?
更何況是公務員?

我的論點的確不好...

當你在辦一件工程

有白面議員來關說,黑面黑道來脅迫,粉面美女來誘惑,錢面物質來引誘

四面八方的的壓力施加以後,你還有得選擇嗎?

要當公務員一定要有覺悟,絕對不能發財

發財之後,絕對會有事情的..... (印堂發黑)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8 (週五) 6:55 pm
#6 由 站長
a3214000 寫:我的論點的確不好...

當你在辦一件工程

有白面議員來關說,黑面黑道來脅迫,粉面美女來誘惑,錢面物質來引誘

四面八方的的壓力施加以後,你還有得選擇嗎?

要當公務員一定要有覺悟,絕對不能發財

發財之後,絕對會有事情的..... (印堂發黑)


你所說的問題是公務員在制度下執行公務會受到不正當力量影響的問題。
但是你表現出的意思卻不是這樣。
這就是土木人的一大問題之一,常常不能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想法。

這個問題也不光是建照審核問題,還有疏濬工程...等重大利益案件。
面對這些業務的公務員,就像職棒球員打假球案一樣,
平常球員單獨面對威脅利誘,檢調暗中監控。
收賄打假球,檢調收網移送。
這樣創造了破案業績,但是制度問題還是沒有根本解決。

回過頭來,台中縣這群公務員,到底是自甘墮落還是威脅利誘下的就範,目前尚無定論。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8 (週五) 6:58 pm
#7 由 swdswdswd
這種事要被查到好像也不是很容易
雖然可以算是公開的事情...很多建管單位目前都是這樣收紅包
但是金額都不大...夾在卷宗裡....又不會進帳戶
是被錄影存證嗎??
若是承辦人員打死不認??會有事嗎??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8 (週五) 7:32 pm
#8 由 lawrencechen2004
a3214000 寫:到底內奸是誰啦!
不然為什麼會被抓?
官員藉故刁難,建商只好行賄官員所以是建商在報復???


這不是報復,很多人小看監聽的能力。

現在都用電腦錄音,不用錄音帶,發話電話、接收電話號碼也轉成電子檔,
系統也會 自動 改為擴散式監聽,無論任何人打給公務員的手機,也會被監聽。
一片DVD光碟片可以錄下多少語音壓縮檔?實在驚人!
各級機關承辦人每天早上就到調查局取走錄好的光碟。
而且這是官方公開的錄音程序與規格。

實務上,工地總會遇到 還在更N審的工地主任,和這群人討論的結論是,

*. 開庭後,律師調卷才知道,已經連續錄了兩年半。

*. 偵查庭上當事人若亂唬爛,錄音檔一放,通常沒有好下場。


金融帳戶異常進出,這更容易查。

根據某日工商X報所述,檢查關只要刷「授權卡」,輸入我的身份證字號,

我名下 國內各家金融機關帳戶內進出報表、動產、不動產登記、報稅資料,

戶政資料之三等親屬內一併也可按時間順序排列、查察。就在螢幕上可以直接勾稽。

所以,比較特別的手法,就會以「國外旅遊作不記名的轉入轉出」。

比如國外賭場等等等。

甚至以海外基金帳戶洗錢也是辦法,但,這是受到國內分公司管制且會被鉤稽。

而且錢洗回國內,還要解釋「不明財產來源」。


不拿錢都不能保證可安全脫身更何況拿錢呢?

很多公務員以為「配合長官犯罪但不積極舉報」是無罪的,

其實是錯的,已有現成判例,公務員不可獨善其身。

充分配合長官,是不可能脫身的,



這在公家機關很常見,就一拖拉古的人不見了,

幾年內開很多缺,好年輕的技士代科長,

往司法判例一查,該機關歷史斑斑。



來到本站後,瞭解嚴重性,幾乎沒人敢蠻幹,

現在就怕 公務員被誤導,甚麼

「以簡易水保代替水保審查」、
「作個水溝、開個路也要簡易水保?沒效率」、
「我們蓋農路服務鄉民、供公眾通行,不用考慮太多」(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既成道路設定)、
「民眾把土地使用同意書給你後,你就開路吧」(有偽造文書問題)、
「過去都是這樣辦,也都沒事」、
「這是特殊採購不用公開招標」、
「這是簡政便民啦」、
「在地質敏感地帶開路,你鄉公所承辦人先核准、表示地方有需要,再報縣府啦。」(其實是你背書)
「我們單位擬辦事項不可以有請示、疑問的語氣,承辦人要拿出主張,要不然我們上面怎麼簽呢?」
「這是土地及地上物價購、不是土地、地上物徵收,你是需地機關,簡簡單單辦個價購程序就OK啦,地上物與內政部土地徵收流程無關,怎搞得這麻煩?」
「土方運送流程發生甚麼事,你別管,簽名就好。」

錢沒拿到,還惹一身腥。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8 (週五) 7:53 pm
#9 由 iceheart
這種鳥事會爆出來 一定是拿錢不辦事啦
檢調單位最好是吃飽太鹹主動調查 老子我也想坐辦公室吹冷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