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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盜賣巨石 第三河川局官員捲入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5 (週六) 12:52 pm
#0 由 qwereer2009
盜賣巨石 第三河川局官員捲入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張明慧/台中報導】 2010.06.05 03:19 am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在八八水患後,發包「大甲溪裡冷段疏濬工程」,爆發官商勾結盜賣巨石弊案,台中地檢署昨指揮警調搜索第三河川局辦公室、及廠商,帶回承辦員張榮傑等4名公務員及26名廠商偵訊。


襄閱主任檢察官徐錫祥說,河川內的巨石具有安定河床、防止沖刷的作用,河川局在發包疏濬時,規定禁止廠商將直徑一公尺以上的巨石外運,又為防止盜採,均採「採售分離」的作業方式。

檢調調查,第三河川局在八八水患後進行疏浚工程,砂石業者取得台八線裡冷段的合約,施工期從2月到4月,業者涉嫌從4月起,偷載河床巨石,夾帶在砂石中運出,每顆巨石至少一噸以上,已有部分賣給園藝業者。

檢調表示,為防盜賣,相關單位委託保全設地磅管制,但砂石業者疑連保全公司也收買,讓保全人員睜一眼、閉一眼,在過磅秤重時原本整車都要秤,卻只秤前半輛車重。檢調接獲檢舉蒐證,發現第三河川局官員涉嫌重大。

主任檢察官王文和昨指揮近百名警調人員,搜索第三河川局承辦員張榮傑、馬姓副工程司、楊姓及許姓雇員辦公室及住家,並到菖宏、強固、鼎隆、萬宗、夆孟、信昌等公司搜索,查扣價值一、兩千萬元的上千顆巨石及帳冊。

檢調人員帶回張榮傑等4名公務員,以及廠商、會計等26人,漏夜偵訊。徐錫祥指指出,近年來巨石來源稀少,價值珍貴,才會有不肖業者竊取巨石販賣牟利。

【2010/06/05 聯合報】@ http://udn.com/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5 (週六) 11:22 pm
#1 由 qwereer2009
大甲溪盜採巨石 疑官商勾結
2010-06-05 中國時報 【馬瑞君、林欣儀/台中報導】
 台中縣和平鄉大甲溪裡冷段疏浚工程,爆發疑似官商勾結弊案。工程承辦、第三河川局副工程司張榮傑、工程司馬明明疑似與砂石業者合作,利用疏浚工程結束、合約期限內盜採巨石販售給園藝業者,估計從今年三月開始,至今獲利近億元。

 台中檢方昨天指揮中縣警局、縣調站等兵分八路搜索第三河川局、砂石業者以及保全公司,查扣電腦、隨身碟及相關契約書與公文,並帶回張榮傑(卅三歲)、其主管馬明明(四十五歲)及業者共卅人訊問。

 每公斤六元 已運出三萬餘噸

 檢警調查,過去是疏濬、銷售砂石合一,但因盜採問題叢生,改而疏濬、銷售、保全分開,該工程由菖宏公司獲疏濬標,砂石標業者鼎隆、萬宗、信昌等公司,獲保全標的強固公司,從今年二月間進入大甲溪裡冷段、進行疏濬工程,原本合約書載明只能挖走擋在河床中央、體積小的的沙石,但得標廠商很快便清運完成。

 檢警表示,廠商利用工程結束、合約期限未到期時間,從三月開始偷偷載運體積兩立方公尺、重達一公噸以上的大石塊,並以每公斤六元價格賣給園藝業者,昨天到現場查看時,約有四百六十多公噸石塊堆在旁邊,估計業者已非法運出三萬多噸砂石。

 通知不能再放行 官員顯知情

 負責過磅的四名保全員工昨天接受偵訊時,坦承受到上級授意,讓載運砂石的車輛先經過磅秤後,只將後車輪置於磅秤上過磅,並偷偷將第一次過磅的數據換成第二次的,以逃避追查。

 警方表示,在查扣的文件當中,還有一份是張男在四月底發出的公文,要求業者「不能再放行了」,顯示張早已知悉業者非法將大砂石載運離開,甚至有官商勾結、收買負責過磅管制人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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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 已知情且有發公文警告廠商了 還是不行 要直接舉發才是
不過由 三河局首頁發的新聞稿指出 四月接獲檢舉 是該局主動通報檢警調查的
若 張員 也是看到檢舉才得知有此情事 且發公文警告
那........公務員實在是不好當 真的要很小心


以下這則新聞 是剛剛22點才發的


即時新聞 偷運巨石 第三河川局1官員聲押獲准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2010.06.05 10:53 pm

台中檢調偵辦大甲溪裡冷段疏濬工程官商勾結弊案,昨天傳訊30名官商查證,查出第三河川局承辦員張榮傑涉嫌圖利廠商,今天凌晨訊後,向法院聲押張嫌獲准,另名官員馬明明及3名廠商分獲交保。

台中地檢署查出,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所發包的大甲溪裡冷段疏濬工程,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盜取上千萬元的巨石轉賣牟利,檢警前天發動搜索,傳訊30名涉案官商查證。

檢察官查出,第三河川局承辦員張榮傑涉嫌圖利廠商,依貪瀆等罪嫌向台中地院聲押張榮傑、及萬宗公司副總經理陳清鏢、菖宏公司經理黃尉祺,法官訊後認為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張榮傑,而陳清鏢、黃尉祺分別以100萬、20萬交保。
同時,檢察官也認為第三河川局官員馬明明、萬宗公司經理王陽慶涉案,以5萬交保馬明明、100萬交保王陽慶。

【2010/06/05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645743.shtml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5 (週六) 11:41 pm
#2 由 qwereer2009
在發表一下

五萬元交保的這位官員
應該就是去年98年高考考進去的 剛考進去而已

板內文章各位可以查一下

選單位真的要看運氣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6 (週日) 12:09 am
#3 由 a3214000
真衰的官員...

請問這樣他們以後的生涯規劃,會有什麼不良的影響嗎?

還可以繼續工作嗎?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6 (週日) 4:38 pm
#4 由 lawrencechen2004
a3214000 寫:真衰的官員...
請問這樣他們以後的生涯規劃,會有什麼不良的影響嗎?
還可以繼續工作嗎?


我看過,收押後的同事,又回來工作,又纏訟十年。

日子還是照過,只是 他是承辦員比較衰,他的長官也得出庭。

有甚麼好規劃的呢? 就希望準時下班、順利退休爾已。

單位中,對於 訴訟纏身的人,會比較「體恤」一點。

有的會陞官、有的安排涼缺。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6 (週日) 5:12 pm
#5 由 lawrencechen2004
*. 接獲檢舉,是政風。政風又通報檢警調查。

*. 張員也跟著發文「行政處置」一下。可是這處置不能保身。

*. 我想保全員的筆錄 對張員,非常不利。
收押張員,就是要他 關在裡面,每天洗洗冷水澡,
想想還有供出誰來減輕己罪。

所以檢調預設,尚有其他嫌疑人在外。張員只是小咖。
張員突破後,就另有大咖現身。

*. 公務領域就是這樣,有時候要防老闆、有時候又要防屬下老鳥,
東防西防的。

真要防到秘不通風,就是第一時間向檢警提出檢舉函,表明自己處境,
並願意配合調查。同單位同事、廠商、長官「有異狀」,就檢舉。

知情必報,就不會捲入調查。

但是進入法院第一審,辯方律師可以調卷、看各種證據,

一看,就是xxx技士寫的檢舉函,後續引發各項調查,

我想,在單位中,各級長官一定「另眼看待」。

沒多久,正常人也發神經。


*. 我國一流人才,每年拚命考試,想在「好單位」安穩退休,
其努力實在驚人。但得到的回饋,實在不成比例。

假如我是裝潢工人,用這些沒日沒夜的讀書時間去當「點工」,
每日點工2000元。以大台北 裝潢點工缺人之至,薪水每月破5萬。
45~50歲就可以勞保退休。
再聰明一點就當工頭抽成,會比高考公務員難賺嗎?


*. 分數到哪裡,就分發到哪裡。
單位長官異動、整個風氣就變動。年輕諤諤,動輒重考。
若暫時休息轉戰其他單位,又會年資中斷。
就算臨時要逃命上人事行政局找事求人,轉場也沒那麼快。

公務界太多事情,由不得「個人」可以作主。
這大概是 learned helpless 習得無助,
很多公務同仁相信宗教很深,有其背景。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7 (週一) 8:20 am
#6 由 飛龍哥
qwereer2009 寫:在發表一下

五萬元交保的這位官員
應該就是去年98年高考考進去的 剛考進去而已

板內文章各位可以查一下

選單位真的要看運氣


這位先進97基特三等也是榜上有名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7 (週一) 9:07 am
#7 由 jjq519
lawrencechen2004 寫:*. 接獲檢舉,是政風。政風又通報檢警調查。

*. 張員也跟著發文「行政處置」一下。可是這處置不能保身。

*. 我想保全員的筆錄 對張員,非常不利。
收押張員,就是要他 關在裡面,每天洗洗冷水澡,
想想還有供出誰來減輕己罪。

所以檢調預設,尚有其他嫌疑人在外。張員只是小咖。
張員突破後,就另有大咖現身。


保全員大概也是想推說業主指示 他只是小小咖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7 (週一) 9:14 pm
#8 由 lawrencechen2004
飛龍哥 寫:這位先進97基特三等也是榜上有名


馬兄,好幾年前,不同單位但曾有業務往來。

他喔,怕事膽小、行事風格超級保守、僅言慎行。作業速度很快,反應很快,但人很老實,

回家又猛K書、卯起來算題目,後來又高中。

他年紀不小,四十五了吧?照樣掠倒許多應屆畢業生,腦袋真的很不錯。

我個人,不認為 他會為了 這幾萬、數十萬、數百萬的 commision 去淌這趟混水。

只不過,簽呈有經過他,責任沒撇乾淨,沾到大便。

要我家麵店老闆,就寫死:「現場疏濬石塊仍由營造廠、疏濬廠商、現場監工、保全人員、承辦人確實清點,嚴格盤查,以防疏漏、盜運。」

個人財力淺薄,我賭1萬元,他一定沒有涉案,完全清白。但行政疏失是跑不掉。

只能勸他看開點。


用統計期望值作理性分析。

我若拿「數千萬元」commision跟涉入「刑事訴訟動輒10年」的期望值相比,仔細一算還是不值得。

月退遠遠超出此數。

拿「數億元」,市場上又沒這種行情。除非是大規模的金融犯罪才有此數。

這類安全係數比0.1還低、超危險的作法,真的是想不開的人才會去拿。



我打通電話鼓勵他一下好了,被監聽,我也認了。

狗咬狗很難水落石出,得出庭好幾年、很多次。(苦笑)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07 (週一) 11:02 pm
#9 由 lawrencechen2004
lawrencechen2004 寫:
飛龍哥 寫:這位先進97基特三等也是榜上有名

馬兄,好幾年前,不同單位但曾有業務往來。
他喔,怕事膽小、行事風格超級保守、僅言慎行。作業速度很快,反應很快,但人很老實


我覺得,馬兄可能沒拜讀本站,用Google找一下單位名稱,就可以找出一堆端倪。

另外,站上許多同仁比較偏保守,手上的業務程序與必殺秘技很難曝光,

像我換單位後,大講特講,也沒甚麼不好,只是要提醒後面考上的人,要小心,

而我不講,風氣不易平靖,誰說我不會回鍋呢?

而其他單位也是,偶爾交流一下,把自己單位風氣弄乾淨一點,再要找可信任的學長、學弟進敝單位一起奮鬥,比較好說得出口。

假如我們站上一堆朋友有意無意的肅清,我相信要考哪、要調哪也會比較安心,不用動不動擠中央。


公務員不是懂法規就夠了,行政程序的瑕疵與刑事證據保留,兩者是二合一的。

出庭的人滿腹苦衷,拿到一審判決書,一堆人仍覺得自己死的不明不白的。

唉~~~~~~~~~~~~~~~~~~~…。

站上的許多文章,能讓未來的公務員能少繞遠路,多點心眼看穿瑕疵,多幾套辦法擺平違法,

與大家多分享點「實務裁判例」,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的領到月退俸。



馬兄ㄟ,等你出庭我再打電話給您,請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