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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規範 公務員禁「瓜田李下」行為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http://www.udn.com/2010/7/17/NEWS/NATIO ... 0179.shtml
2010.07.17 03:28 am
繼警政署訂「黑白條款」,法務部最近也完成「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修正案,增訂公務員不得與職務有關的利害關係人接觸,或共同前往不妥當的場所,避免瓜田李下之嫌。
法務部指出,所謂「與職務有關的利害關係人」,例如教育局人員不宜到補教業者家中或補習班喝茶,因為教育局業務上與補教業者可能有管理、督導等關係。
此外,如衛生局人員須進行食品檢驗,也不適宜到從事食品製造或販賣的業者店裡或家裡聊天、聯誼、打牌,即使是下班後的個人時間,因為職務上的關係,這些行為都可能引人非議。
新廉政倫理規範強調,公務員要避免與利害關係人進出不妥當場所,所謂的「不妥當」,除一般認知的聲色場所,還包括具隱匿性的私人招待所。法務部認為,一旦進入具隱匿性的場所,不管談話、行為是否正當,都易給人不當聯想。
不過,如果因公務需要或受邀前往,抵達現場才發現有不宜接觸的對象,或是不宜進入的場所,事後仍可向機關提出報備並敘明原因,此舉也可避免遭人誣陷。
過去有法官被舊識友人邀約喝咖啡,抵達後才發現對方有意關說案件,事後主動向法院報備,後來爆發司法黃牛案件,當初受邀的法官便因為主動向政風單位報備,才能在後來傳出有人收買法官時,提出有力證據證明清白。
【2010/07/17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