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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朴子市長涉弊案 一審無罪
更新日期:2010/07/21 20:59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1日電)前嘉義縣朴子市長黃麗貞等人被控於民國95年涉嫌與廠商勾結,且未實質驗收工程,圖利特定廠商;經法官審理,查無證據證明黃麗貞涉入,嘉義地院今天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起訴書表示,除了黃麗貞起訴外,當時擔任朴子市公所秘書林志偉,公所工務課代理課長蘇茂章、曾任朴子市公所公務課技士張治宏、侯世忠,以及恆昇顧問公司負責人黃敏修、樁築營造公司負責人陳慶芳 6人一併被起訴。
起訴書指出,嘉義縣荷苞嶼排水疏浚工程於95年間獲中央補助新台幣 980萬元,由恆昇顧問公司負責設計規劃,委由朴子市公所辦理公開招標及驗收,工程於96年2月由樁築營造公司得標。
陳慶芳因實際施作時,無法達成恆昇公司設計的坡度,恐造成邊坡土堤崩落危機,因此逕自變更施作方式,以改變斷面坡度方式施工。
起訴書表示,黃麗貞、林志偉、蘇茂章、張治宏及侯世忠等人,基於經辦公用工程共同舞弊犯意,涉嫌與黃敏修相互勾結,意圖為陳慶芳的不法利益,變更設計預算書等相關資料。
起訴書指出,樁築營造公司於96年5月14日申報竣工,朴子市公所指派張治宏及侯世忠負責驗收, 2人未實質驗收,僅以目視檢驗疏浚情形,就認定疏浚土方數量符合契約規定,通過驗收。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林坤志指出,經審理,林志偉、張治宏、侯世忠 3人怠忽職守,未監督把關公共工程,製作不實紀錄,讓廠商驗收過關。陳慶芳未依圖施作,製作不實文件詐領工程款項。
林坤志表示,黃麗貞為朴子市長,蘇茂章為工務課代理課長,2人有監督下屬責任,上司監督不周,未能及時發現下屬缺失、犯罪,並不等同於參與犯罪。經調查後,查無證據證明2人有涉及不法。
因此,黃麗貞等人涉工程弊案中,除黃麗貞、蘇茂章、黃敏修無罪外,林志偉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 3年,並於判決確定後 3個月內向嘉義縣公庫支付20萬元。
另外,張治宏判處有期徒刑3年;侯世忠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陳慶芳判處有期徒刑1年。99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