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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洩底 逮到楊錫安涉圖利(悲哀的司法)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8 (週四) 10:37 am
#0 由 站長
電郵洩底 逮到楊錫安涉圖利
中時 更新日期:"2010/10/28 03:11" 郭良傑、王己由/台北報導
  代誌大條 ▲捲入新生高弊案的北市府秘書長楊錫安,27日遭檢方改以「被告」身分傳喚到案,訊後以6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楊步出北檢時被媒體團團包圍,臉色凝重。(黃世麒攝)

中國時報【郭良傑、王己由/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祕書長楊錫安在被檢察官第二次傳訊時,成為新生高弊案的被告,主要關鍵在於檢調從查扣他的電腦中,發現有疑似與工信工程公司高層間利用電郵討論工程底價的證據,且最後根據工信所提出的建議價格,訂下工程招標價格,檢察官認為楊錫安此舉有圖利之嫌。

北檢偵辦新生高弊案在九月七日大規模搜索台北市新工處、昭凌、工信、皇昌、長鴻等公司共廿七處,傳喚被告黃錫薰等人後,查出新生高工程原標價是十六億五百餘萬元,歷經五次流標、一次廢標後,第七次招標在九十七年四月廿三日由工信工程得標。

但檢調發現,第六次與第七次招標預算底價相差三億五千多萬元;且第七次底價竟是以第六次的工信、皇昌、長鴻三家廠商的投標平均值,追加到十九億五千多萬元,最後由工信以十八億五千多萬元得標。

而在搜索中發現,市府秘書長楊錫安為讓新生高第七次標案能順利發包,事前疑與工信高層利用電子郵件連絡,請工信協助調整標案底標,由工信提出「建議價格」,最後雙方在郵件中敲定新生高第七次招標的價格。另方面,楊錫安涉嫌要求相關承辦人盡力調整合理的標案預算,並加速行政流程,以符合十九億五千萬元招標底價。

檢調在十月五日搜索楊錫安的辦公室、住處及工信公司實際負責人潘俊榮的住處等,查扣楊錫安的電腦等,十月廿日,檢調再以「證人」身分傳喚楊錫安、工信董事長陳煌銘、皇昌負責人江程金等人,楊當時也強調未涉不法。

昨天上午,檢方改以「被告」傳喚楊錫安、陳煌銘等人,追查楊錫安與工信高層用電子郵件聯絡的細節,也細查工信、皇昌、長鴻等三家公司聯手在第六次招標時,用高於預算價格來投標,再配合昭凌公司哄抬工程款及圍標的情形。

據了解,檢方除了認定楊錫安涉嫌圖利外,陳煌銘、江程金、李芳南等人也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一併改列被告,使全案被告增加到十一人。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8 (週四) 10:49 am
#1 由 站長
不知道是報紙標題聳動還是檢調爭功心態,才造成了弊案心證。

工程都已經流標5次廢標1次,到了十分必要檢討預算價格的程度,

相關人進行訪價也被認為哄抬標價。無疑是司法打擊行政。

如果不進行了解市場價格,又如何編列預算?推動工程?創造社會公益?

這個案例因為檢調介入,造成雙輸的局面。

消滅工程人員積極心態,基層公務員對司法信任喪失。

司法績效制度無法與社會公益作連結,喪失司法的存在價值。

這樣的司法,是全台灣的悲哀。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8 (週四) 12:14 pm
#2 由 qwereer2009
站長 寫:不知道是報紙標題聳動還是檢調爭功心態,才造成了弊案心態。

工程都已經流標5次廢標1次,到了十分必要檢討預算價格的程度,

相關人進行訪價也被認為哄抬標價。無疑是司法打擊行政。

如果不進行了解市場價格,又如何編列預算?推動工程?創造社會公益?

這個案例因為檢調介入,造成雙輸的局面。

消滅工程人員積極心態,基層公務員對司法信任喪失。

司法績效制度無法與社會公益作連結,喪失司法的存在價值。

這樣的司法,是全台灣的悲哀。


剪掉想法可能認為 預算的編列調整,秘書長需要親自 電郵高層聯絡嗎

或許工程金費十多億吧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8 (週四) 12:15 pm
#3 由 juney
訪價是正常的
但好像不可以跟投標商訪吧..(個人認知)
如就專業工項(EX基樁)跟專業廠商訪價才不會落人口實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8 (週四) 4:58 pm
#4 由 lin5974
楊秘及黃處出身工程會又是採購法專家(很多人應該上過課),敢如此編列預算應有未違採購法之把握,結果採購法專家認知的採購法還是敗給萬能檢調認知的採購法,本案檢調掌握證據若僅如報紙所言就起訴,實在是另人灰心,以楊秘的身份還被稿的灰頭土臉,工程界實在應該團結申援,否則這種怪案遲找降臨你我小人物身上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8 (週四) 5:07 pm
#5 由 ewb2
我是覺得,機關在流標後調整預算,如果用3家廠商的投標標價來平均編預算是有點怪。

不過,就這個案子,我有點覺得昭凌顧問公司的專業是不是太爛了,
以規模這麼大的標案,大概只有專業的顧問公司有辦法把預算編得很實際,
結果發包不出去,還得機關的人幫忙想辦法調整。
除非市政府的這些人真的圖謀不軌,
要不然應該就是被爛的顧問公司給害死了。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8 (週四) 6:03 pm
#6 由 站長
juney 寫:訪價是正常的
但好像不可以跟投標商訪吧..(個人認知)
如就專業工項(EX基樁)跟專業廠商訪價才不會落人口實


1.投標廠商親自計算了自己的履約成本,對這樣的對象訪價有其精確性,公務員辦事掌握效率也有事?那以後就不要用效率來責備基層人員。
2.法律也沒有規定不得對投標廠商訪價,最後都是用檢調的懷疑立場,引用圖利法條入罪。
因此造成執法的不確定性,嚴重違反罪刑法定與嚴重影響公務員積極處事的心態。
3.政治就是政治,即使你依法行政依然有話可講,落人口實標準太嚴格,重點是有沒有違法。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8 (週四) 7:27 pm
#7 由 紫煌
站長 寫:
juney 寫:訪價是正常的
但好像不可以跟投標商訪吧..(個人認知)
如就專業工項(EX基樁)跟專業廠商訪價才不會落人口實


1.投標廠商親自計算了自己的履約成本,對這樣的對象訪價有其精確性,公務員辦事掌握效率也有事?那以後就不要用效率來責備基層人員。
2.法律也沒有規定不得對投標廠商訪價,最後都是用檢調的懷疑立場,引用圖利法條入罪。
因此造成執法的不確定性,嚴重違反罪刑法定與嚴重影響公務員積極處事的心態。
3.政治就是政治,即使你依法行政依然有話可講,落人口實標準太嚴格,重點是有沒有違法。


標不出去→記過處分 標出去→起訴被關 公僕難為 (jolin)
檢調單位壓根不鳥採購法,採購法怎麼規定是一回事,他認為採購的行為有圖利,
就是會起訴。姑且不論法院最後是否會判有罪,光是跑法院過程就累死人。

這個案子我曾經問過一個律師,他本身是土木背景(還有土技牌),上週同梯聚餐請教他最佳方略,

他說:「本案北市府承辦人應該咬定昭凌規劃設計錯誤,或是舉列報價與實際價格相差過多,致使甲方發包延誤多次流標,延誤甲方履約期限情節重大,先課以懲罰性違約金10﹪再說,這時昭凌一定會緊張做出正確訪價給機關,北市府根本不用親自動手」。
我說:「這樣子會跟昭凌結仇耶,而且會鬧很難看...」
他說:「寧可死道友不死貧道,反正昭凌被罰不爽自然會繳3萬元上申訴審議...」

所以本案給公務員最好的就訓就是

效率擺最後,記過無所謂,玩死廠商萬歲。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8 (週四) 7:48 pm
#8 由 站長
紫煌 寫:所以本案給公務員最好的就訓就是
效率擺最後,記過無所謂,玩死廠商萬歲。


這就是制度問題,典型的制度問題。
公務員玩死廠商不也玩死土木領域的發展。
廠商要生存不也會私下搞不正當勾當,勾結黑白道,對公務員進行反包圍。
這種遊戲已經玩了好些年了。

在出問題的制度(司法就是其中之一)之下,
公務員最好的策略是「效率擺最後,記過無所謂,玩死廠商萬歲」
廠商最好的策略是「無視品質,勾結黑白道,大玩金權」

結果全局卻往最糟的方向發展,這就是「社會困境」。
制度不改,走不出社會困境。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8 (週四) 8:28 pm
#9 由 lrdf
所謂預算合理,發包順利,就是要有市場行情,
不查訪價格,要如何做呢?
查訪市價,不向廠商訪向誰訪?
搞工程,真的麼無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