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竄改公文 前軍備局主任休職1年

文章發表於 : 2010 11月 13 (週六) 10:40 am
#0 由 lawrencechen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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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機關,也有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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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day-p4.htm
竄改公文 前軍備局主任休職1年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前少將主任陳治安,被指在二○○八年四月間,指示部屬竄改留值內規及公文,還刪除公文檔案,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昨天決議懲戒,予以休職一年處分。

公懲會指出,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少將副主任蕭治群,原應於二○○八年四月十七日至十九日在營,卻不假外出跑回台中住家,遭媒體披露後,蕭治群辯稱:「上級指示他電話留守」即可。

陳治安為了避責,對外指稱蕭已口頭報告,且依蕭層級,離營不需經過正常請假手續,不過陳後來發現,依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留值規定,蕭不能不假離營,陳遂指示屬下竄改留值規定等公文,自己還重新批示,並追溯日期。

陳治安偽造公文書後,遭軍事法院起訴、判刑,並移送監院彈劾,國防部先將陳調任陸軍司令部委員,再勒令陳於二○一○年五月一日退伍;公懲會認為陳為掩飾真相、規避上級調查,竟偽造及湮滅公文,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依公懲法處分。

文章發表於 : 2010 11月 15 (週一) 7:37 am
#1 由 newyork
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我只聽 過審計單位要來查 快挫塞了
只好放把火把工務所燒掉

文章發表於 : 2010 11月 15 (週一) 12:40 pm
#2 由 deepbright
鐵的規定遇到階級、人情世故強度就低了。

生活圈中所謂"不成文的規定",仍然為多數人所信奉

若硬要玩鐵的規則,那也得算算自己命夠不夠硬。

過與不及都不是,如何取捨真是一門學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