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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復檢舉人,誤將「被檢舉人」列副本收文,遭起訴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19 (週日) 12:09 pm
#0 由 lawrencechen2004
下班晚上沒睡飽,白天上班就會發生慘事。

『公文函復檢舉人時,誤將「被檢舉人」與相關單位列為公文副本收受者,致洩漏檢舉人的基本資料,遭到檢方起訴』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042977.shtml

法官涉洩密/泛政治化 模糊洩密焦點

【聯合報╱葉昱呈/公(屏東市)】 2010.12.19 03:01 am


一位任職於公部門的朋友告訴我,幾年前,他處理一件檢舉案,於公文函復檢舉人時,誤將「被檢舉人」與相關單位列為公文副本收受者,致洩漏檢舉人的基本資料,遭到檢方起訴。

周占春法官係具備法律專業知識之公務員,倘因過失洩漏檢舉人資料,自應比照一般行政機關公務員觸犯洩密罪究辦,還給見義勇為的檢舉人一個公道,始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各界不宜將此案過度泛政治化,臆測檢方起訴周占春的原因,係因遭秋後算帳,反而會模糊了洩密事實之真正焦點。


【2010/12/19 聯合報】 @ http://udn.com/

文章發表於 : 2010 12月 19 (週日) 5:49 pm
#1 由 new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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