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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教育處長涉圖利 遭檢起訴
中央社 – 2012年11月28日 下午3:56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28日電)教育部中等教育司長張明文任職桃園縣教育處長時,涉嫌圖利中學取得「探索體驗教學中心」土地使用權,今天被檢方起訴。
桃園地檢署指出,張明文民國98年任職桃園縣政府教育處長時,得知台北市私立復興高級實驗中學成立「探索體驗教學中心」,需要戶外教學用地,因此與桃園縣內的兩所學校協調。
檢方指出,教育處為縣府內部單位,非獨立機關,無對外締約能力,張明文為使復興實驗中學取得低價用地,協調桃園縣石門國小、奎輝國小提供用地,供復興實驗中學使用。
張明文以教育處名義,與復興實驗中學簽署「探索教育中心」合作備忘錄,使得復興實驗中學以低價取得石門國小等學校的土地權。
檢方認為,張明文圖利復興實驗中學取得土地使用權,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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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新聞,感覺上檢座可能認為「未經公開招標程序」就「私相授受」不合理吧!
但是究竟復興中學有得到什麼好處?國小是否有在教學上得到什麼幫助?
教學中心對於教育是否有正面意義?對於國小來說提供的是不是無力維管的土地?
這些報導通通沒有提。
讓人直覺就是檢察官體系對公務員的期待,已經轉向
「不要管閒事,少作少錯,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即使作了一件事大有利於國家,但是會被起訴,還是不要作為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