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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擴建案五官商無罪確定

文章發表於 : 2013 2月 18 (週一) 10:59 am
#0 由 jjq519
中央社2009.04.30
2007 爆發的故宮擴建工程弊案,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
前故宮採購科代科長張錦川、前故宮技佐蕭志明兩公務員及工程師、廠商等4名被告,被判11年到14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包括前故宮副院長石守謙等其他公務員,當初被控圖利、浮報價額等,這次均獲判無罪。
士林地檢署在民國96年間偵辦故宮改建工程弊案,以及展示櫃工程浮報價額、數量,多名公務員被控圖利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等廠商,當時的故宮院長杜正勝也遭到約談,不過杜正勝並未遭檢方起訴。
法院判決指出,關於浮報翠玉白菜櫃部分,法官認為祐明公司負責人游振中、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派駐故宮駐地監造工程師廖牧群,與張錦川、蕭志明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經辦公用工程,浮報數量罪,4人也構成偽造文書。
法官認為,張錦川、蕭志明犯浮報數量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各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
廖牧群犯浮報數量罪、詐欺取財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4月,褫奪公權6年。
游振中犯浮報數量罪、詐欺取財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
全案仍可上訴。
全案爆發時,檢調認為故宮原計畫以新台幣約9000萬元經費,向日本訂製15個展示櫃,蕭志明在呈報「翠玉白菜」展示櫃經費核准後,又以辦理「變更展示櫃尺寸、長度」等理由,再多追加一筆「翠玉白菜」展示櫃50餘萬元預算,實際上廠商根本沒有做這個變更後的展示櫃。
當時檢調查出蕭志明兩次簽報展示櫃工程經費的額度都不同,懷疑有故宮高層替廠商護航,甚至縱容下屬浮報經費,經數波搜索、約談後,將包括故宮前副院長石守謙、林柏亭、前故宮主密薛飛源等10餘名公務員起訴。
不過法院一審除蕭志明、張錦川外,對其餘公務員均以事證不足,判決無罪。
國立故宮博物院今晚發布新聞表示,職員張錦川、蕭志明因翠玉白菜展櫃案遭法院一審判刑11年,故宮堅信兩人清白,將支援上訴到底,爭取回復清譽。
故宮表示,因故宮「正館公共空間、展覽動線調整及周邊環境工程改善」、「正館耐震補強工程」、「正館展示櫃及展櫃內燈光工程製作採購案」等案受牽連同仁,大多經士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故宮覺得欣慰。
但故宮深覺遺憾的是張錦川與蕭志明因翠玉白菜展櫃案遭重判,當時擔任主任秘書的文化行銷處處長金士先今晚表示,這兩位同仁工作認真,所涉案件或有疏忽,絕無嚴重故意,法官各判11年太重了。
金士先表示,要判定兩人圖利廠商並不合理,理由是新做展櫃經費僅新台幣40幾萬元,金額不大,若有意虛報賬目,一定會錯開在不同月份報帳,而不會集中在同一月份報帳,兩人是有疏忽,但絕無嚴重故意。

中時電子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2011-11-30
喧騰一時的故宮整建工程弊案,台灣高等法院廿九二審日宣判,故宮前院長石守謙、前副院長林柏亭等十人仍獲判無罪;一審被判有罪的科長張錦川等五人,全部逆轉改判無罪。本案當初起訴十五人,二審全部獲判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九十六年,石守謙等十人被控,在故宮正館整建工程案中,沒有嚴格把關,用以小標綁大標等手法圖利廠商,且浮報費用,毫無節度花用國家公帑,嚴重危及國寶存放安全,依貪汙、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起訴。
士林地院一審,以證據不足判決石守謙等十人無罪,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被控浮報展櫃價格的工程科科長張錦川、技士蕭志明、業者廖牧群和游振中,涉違反採購法的業者許清揚,分別判刑六月到十四年四月不等,五人也提出上訴。
高院合議庭認為,故宮決標過程合法,不能視為石守謙等人徇私。整建過程縱然有水土保持上的瑕疵,但難認有圖利廠商之嫌,駁回檢察官的上訴,維持石守謙等十人一審無罪判決。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2013-2-9
最高法院審結故宮正館擴建工程案,合議庭維持高院見解,認定故宮採購科代理科長張錦川、總務室技士蕭志明、監造工程師廖牧群、游振中及建築師許清揚等五人皆無罪確定。
至於前院長石守謙、前副院長林柏亭等十人,二審時皆獲判無罪,因檢方未上訴三審,先前已判決確定。
本案源起故宮展館空間不足,參觀動線混雜,杜正勝八十九年出任故宮院長後,向行政院爭取三億元預算改善,杜正勝指派當時副院長石守謙等人經辦。
士林地檢署認定石守謙、林柏亭等人涉嫌以小標綁大標、違反水土保持法,圖利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取得擴建案,還涉嫌圖利建商浮報採購價格等貪污犯行,將石守謙、林柏亭等人依貪污等罪起訴,並求處重刑。
不過,士林地院認定,石守謙、林柏亭、葉張繼等十人涉案證據不足,均判無罪,但科長張錦川等五人被判六個月至十一年徒刑,檢方和張錦川等人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一百年十一月間將官商等十五人全判無罪,高檢署只針對張錦川等五人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昨天駁回檢方上訴。

文章發表於 : 2013 2月 18 (週一) 1:38 pm
#1 由 yalong
檢察官花這麼多心力 白忙一場 換來被告十年煎熬

文章發表於 : 2013 2月 20 (週三) 2:57 am
#2 由 lawrencechen2004
感謝檢方未上訴三審!!

要不然,三審是超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