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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問一些問題請考試院回答,問題及答覆如下,供各位參考:
1.請問公部門打的另予考績-甲,符不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一年在八十分以上,其餘均不低於七十分之考績、考成、考核通知書或成績優良證明文件之規定?
2.請問每年幾月前要向貴單位提出申請全部科目免試?
謝謝回答。
本部的回復如下
您好:
有關全部科目免試申請事宜一案,本部專技考試司說明如次:
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該類科技術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證明...第八條之資格,應繳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或經政府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服務經歷證明書,並須附繳一年在八十分以上,其餘均不低於七十分之考績、考成、考核通知書或成績優良證明文件。前項證明擔任該科技術工作年資,以專任者為限,繳驗服務證明書之內容應包括實際擔任該科技術工作或工程名稱、地點、面積、形態及所擔任之工作項目、起訖時間等,民營事業機構服務證明書及成績優良證明,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認證。準此,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及格,分發任用後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或經政府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服務經歷證明書須附繳一年在八十分以上,其餘均不低於七十分之考績、考成、考核通知書或成績優良證明文件,主要在證明當事人服務成績70分以上之優良事實,另予考績在年資計算上得提列入議程資料供審查委員審議參考.
二.申請全部科目免試之申請人得依個人服務年資以專任者為限滿三年以上即得提出申請,本部會按申請人所緻驗之資格證明文件,由承辦單位先按所附要件初審通過後提本部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
三.台端如仍有疑義請洽專技考試司第五科02-22369188轉3152.
謝謝您的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