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資料
opender 寫:跟你說一個實例,我以前在一個私人的結構技師事務所,他可以存活的2個原因 :
第一,他所有的分析、AutoCad繪圖程式都程式化了(AutoList吧 ?),也就是說,他只需要請"工讀生"負責輸入,大部分的配筋圖,程式都可以自動畫出來,所以這個事務所有2個結構技師,1個負責乾杯接Case,1個負責內業,再找幾個應屆畢業的土木系菜鳥就可以開業,菜鳥離職也沒差,再找就好了,因為訓練成本很低。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乾杯的那個技師,專接中華顧問的Case,當然,一開始都是中華不想做的爛Case才給他做,但聽說他幫中華處理掉不少爛案,表現不錯,是個有用的棋子,後來中華就開始給他的事務所肉吃,他終於在土木市場中殺出一條血路。
以上,是我親身經歷,雖然那個結構技師賺錢後亂搞婚外情,還被寫信告到結構技師公會,弄得天下皆知,但他的奮戰方法卻是剛起步公司的典範,尤其是第二點,希望能給想開業的你一點幫助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主辦「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建設計畫」總經費882億5,700萬元,支撐高架路段119座橋墩,發生井基鋼筋短少、耐震能力不足等設計錯誤,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100年5月10日通過監委陳永祥、程仁宏提出調查報告,要求交通部及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提出4點意見如下:
一、「國道1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建設計畫」橋墩井式基礎設計錯誤,顯示設計圖說審核機制有欠落實,除設計單位應負最大責任外,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難辭監督不周之咎。
二、本案工程設計錯誤,不僅重創設計單位(台灣世曦公司)專業形象,也傷害主辦機關、政府施政形象,交通部應審慎檢討基本設計圖說發包策略,避免倉促發包,致忙中有錯,欲速則不達。
三、國工局為主辦機關,負責採購及履約管理,理應對設計成果進行審查。國工局任由合署辦公之顧問標廠商私下採人力借調代工方式,規避轉包之嫌,管理流於形式,顯不切實。
四、國工局拘泥合約規定,僅依最低額度處罰台灣世曦公司,顯有縱放該公司之嫌。面對施工查核委員及本院要求確實檢討並追究台灣世曦公司責任,國工局均一味迴護,令人側目。
只能說技師能力要強
不然賺得怎麼賠都賠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