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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廠人照合一技師(專任工程人員) 在營造廠之工作內容是否僅做工地監工之職務 附帶執行專任工程人員施工簽證業務
還是營造廠人照合一技師 需真正執行營造業法第35條(專任工程人員)規定之職務:
一、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
二、於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核表簽名或蓋章
三、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
四、依工地主任之通報,處理工地緊急異常狀況 (本項需有豐富工地工程實務經驗)
五、查驗工程時到場說明,並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
六、營繕工程必須勘驗部分赴現場履勘,並於申報勘驗文件簽名或蓋章
七、主管機關勘驗工程時,在場說明,並於相關文件簽名或蓋章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請提供後進者(技師該人照合一或人照分離)之參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