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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逐案簽證的問題(營造廠叫我簽授權書授權給工地主任執行督察的業務) 有否違法?

專為技師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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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篇文章 • 第 1 頁 (共 1 頁)

請問逐案簽證的問題(營造廠叫我簽授權書授權給工地主任執行督察的業務) 有否違法?

文章由 苦命的課員 » 2011 11月 16 (週三) 8: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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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營造廠叫我簽授權書授權給工地主任執行施工中督察的業務
感覺就會有問題
最好工地主任可以球員兼裁判
但是不知道要用那個法條反駁營造廠訴求
感謝各位先進解答 感激不盡
苦命的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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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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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lrdf » 2011 11月 16 (週三) 9:05 pm

技師法及工程會有關函釋,
營造業法及營建署有關函釋,
技師及專任工程人員有關的法令未明文的,
就請主管機關解釋。
lr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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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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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苦命的課員 » 2011 11月 16 (週三) 9:19 pm

我把營造業法及施行細則、技師法及施行細則 通通看過了
好像看不到關於這方面的解釋
可能要找一下樓上大大所說的技師法及營造業法的相關函示了
苦命的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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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antin » 2011 11月 16 (週三) 10:32 pm

建議研讀一下技師法16及19條確認是否適用。
an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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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苦命的課員 » 2011 11月 16 (週三) 10:45 pm

antin 寫:建議研讀一下技師法16及19條確認是否適用。

感謝樓上提醒
感覺可以用技師法第19條第一項第三款執行業務時違反與業務有關之法令
或是技師法第19條第一項第六款對於委託事項有不正當行為或違背其業務應盡之義務

依據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第三條
建築師或技師受委託執行綜理施工業務,應於開工時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登錄其姓名、證號於承攬工程手冊工程記載表備註欄位,並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等相關規定辦理簽章。


營造業法 第三十五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下列工作:

一、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

二、於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表簽名或蓋章。

三、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

四、依工地主任之通報,處理工地緊急異常狀況。

五、查驗工程時到場說明,並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

六、營繕工程必須勘驗部分赴現場履勘,並於申報勘驗文件簽名或蓋章。

七、主管機關勘驗工程時,在場說明,並於相關文件簽名或蓋章。

八、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不知這樣解釋有無合理 還請各位先進指導
最後由 苦命的課員 於 2011 11月 16 (週三) 11:50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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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antin » 2011 11月 16 (週三) 11:24 pm

本人見解是第16條第1項,及第19條第1項第1款適用。但其實老闆只要拿你的章去蓋,當作你本人執行業務,根本就不用什麼授權書
an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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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antin » 2011 11月 16 (週三) 11:27 pm

以上前提是你同意。
an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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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苦命的課員 » 2011 11月 16 (週三) 11:48 pm

antin 寫:以上前提是你同意。

恩恩 感謝解答
不過萬一章被拿去亂蓋
到時可以說被偷蓋的
至少沒比簽名有效力
苦命的課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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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antin » 2011 11月 16 (週三) 11:57 pm

課員兄,簽名和蓋章效力相同,民法第3條,所以印章要好好保管
an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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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苦命的課員 » 2011 11月 17 (週四) 8:31 am

antin 寫:課員兄,簽名和蓋章效力相同,民法第3條,所以印章要好好保管

嗯嗯 感謝antin大哥
給小弟上了一課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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