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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營造業法第7條
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並具下列條件:
一、置領有土木、水利、測量、環工、結構、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並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一定學分以上,具二年以上土木建築工程經驗之專任工程人員一人以上。
意思是不是「只要登記成立營造廠」就需要專任工程人員,不管你做公共工程或私人工程??
但是小弟想了解的是,在實務上,老丙營造可以逐案簽,意思是沒案的時候就沒技師
那如果承攬的是私人工程,會聘請專任工程人員嗎??
如果業主不在乎,驗收的時候沒看(甚至沒有正式驗收程序),契約也沒規定(甚至沒訂契約)
沒聘專任工程人員會不會怎樣(例如:建照拿不到、使用執照拿不到之類的...)??
有哪個機關會來負責稽查營造廠承包私人工程有沒有聘專任工程人員??
Q2.
如果我家有一塊空地想要蓋私人別墅
我請建築師幫我畫圖、結構技師幫我算結構,都依規定核完章,是否就可以申請建築執照??
有法規規定一定要找「營造廠」負責興建嗎??
可不可以像三隻小豬一樣自己蓋??(假設我家人丁興旺又有技術、自己要住會很注意品質)
如果自己蓋而沒有找營造廠,會不會無法申請使照、水電和門牌??
Q3.
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第四條
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
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七千五百萬元
也沒有寫針對公共工程
公共工程承攬造價很好認定,就是依據公開招標資料
但私人工程,造價就是私人說了算
要如何去確切公正認定私人工程造價而來決定哪一等級的營造廠可以承攬??
以上問題可能有點笨
還請各位前輩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