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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年技師修正草案完整版

專為技師各類情報所成立的版面,希望文章分類可以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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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篇文章 • 第 4 頁 (共 5 頁) • 1,2,3,4,5

Re: 民國100年技師修正草案完整版

文章由 考生 » 2011 8月 01 (週一) 10: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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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龍哥 寫:遣詞用句是一件微妙的事,是一個照妖鏡,可以顯示出遣詞用句者的無知、淺薄與文盲!!

考生 寫:
誘導犯罪??
害人違反智財法??!!

樓上會不會危言聳聽阿,網路文章又不是著作也沒經過智慧財產權的認可核定,轉貼有違反智財法的問題嗎?樓上是檢察事務官不會連這基本法律常識都不知道吧


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
其他文書。

用你可以理解的初淺白話說,就是只有第9條所規定這5款著作,才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易言之,報章所載非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如社論或是加入記者個人觀點之新聞報導等),或是網路客在其部落格所發表的文章,皆受著作權法保護。

不是吧..轉載別人的貼文只要不涉及營利、販售或是投稿、何罪之有?有哪一個轉貼別人文章發表但沒有涉及營利販售被起訴的案例請舉證?另外飛龍兄的網路措辭是否涉及毀謗?樓上是檢察事務官應該很清楚吧,網路是一個很容易蒐證的地方,遣詞用字請小心阿
最後由 考生 於 2011 8月 01 (週一) 10:56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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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evolet » 2011 8月 01 (週一) 10:54 am

抱歉,請教飛龍兄,
那像回覆文章有用到「引言」
算不算侵權,因也沒得到發言人同意? (失魂)
還是本版註冊時的版規已有載明?
頭像
evo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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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民國100年技師修正草案完整版

文章由 飛龍哥 » 2011 8月 01 (週一) 10:56 am

考生 寫:不是吧..轉載別人的貼文只要不涉及營利、販售或是投稿、何罪之有?另外飛龍兄的網路措辭是否涉及毀謗?樓上是檢察事務官應該很清楚吧,網路是一個很容易蒐證的地方,遣詞用字請小心阿


錯!!
要經原作者同意!!
飛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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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飛龍哥 » 2011 8月 01 (週一) 10:58 am

evolet 寫:抱歉,請教飛龍兄,
那像回覆文章有用到「引言」
算不算侵權,因也沒得到發言人同意? (失魂)
還是本版註冊時的版規已有載明?


如果原作者已於文章附註說明歡迎轉載等,可視為放棄此部分著作權......
飛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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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民國100年技師修正草案完整版

文章由 考生 » 2011 8月 01 (週一) 11:03 am

錯!!
要經原作者同意

那如果原作者已不可考又該如何?網路不都是醬嗎?轉貼再轉貼?況且也很難證明誰是原作者阿,只要不涉及謾罵或是營利,也從來沒聽過被起訴的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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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飛龍哥 » 2011 8月 01 (週一) 11:34 am

考生 寫:那如果原作者已不可考又該如何?網路不都是醬嗎?轉貼再轉貼?況且也很難證明誰是
原作者阿,只要不涉及謾罵或是營利,也從來沒聽過被起訴的


沒人提告不代表符合法律規範

此系列爭點係有先進希望在土木人轉貼阿貴部落格文章,經查此部落格未公告放棄著作權,僅公告:引用 (你可以針對此文寫一篇屬於自己的blog/想法,並給作者一個通告)!易言之,就著作權而言僅授權如此。

且此爭點原作者非不可考!

另原作者是否可考,非自我主觀意思說不可考就如此。

考生 寫:是否涉及毀謗


毀謗??
應該是誹謗吧
飛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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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AlexChen » 2011 8月 01 (週一) 12:03 pm

飛龍哥您好!

請問後學在網路上公布【政府的電子公文】,

這樣有犯法的嫌疑嗎?

若有,麻煩請土木版的版主刪除此篇文章,謝謝!
Alex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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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飛龍哥 » 2011 8月 01 (週一) 12:08 pm

AlexChen 寫:飛龍哥您好!

請問後學在網路上公布【政府的電子公文】,

這樣有犯法的嫌疑嗎?

若有,麻煩請土木版的版主刪除此篇文章,謝謝!


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飛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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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b516 » 2011 8月 01 (週一) 3:29 pm

飛龍哥 寫:
evolet 寫:抱歉,請教飛龍兄,
那像回覆文章有用到「引言」
算不算侵權,因也沒得到發言人同意? (失魂)
還是本版註冊時的版規已有載明?


如果原作者已於文章附註說明歡迎轉載等,可視為放棄此部分著作權......

那慘了以後在板上引言都需要徵得原PO同意(要有證明紀錄),不然都變成違反智慧財產權不是嗎?
b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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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考生 » 2011 8月 02 (週二) 3:06 pm

飛龍哥
沒人提告不代表符合法律規範

如果依照樓上論點那在網路上販售筆記(除非有得到該科老師的授權同意)也是違法的不是嗎?可有人因此被起訴?
看來檢察事務官的論點果然與眾不同阿,難怪有這麼多的土木公務員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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