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龍哥 寫:遣詞用句是一件微妙的事,是一個照妖鏡,可以顯示出遣詞用句者的無知、淺薄與文盲!!考生 寫:誘導犯罪??
害人違反智財法??!!
樓上會不會危言聳聽阿,網路文章又不是著作也沒經過智慧財產權的認可核定,轉貼有違反智財法的問題嗎?樓上是檢察事務官不會連這基本法律常識都不知道吧
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
其他文書。
用你可以理解的初淺白話說,就是只有第9條所規定這5款著作,才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易言之,報章所載非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如社論或是加入記者個人觀點之新聞報導等),或是網路客在其部落格所發表的文章,皆受著作權法保護。
不是吧..轉載別人的貼文只要不涉及營利、販售或是投稿、何罪之有?有哪一個轉貼別人文章發表但沒有涉及營利販售被起訴的案例請舉證?另外飛龍兄的網路措辭是否涉及毀謗?樓上是檢察事務官應該很清楚吧,網路是一個很容易蒐證的地方,遣詞用字請小心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