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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營造業廠商專任工程人員的定義

文章發表於 : 2008 2月 22 (週五) 9:35 am
#0 由 viway
我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看到某個敘述,一直無法了解它的意思,如下:

「其屬機關或監造單位指定之重要施工項目或檢驗停留點,經營造業廠商專任工程人員(非營造業廠商之負責人、授權代表或專業技師)簽認合格者…。」

我有疑問的就是上述紅色字的地方,它的意思是說「非營造業廠商之負責人、非營造業廠商之授權代表、非營造業廠商之專業技師」嗎?

又另外這幾個身份的差別又是什麼呢?

請各位先進不吝賜教,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08 2月 22 (週五) 12:20 pm
#1 由 Wii
「其屬機關或監造單位指定之重要施工項目或檢驗停留點,經營造業廠商專任工程人員(非營造業廠商之負責人、授權代表或專業技師)簽認合格者…。」

個人見解給你參考:
營造廠負責人>>>一般是董事長(董事可能也可以)
授權代表>>>有時候案子大或者參與者眾多,會協調一個單位當代表,應該就是這個意思(如:洋基&大都會營造廠JV,推洋基為代表,那大都會案子上有這方面的需要,不能透過洋基出面)
專業技師>>>一家營造廠可能好幾個技師,這些都是專業技師

但一家營造廠通常只會有一位專任工程人員,就算有好幾位,講白一點,文意要說的就是「我要專任工程人員出面背書才算數啦」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