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 (共 1 頁)
請問"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於建築物興建過程中,是否可先作為沉砂池使用?

發表於 :
2016 2月 19 (週五) 11:54 am
#0 由 crihy
請問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章 一般設計通則"設置之"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於建築物興建過程中,是否可先作為沉砂池使用?
Re: 請問"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於建築物興建過程中,是否可先作為沉砂池使用?

發表於 :
2016 2月 19 (週五) 1:51 pm
#1 由 KOF2000
crihy 寫:請問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章 一般設計通則"設置之"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於建築物興建過程中,是否可先作為沉砂池使用?
還沒驗收的東西,理論上應該不行吧 ? 不過,只要業主不知情,先開個苞我想也沒人知道,記得送入洞房前"補"回來就好,哈 ~~~

Re: 請問"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於建築物興建過程中,是否可先作為沉砂池使用?

發表於 :
2016 2月 19 (週五) 2:41 pm
#2 由 crihy
抱歉,可能語意不清造成您的誤解。
1."沉砂池"係為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中要求設置,係為建物興建施工期中所需設置,興建完成後得拆除。
2."雨水貯集滯洪設施"係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二章一般設計通則"中要求設置,係為建物規劃興建完成後需設置。
3.並非水土保持法中之沉砂池及滯洪池,因為水保法是興建中設的臨時沉砂池及臨時滯洪池,可以在興建完成末期修建成永久的沉砂池及滯洪池。
Re: 請問"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於建築物興建過程中,是否可先作為沉砂池使用?

發表於 :
2016 2月 19 (週五) 3:00 pm
#3 由 KOF2000
crihy 寫:抱歉,可能語意不清造成您的誤解。
1."沉砂池"係為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中要求設置,係為建物興建施工期中所需設置,興建完成後得拆除。
2."雨水貯集滯洪設施"係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二章一般設計通則"中要求設置,係為建物規劃興建完成後需設置。
3.並非水土保持法中之沉砂池及滯洪池,因為水保法是興建中設的臨時沉砂池及臨時滯洪池,可以在興建完成末期修建成永久的沉砂池及滯洪池。
哈哈,不好意思,其實我沒實務經驗,應該是沒資格回答你的問題,依你的想法,是不是不打算蓋沉砂池,打算直接施做永久性"雨水貯集滯洪設施" ? 我建議問監造或主管機關吧,這樣比較保險歐 ~~~

Re: 請問"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於建築物興建過程中,是否可先作為沉砂池使用?

發表於 :
2016 2月 26 (週五) 10:26 am
#4 由 劉東
理論上是可以的,只要您能證明(規劃)整個施工期程中,工地的逕流廢水都能進到那個池子就可以。
實務上來說以後會永久在的池子反而最符合沉砂池的標準~能這樣做最好~
否則常見態樣就是為了檢查另外挖了一個洞,水也不會流到那邊,然後施工動線都是問題。
Re: 請問"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於建築物興建過程中,是否可先作為沉砂池使用?

發表於 :
2016 2月 26 (週五) 12:36 pm
#5 由 bellw
1."雨水貯集滯洪設施"一般是永久設施,是需驗收交付。
2.建築物興建過程之沉砂池一般是臨時設施,一般併在洗車台中,收集洗車廢水及沉澱淤泥後排放,沉砂池及鄰近排水系統需定期清理。
雨水貯集滯洪設施要當沉砂池用,要考量"劉東"所說"工地的逕流廢水都能進到那個池子",定期清理淤泥問題及日後驗收問題。
勿因省小錢,屆時要花大錢去收拾。祝工程順利!!
Re: 請問"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於建築物興建過程中,是否可先作為沉砂池使用?

發表於 :
2016 2月 29 (週一) 8:44 am
#6 由 crihy
主辦單位:水保處-第二科事業廢水管理
回復日期:2016/02/26
處理情形:
您好,感謝您對環境保護的關心,來信所詢相關之問題,本署說明如下:
一、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合先敘明。
二、所詢另行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土地空間顯然不足時要如何辦理一節,建議貴公司按開發期程說明逕流廢水之污染削減方式,記載於削減計畫,並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事項實施。
Re: 請問"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於建築物興建過程中,是否可先作為沉砂池使用?

發表於 :
2016 2月 29 (週一) 9:08 am
#7 由 KOF2000
所以我說嘛,不要貪小利被罰大錢,這種東東要是被有心人逮到小辮子,很容易在驗收時出問題,變爛尾樓就慘了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