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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執業問題(公務員的經驗有算嗎?)

文章發表於 : 2009 2月 10 (週二) 7:57 pm
#0 由 0916074132
請問技師執業需要兩年的工作經驗,那麼公務員的經驗有算嗎?還是公務員要去業界還要先作兩年經驗?

文章發表於 : 2009 2月 10 (週二) 11:15 pm
#1 由 sandaniel.tw
先爬個文會比較好吧。
http://bbs.civilgroup.org/viewtopic.php?t=733

文章發表於 : 2009 2月 10 (週二) 11:47 pm
#2 由 0916074132
看了文還是不太確定 (jolin)

文章發表於 : 2009 2月 19 (週四) 10:11 am
#3 由 smalltong
我一樣也有這問題耶~
我是有一年營造廠工作經驗,若第二年去公家機關服務的話
公務員的資歷是否能用,是否能替我解答?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14 (週二) 9:20 am
#4 由 原住民
站長 寫:要使用技師牌一定要具備的步驟:

1.取得技師考試及格證書(通過國家舉辦的技師考試)

2.以技師考試及格證書正本申請技師證書

3.取得技師執業執照(須有兩年工作經驗,須附勞保掛附單位出具證明從事技師相關業務)
    技師執照的請領是跟技師的主管機關(工程會)洽辦。
    土木技師就是土木的相關業務
    結構技師就是結構的相關業務
    水利技師就是水利的相關業務
    測量技師就是測量的相關業務

    兩年工作經驗並非考試及格後起算兩年,而是畢業後的兩年,工程會是以書面審查為主,只要雇主提出就接受。

4.加入執業地區的技師公會(繳錢進公會)

5.找顧問公司或營造廠聘用你(技師)。

國家技師對國家的影響很大,切莫違法租牌破壞外界觀感。
來信詢問者,請參考此篇不另回信通知,如果可以請盡量註冊,不要當討論區的過客。

後話
目前聽到的可為各位土木人加值的的行情,有心想在土木業界更上一層樓的土木人,請盡量考上技師證明自己的能力。

=2007年=
特甲:不明
甲:450K per yr
乙:400K per yr
丙:350K per yr


所以我想公務員的資歷應該不能算進來吧

Re: 技師執業問題(公務員的經驗有算嗎?)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14 (週二) 10:01 am
#5 由 hardy0531
0916074132 寫:請問技師執業需要兩年的工作經驗,那麼公務員的經驗有算嗎?還是公務員要去業界還要先作兩年經驗?


據我的了解,所謂兩年的工作經驗的認可,以技師的執業範圍為準,以土木技師為例,有下述項目
混凝土,鋼架,隧道,涵渠,橋樑,道路,鐵路,碼頭,提岸,港灣,機場,土石方,土壤,岩石,基礎,建築結構,土地開發,防洪,灌溉,土木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監造,養護,計畫,營建管理等業務
至於文書的方面,如採購的部份,你可以直接去問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該會比較清楚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14 (週二) 10:21 am
#6 由 twonil
技師法第7條第1項
領有技師證書,具有各該科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發給執業執照後,始得執行業務。

技師法施行細則第5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具有各該科服務年資二年以上,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政府機關、公(軍)營或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從事各該科實際技術工作累計二年以上者。
^^^^^^^^^^^^^^^^^^^^^^^^^^ ^^^^^^^^^^^
二、任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講授本科學科二主科累計各二年以上者。
三、自行從事農、林、漁、牧各該科實際技術工作累計二年以上,並取得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者。前項服務年資,應為專任之工作年資。


(各該科實際技術工作認定)
各科技師執業範圍 (節錄)

一 土木工程科 從事混凝土、鋼架、隧道、涵渠、橋樑、道路、鐵路、碼頭、堤岸、港灣、機場、土石方、土壤、岩石、基礎、建築物結構、土地開發、防洪、灌溉等工程以及其他有關土木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監造、養護、計畫及營建管理等業務。但建築物結構之規劃、設計、研究、分析業務限於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下。 於民國六十七年九月十八日以前取得土木技師資格並於七十六年十月二日以前具有三十六公尺以上高度建築物結構設計經驗者不受建築物結構高度三十六公尺之限制。

二 水利工程科 從事防洪、禦潮、灌溉、排水、堰、壩、堤防、涵渠、下水道、給水、水力發電、築港、河川橋樑、水資源開發、水工結構、山坡地開發、河川地開發、海浦地開發等工程及其他有關水利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養護、檢驗及計劃管理等業務。  

三 結構工程科 從事橋樑、壩、建築及道路系統等結構物及基礎等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評價、鑑定、施工、監造及養護等業務。  

四 大地工程科 從事有關大地工程(包含土壤工程、岩石工程及工程地質)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規劃、施工設計及其資料提供等業務。




工程會網站
http://www.pcc.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574
執業執照請領

經歷證明書(doc)
一、本證明書必須依申請人實際情形詳細查核填註,如有不實,出證機關(構)之承辦人、主管人員及申請人,均應負法律責任。
二、本證明如屬私人機構出具者,須檢附下列2項證明文件:
(一)與經歷證明書所列期間相符之「勞工保險紀錄或全民健康保險紀錄或稅捐單位出具之納稅證明文件」資料影本乙份。
(二)出具證明單位或機構如非屬公司型態,請檢具該機構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例:屬「事務所」型態者,應檢附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影本)。(屬公司型態者免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惟須填寫「公司統一編號」)
三、出具本證明書之機關(構)可視申請人經歷及實際所任工作具體事實多寡伸縮或複印使用,並可接用次頁(須加蓋騎縫章)並加蓋出證機關(構)印信。
四、本證明之服務年資,應為專任之工作年資。




工程會解釋函
http://planpe.pcc.gov.tw/techpare/mixac ... s=9102216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九十一年六月十日
發文字號:(九一)工程企字第九一O二二一六六號
根據技師法 第七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二科  宋 (先生或小姐)

主旨:有關服替代役之工作經驗得否採認為請領技師執業執照之該科服務年資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函。
二、台端服替代役期間於服役單位(水利相關工程單位)所從事之工作,如符合技師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得採認為請領技師執業執照之年資。至於服務年資之計算,則以服役期間擔任上述工作之實際時間予以累計。
三、台端請領技師執業執照時應出具由服役單位開立加蓋印信之「經歷證明書」(請領技師執業執照書件執表三),並依所任工作逐項填寫其到任及卸任時間。有關請領技師執業執照之申請須知、申請書及各項書件表格,可於本會網站下載(http://www.pcc.gov.tw/c3/e/e.htm)。
正本:賴oo君
副本:內政部役政署、本會法規委員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郭 瑤 琪

Re: 技師執業問題(公務員的經驗有算嗎?)

文章發表於 : 2015 5月 26 (週二) 11:44 am
#7 由 delia0323
那請問 兩年工作經驗有限定在同一間公司嗎?
如果在第一間做半年後轉職
這半年的工作經歷算嗎?(是正職相關工作有勞保)
因為有聽說要以一年為單位
可是查不到相關規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