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max997 寫:記得之前我也遇到這樣情狀結果好像不可以.建議電洽詢問工會
受聘營造業不歸工程會管,是營建署管
以下給問題的
你可以自己看營造法的規定
不過我可以PO給你看
第 34 條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為繼續性之從業人員,不得為定期契約勞工,
並不得兼任其他業務或職務。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兼任教學、研究、
勘災、鑑定或其他業務、職務者,不在此限。
營造業負責人知其專任工程人員有違反前項規定之情事者,應通知其專任
工程人員限期就兼任工作、業務辦理辭任;屆期未辭任者,應予解任。
所以你認為可以嗎?
如果要受聘營造業,請詳讀營造業法及施行細則-主管機關為營建署
如果要自行職業開事務所,請詳閱技師法及施行細則-主管機關為工程會
不過我很懷疑,你現在才要去當兵,那有2年工作經驗嗎?
有點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