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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高3.8改為3.5m中間有預留接榫直接把超過部分拿掉就可(是新技術嗎?)

文章發表於 : 2012 3月 18 (週日) 3:33 am
#0 由 having
下面是鄉林老董的話,是最新技術嗎?
有哪一個結構技師有設計過?
真的要請教有此經驗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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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正鎰:是我們的錯

2012-03-16 01:30 工商時報 【記者袁延壽/台北報導】

對於「士林官邸」案遭勒令停工,鄉林集團董事長賴正鎰昨(15)日表示,是我們的錯!公司將進行補救,一切依市府法規去做。

 賴正鎰說,鄉林是在最後一次都審時,不小心「誤判」委員會會准許高度變更,所以工地才會繼續施工。

 現在,既然市府要求變更核准才能復工,賴正鎰表示,公司會依規定向都發局申請重審,未來會按審查流程去跑。而如果未來市府不准高度由3.5米放寬到3.8米,賴正鎰說,那就依規定,拆了鋼架重新施工。

 賴正鎰指出,施工單位當時準備鋼架時,3.5米超出的部分,中間有預留接榫,所以,市府如不准,直接把超過部分拿掉就可,預估,這部分的工資費用約在1、2百萬元,耗時約半個月至一個月的時間就可完工。
 至於客戶部分,賴正鎰說,「士林官邸」建案是完銷的,共有三棟、每棟八層,鄉林集團保留一棟做企業總部,而扣除每棟一樓是Lobby,共有十四個客戶,當初是想把多出的0.3米送給客戶,現在只是回復到原先狀況的而已,客戶應不會有損失。

文章發表於 : 2012 3月 18 (週日) 9:18 am
#1 由 geminids
建商的意思是,樓高3.8或3.5都可以,問題是,樓層高度不同,結構分析的結果也會不一樣.
同樣的柱桿件,可以應付不同的樓高,這個柱可以應付的狀況還真寬廣呢!!

文章發表於 : 2012 3月 18 (週日) 10:01 am
#2 由 plmqaz
有些時候,媒體的報導不實,一般社會大眾就跟著翩翩起舞,身為專業的土木人版友,對于此議題自然有個人之專業論斷,但此案備受各界關注的情況,很多事情不是能清楚的說明,更非一人之語就能論定。不能說的秘密太多,台灣本來就不是專業至上,一向都是利益淩駕專業,此案靜觀其變。

文章發表於 : 2012 3月 21 (週三) 11:58 pm
#3 由 chc
個人觀點
從字面上來看:
似乎已經預備好了被抓包的可能性.(多個梁柱接頭部分處理)
畢竟豪宅3.8m高才能夠氣派(價錢才會高).
多個幾百萬博個多賺上億的機會.何樂而不為?

文章發表於 : 2012 3月 22 (週四) 7:25 am
#4 由 KYC
建築技術規則,住宅,一樓限高4.2米,其他3.6米.
感覺本案就是想賭想偷~

文章發表於 : 2012 3月 22 (週四) 9:50 am
#5 由 aspavf
才開罰個四萬五千元,根本連九牛一毛都不到!
而且是幫鄉林免費打廣告,每坪又要再跳個好幾萬上去了
有這麼好康的政府,難怪建商賺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