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營造廠倒了

發表於 :
2012 6月 02 (週六) 9:37 pm
#0 由 cpck
小弟受聘營造廠日前倒閉,找不到人,依據營造業第40條規定,須由營造廠發函主管機關離職變更確認備查,所以小弟有請教公會,一般來說是先發出存證信函,在用存證函至縣府建管處辦理離職確認,雖然如此但因沒辦過,請各位先進提供更明確程序,在此感謝

發表於 :
2012 6月 05 (週二) 4:16 pm
#2 由 cpck
有關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自行申請離職註銷受聘登記之處理方式一案,內政部於96年7月2日以台內中營字第0960803898號函釋如下(原文照登):(一)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申請離職註銷受聘登記時,如檢附1個月前預告離職之存證信函及離職切結書者或受聘營造業出具之離職證明,則可依其申請書件辦理註銷受聘營造業登記,並通知其原受聘之營造業依營造業法規定辦理。(二)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申請離職註銷受聘登記時,如未檢附1個月前預告離職之存證信函及離職切結書者或受聘營造業出具之離職證明,則依本部營建署93年9月29研商「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自行申請離職註銷之處理方式」會議結論辦理,並請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儘可能於2個月內完成。
http://www.twce.org.tw/modules/freecont ... 53/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