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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人 如果是有兩科技師執業圓戳章是否要刻兩種 謝謝指導

文章發表於 : 2012 10月 25 (週四) 4:32 pm
#0 由 chilly
比方土木跟結構兩科張要怎麼科,送營建署之簽證申請,是否也要蓋兩個

Re: 請問各位大人 如果是有兩科技師執業圓戳章是否要刻兩種 謝謝指導

文章發表於 : 2012 10月 26 (週五) 12:28 pm
#1 由 newgreen
chilly 寫:比方土木跟結構兩科張要怎麼科,送營建署之簽證申請,是否也要蓋兩個


應該是一個章上面標兩個技師就好

文章發表於 : 2012 10月 27 (週六) 3:45 am
#2 由 chilly
thx

文章發表於 : 2012 10月 27 (週六) 7:21 pm
#3 由 m9305204
沒有這種甜蜜的困擾 (幸福御守)

文章發表於 : 2012 10月 28 (週日) 1:54 am
#4 由 GTO
你就圓形圖章的圓第一層刻土木技師,第二個圓刻結構技師,如果5個技師牌你就有5個圓,最中間那個圓是你的名子,你一蓋章全世界的人就知道你果然比較圓,如果有人考到10個技師就有10圈圓。
還是你要刻一個圓然後那個字體刻~土木結構工程技師,如果你有10個技師牌你就刻~土木水利大地結構環工建築都計水保交通測量工程技師。這樣一次只要蓋一個章比較簡單還能節省紙張蓋章空間,那個印泥用金色的,一蓋章就像神一樣金字招牌,那印章要用高硬度鋼去做,所有要蓋章的東西送來就像印刷機一樣一直蓋還很堅固耐用。

我幫你設計一台桌上型蓋章機,不然可能蓋不完,插電之後你一按按鈕他就自動蓋(蓋章速度跟數鈔機一樣快),蓋出來每張都一樣品質還達到ISO標準,還是要發明自動簽名機,你只要輸入你的簽名把筆架上去他就自動幫你簽出剛才的簽名,這樣10個工地都準備一台你就免到工地去了,棒球的簽名球你可以一次簽個1萬顆去賣。

搞不好我會得到IF大獎我跟你講。

不要拿去簽信用卡簽名喔 (omg)把所有人的簽名通通輸入,總經理董事長被你賣掉。

文章發表於 : 2012 10月 28 (週日) 10:19 am
#5 由 soosstc
gto兄:
你的想法粉有創意喔~~

轉貼技師報社論:

文章發表於 : 2012 10月 28 (週日) 10:25 am
#6 由 soosstc
考選部於民國98 年10 月成立考選部技師考試
改進推動委員會,推動技師資格考試從目前一次
及格取得技師資格改為二階段考試。
按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
規則第七、八條已有免試可取得技師資格之規
定,但因執行嚴謹,依第七條免試取得技師資
格者極少。第八條為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
試同類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
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該類科技術工作三年
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全部
科目免試。現行公務員依此規定較易取得技師資
格。
考選部在成立技師技師考試改進推動委員會
後,於100 年7 月12 日舉行第5 次委員會,會
中將現行技師考試規則第七條有關「並曾任公立
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三年以上、助理
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教授一年以上,講授
該類科應考資格第二款所列學科至少二科,有證
明文件者,得申請各該類科部分科目免試」放寬
為「曾任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專任講
師三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教授
一年以上,講授相關學科至少三科,有證明文件
者,得免第一試考試,其實務養成年限經認定得
折半採計,並得全部折抵」。
並違反技師法第5 條「外國人依我國法律應技
師考試及格者,得依第五條規定請領技師證書,
適用本法及其他有關技師之法令。」之規定,放
寬為「領有外國相關技師證書,有證明文件者,
得免第一試考試,其實務養成年限經認定得折半
採計,折抵後至少需1 年。」在場技師公會代表
對以上兩點均表示反對意見,並稱之為引清兵入
關。
據悉考選部目前規劃具12 年以上教學經驗之
學術界人士,得免除第一階段考試。學術單位之
教授,其學術專業地位崇隆本報亦表肯定。但是
現在由於學術分工已專精化,是否能在一般性工
程專業上皆能精通不無疑慮,因此必須通過第一
試才能實證之,不宜放寬為完全免試。
又規劃放寬曾任相關工程工作15 年以上,成
績優良且負責工程專案有具體實績者,得免第一
試,其實務養成年限得全部折抵。換言之,只要
有工作15 年以上即可免試取得技師資格,證諸
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簡直置國家考試制度
如無物。
敢問有15 年以上經驗之密醫,或15 年以上之
會計人員,15 年以上之建築工作者,法律事務
所工作15 年以上者,是否均可取得專門職業及
技術人員資格,何以輕賤技師至此地步,實令人
匪夷所思!
技師執業專業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係重大,
因此技師考試必須能篩選出具有此種專業之人
士,否則國民基本安全將不獲保障,故在制度上
應嚴謹考核。參考醫師、律師等與人民生命財產
安全關係重大之專業人士考試並無第一試免試之
規定;以醫師資格為例,並未規定無執照從事醫
事工作者,可因工作年資達15 年,即可取得醫
師第二試資格之制度。
需知如醫師能力不足,造成病人喪亡僅一人而
已。技師能力不足造成公共安全災變,死亡人
數可能是數十百人。渉及眾多人民公眾安全之技
師,何以無需嚴格考選,這是否表示考選部對保
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專業人士,應具備的專業
重要性標準認定不一且不夠嚴謹?
因此我們呼籲考選部應重視全國人民生命財產
安全,不應輕易放寬技師資格考試免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