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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混擬土抗壓試驗時間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4 1月 06 (週一) 4:26 pm
#0 由 curve
混凝土試體到達規定齡期(28天養護)是否有法規要求必須在幾天內完成壓力強度試驗?

如果為遷就會驗單位的方便,將4~5組試體集中在35天內試壓,是否會違反規定?

請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