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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規模多少以上必須送審勞工安全衛生計畫書...

文章發表於 : 2014 1月 10 (週五) 2:30 pm
#0 由 curve
一般工程廠商都必須提送施工計畫書及品管計畫書,工程規模多少以上必須單獨提送勞工安全衛生計畫書?或與施工及品管計畫書合併即可?請指教!

Re: 工程規模多少以上必須送審勞工安全衛生計畫書...

文章發表於 : 2014 1月 11 (週六) 9:19 am
#1 由 scott1947
依據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2 字第 0980146239 號令修正發布) 第七點之規定如下: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時,其廠商及分包商所僱勞工總人數達三百人以上或工程採購金額達新台幣十億元以上者,應於招標文件及契約明定,得標廠商應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實施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並提報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前項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得視工程規模、性質及僱用與承攬關係,分整體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分項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二種。整體計畫應依契約規定提報,分項計畫得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提報。
第一項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內容,除機關及監造單位另有規定外,應包括計畫期間、基本方針、管理目標及重點實施事項。
工程規模未達第一項規定者,機關得依其工程性質及實際需要,就前三項規定擇要比照辦理之。

因此,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書之審查要求,仍須依主辦機關之契約文件規定辦理。

Re: 工程規模多少以上必須送審勞工安全衛生計畫書...

文章發表於 : 2014 4月 21 (週一) 12:08 am
#2 由 阿星
.....(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不是一般規定....100萬以下可合併品管計畫書提送..除非是危險性很高之工程如:密閉空間工作...有機溶劑..地下開挖..高壓作業..水下作業..等危害很高..有特別要求...無論金額多少皆要單獨提送..採購金額5000萬以上工程皆須單獨提送...100-5000萬基本上不須單獨提送..但是..實務上很難逃脫無危險性工作..單獨送要寫很大一本....再來最重要就是契約上規定及單價分析上是否有此金額再決定單獨或合併送...用契約上及單價上決定一切(不確定問業主監造)別自做主張保平安....(實務安師)